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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与困惑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租赁业在蓬勃发展,为此,经济界把租赁业誉为“朝阳产业”。十年来,中国租赁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形成一个遍及全国、沟通沿海和内地,联系国内外的中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兼营租赁业务金融部门共400多家的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网络。这一作用正是现代租赁业在我国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之所在。
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与困惑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朝阳产业”的蓬勃发展

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是本世纪中叶在美国兴起的。此后,这项业务发展很快。目前,美国已成立了900多家租赁公司,其设备租赁总额达800多亿美元,占制造设备总投资的30%。西欧租赁业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亚洲的租赁业以日本最为发达,从1963年开始,20多年来租赁公司已达700多家,租赁成交额逐年增加,到1987年已超过5000亿日元,租赁投资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近几年已达50%以上,商业租赁占70%以上。

进入70年代后,租赁方式逐步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成为他们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条新渠道。新加坡韩国和巴西等国都相继成立了租赁公司。租赁业在蓬勃发展,为此,经济界把租赁业誉为“朝阳产业”。

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荣毅仁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精神,率先提出了要创办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并于同年做了第一个融资租赁项目——为河北省涿县塑料厂引进编织机生产线,取得了良好效果。1981年4月,由中信公司、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三方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这是我国最早的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同年7月,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我国第一家国营现代租赁公司也宣告成立。十年来,中国租赁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形成一个遍及全国、沟通沿海和内地,联系国内外的中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兼营租赁业务金融部门共400多家的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网络。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工作委员会主席会员——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陈稚萍介绍,到目前为止,已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30家,这是一支在我国融资租赁业中最活跃的力量。他们积极从国外筹措资金,在国家经济建设的政策指导下,为4000多家企业的技术改造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进了生产,特别是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的发展。这些公司的外方股东涉及日本、法国、德国、美国、意大利、新加坡以及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家大银行和著名商社,截止到1992年底,累计利用外资额已超过41亿美元,为全国三资企业实际引进外资总额的七分之一左右,累计上交税金1.4亿元人民币,中方分红达1000多万美元。特别是1989年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制裁,一些银行停止向我国贷款的情况下,参加租赁公司的许多外国银行继续提供新的融资和贷款额度达上亿美元。日本的一些银行和商社还同我国有关单位又组建了南方租赁公司、实华租赁公司、远东租赁公司,这些新公司成立后都迅速开展了业务。

二、租赁——企业投融资的重要形式

现代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集金融、贸易与技术更新相结合的新兴行业,根据客观需要又分为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或服务性租赁)以及杠杆租赁等。目前,国内大部分租赁业务属于融资性租赁,即当企业需要筹款添置机械设备时,租赁公司不是直接向其贷款,而是按照用户的选定,将代其购入的机械设备租给企业,从而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之目的。这是一种投融资的重要方式。租赁业之所以发展很快,是与其所具有的特点、积极融资的作用分不开的。

首先,国际融资租赁可以作为国家引进外资的重要手段,获得一定数额的稳定的外资。在国内,有几十万家中小型企业的设备改造与更新是当务之急(大型企业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国家外汇分配额度有限,无法满足众多企业之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便可以为企业及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早日实现技改项目,达到早投产,边生产,边创汇,边还租金。这一作用正是现代租赁业在我国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之所在。正如上文所述,就30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来说,通过融资租赁,累计利用外资额已超过41亿美元。这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我国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尤显其重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租赁是金融和物资相结合的一种信贷形式,具有融资和贸易紧密结合同时进行的特点,因而较之单纯的融资或物资购买方式更为便捷。在单纯的融资或购买中,企业一次借入(或投入)的资金量很大,而借入资金和实现购买,获得所需物资之间还有一个时间差;采用租赁的方式,企业不需借入或投入大量的资金,不需到处奔波就可得到所需物资。这就为企业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供了便利。据介绍,某油田拟从国外引进采油设备,但银行贷款一年后才能拨付。他们果断采取租赁方式引进,使设备提前半年发挥效益,增加产值几千万元。

第三,租赁是承租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一条有效途径。在当前经济发展中,一方面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急需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对设备全部进行更新。采用租赁方式,开始时企业可以不付或付出很少的钱,而是在所租设备投产后几年内分期偿付租金,因而不需要像一般投资方式那样一次投入大额的初始投资,从而可以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在实践中,采用租赁方式,有利于各行各业技术改造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因而租赁也被人们誉为“借鸡下蛋、用蛋卖钱、还钱得鸡”的好方法。

