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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意识与同侪压力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道德意识与同侪压力 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1]——以大学生网民为例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今天,互联网正越来越密切而深入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变量。其中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是颇受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对网络道德困境下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实证研究,他们发现这一模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网络道德意识与同侪压力_网络社会学的基本议题

网络道德意识与同侪压力 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1]——以大学生网民为例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今天,互联网正越来越密切而深入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变量。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推动了以网络(network)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结构的崛起,和以匿名为主要特征的虚拟行为方式的凸显。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网络时代社会结构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已经“涌现出种种道德议题”[2]。网络世界的匿名、去中心、去边界、扁平和复制便利等特征,导致了诸如黑客入侵、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侵权、网络隐私、网络欺骗、网络滥用、网络抄袭、语言暴力、流言和无聊信息泛滥等不道德网络行为和现象的产生。这些不道德网络行为和现象,挑战着网络社会赖以维系和发展的规则基础,并且已经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降,伴随着不道德网络行为的逐渐凸显,陆续有学者立足于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视野,对网络空间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现象进行梳理和分析。其中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是颇受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不少学者对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研究的一个重要策略,是基于相关理论如理性行为理论(TRA)、计划行为理论(TPB)、道德决策理论、人际行为理论等,建立理论解释模型,提出研究假设,然后借助问卷调查收集数据,来检验研究假设,确定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因素。如莱奥纳多(Lori N.K.Leonard)等人基于TPB模型,提出了一个道德/不道德行为的解释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他们用社会环境、信仰体系、个人价值观、个人环境、职业环境、法律环境、商业环境和后果来解释网络道德/不道德行为和态度。在TPB模型所强调的行为态度、主观准则和行为控制感知的基础上,他们增加了道德判断、自我强度、控制信念、个人特征(性别和年龄)、感知重要性、组织道德氛围和情境等维度,来解释网络道德行为意向,并借助道德行为意向对网络道德/不道德行为进行解释。通过对网络道德困境下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实证研究,他们发现这一模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3]而皮厄(L.G.Pee)等人通过对工作场所网络滥用行为的研究,发现人际互动对网络滥用有显著的影响,因此他们强调,人际行为理论比计划行为理论能更好地解释工作场所的网络滥用行为。[4]

在对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一种较为普遍的倾向,是运用相关个人和社会结构变量,对不道德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解释。例如在个人特征变量中,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是受到学者普遍关注和讨论的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阿克波卢特(Yavuz Akbulut)等人对土耳其大学生的调查发现,性别对大学生不道德计算机行为有显著影响,女性比男性在计算机使用上更遵守道德规范。[5]而塞尔温(N.Selw yn)通过对1222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最近12个月中,男生有过从网上抄作业行为的比例高于女生。[6]加莱塔(D.F.Galletta)等人通过对571名新闻组用户的在线调查则发现,从人口统计变量来说,男性、计算机新手、在小公司工作的雇员,比女性、有更多计算机使用经验、在大公司工作的雇员,更容易发生网络滥用行为。[7]方武祥通过对我国台湾中部地区5所大学732名学生的问卷调查,对大学生计算机不道德行为(盗版软件、计算机犯罪、计算机作假和计算机病毒)观念进行了研究,发现性别、专业、计算机使用经验等因素,对计算机不道德行为观念有显著影响,女生在相应观念上的得分都显著高于男生,而计算机经验较多的学生,则有较高的使用盗版软件意识。[8]

另有研究发现,网络情境空间、网络行为动机、网络使用时间、网络行为方式等,也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显著影响。例如,犹茨(S.U tz)要求被访者对三种常见的网络欺骗行为(性别矫饰、魅力欺骗以及隐瞒身份)的动机进行归因,发现欺骗与内在动机相关。性别矫饰的意图主要是角色扮演;魅力欺骗的意图主要是表现理想型的自我和角色;隐瞒身份的意图主要是对隐私的担忧及角色扮演;[9]而乔伊森(A.N.Joinson)和德兹‐尤勒(B.Dietz‐Uhler)通过对网上欺骗案例的分析,发现精神疾患、认同扮演和表达真实的自我,是引发网上欺骗行为的主要原因。[10]卡斯帕(A.Caspi)等人发现,经常使用网络(每天上网3个小时以上)的网民,更容易发生网上欺骗行为,低龄用户更可能在网络交往中欺骗他人。[11]康韦尔和伦德格(B.Cornwell& D.C.Lundgren)则发现,网上浪漫关系的涉入程度与网络欺骗行为呈负相关,网上浪漫关系涉入程度越高,发生网络欺骗行为的可能性越低。[12]格兰赫(H.Galanxhi)等人通过实验室研究发现,网络媒介特征是影响网络欺骗行为的重要因素。网上欺骗者比说真话者更多采用提供虚拟化身技术支持的沟通媒介;同时,该研究还发现,在只有文本支持的聊天环境中,那些欺骗同伴的被试,比对同伴诚实的被试焦虑程度更高,而在提供虚拟化身技术支持的网络环境中,则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形。[13]马林(J.M alin)等