第四,租赁有利于企业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更新改造的步伐,努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避免设备陈旧的风险。企业在租赁设备时,可以事先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产品市场前景确定设备的承租数量、租赁年限。企业可以在租期内充分发挥设备能力,适当加速折旧,在租期内不仅要偿还全部租金,还要尽可能多增收些利润。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转移到承租人手中时,帐面上只是一个象征性残值。如果一旦新设备、新技术推出,设备陈旧了,或者市场发生变化,设备不能充分发挥效益了,企业不会因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过大而影响设备更新。企业仍可以轻装前进,不断引进新的设备和技术,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保持技术、设备的领先地位,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企业为了确保租金如期偿还,并争取多增利润,便增强了自身压力感和紧迫感,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作用。如广州三县企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以租赁补偿贸易方式,从西德引进了年产3万立方米的甘蔗渣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由于此项目的投资由三方企业承付,共担风险,为此领导身负重担,多方共策,千方百计打开产品出口销路,多渠道筹集资金,设法分期支付其设备的租金,消除了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等、靠、要思想,而一心一意地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三、欠租带来困惑

我国租赁业近几年来虽发展较快,但与国外租赁业的发展、与国内其他行业的发展相比仍然很不够。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和在金融领域的地位仍然很小。以融资租赁方式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数额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占的比例还很小。融资租赁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和作用也远远未被企业界所认识,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多一个来钱的渠道而已。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存在着认识上、立法上、管理上等多方面制约和影响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因素。

(1)巨额欠租危及着中国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由于经济环境和体制的原则,承租企业不能按期归还租金,巨额欠租使租赁公司背上了沉重包袱。据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介绍,去年公司欠租额达数千万美元,由于租金不能回收,资金周转困难,已难以开展更多的新业务。公司面临亏损局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欠租额高达3亿美元,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租赁业的信誉,外方对在中国经营租赁业务已失去往日的信心。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自1989年以来,由于受全国“三角债”的困扰,一部分租赁项目发生了严重的租金拖欠问题,直到1992年在国家清理三角债工作的支持下,才取得了近几年来回收拖欠租金的最好成绩。对此严重的欠租问题,已引起了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都对这一问题作了重要批示,国家经贸委已开始对如何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使租赁经营管理无法可依。随着租赁业的不断壮大,租赁纠纷逐渐增多,特别是目前欠租的增加,租赁合同纠纷案也相应增多。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该院经济庭自1987年受理第一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至1990年4年间,共受理30余件,诉讼争议金额2亿多元,受理案件数额是其它各类经济案件的1.5%,而争议金额则是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总和的25.6%。案件数量不多,但争议金额很大。由于我国租赁历史较短,又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做依据,给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使出租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缺乏法律保障,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遇到了很多困难。为此,1990年11月,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联谊会召开年会,与会的租赁业界人士强烈要求加强融资租赁立法。这一呼吁引起了国家领导和立法部门的重视:荣毅仁副主席和王汉斌副委员会长、人大法律委员会顾明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席德华对此事曾做了专门的批示。1991年国务院法制局专门授权国家工商局起草制定《融资租赁合同条例》。据法制局和工商局的领导介绍,他们将尽量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出台。

(3)外汇担保单位不能履行担保。据介绍,在我国,引进设备所需的外汇额度和用汇指标由计、经委和外汇管理局掌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自有留成外汇额度无自主使用权,地方外汇额度的调拨由地方计、经委办理,因此,一般由计、经委对承租人偿还外汇租金提供外汇额度担保;但是,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提供担保,法院不承认计、经委提供的外汇额度担保的效力,致使出租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有待于国家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制度,使承租人有渠道获得外汇偿还租金,从而取消外汇额度担保。实践中的另一问题是担保常常落空。按国际惯例,欠租人还不了债,担保人必须清偿所欠债务。而我们的许多担保单位竟无视合同规定,当承租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时,往往拒不理睬,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担保人没钱而拖延。

(4)国家对租赁业发展的鼓励性措施和优惠政策没有到位或尚未出台。从国外租赁业的发展历史来看,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很重视租赁业的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扶植政策。如美国、日本等国政府,为支持本国租赁事业的发展,采取的扶植政策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加速折旧办法,采用“制度租赁方式”,推行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及提供低息贷款等。在我国,目前面临着几十万个企业需要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艰巨任务,租赁业务的发展无疑会加速这一进程,这就需要国家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扶植。国家有必要对融资租赁在税收、折旧、信贷、外汇、保险以及计划安排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并不尽如人意,还需要国家前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和尽快拿出切实的行动来。

总之,中国租赁业目前正处于困难时期,正在积极蓄积力量,准备走出低谷。若以上问题能得到充分的解决,加之能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行业管理机构,中国租赁业将迎来的是灿烂光明、更大发展的明天。

(此文发表于《中国投资与建设》杂志,199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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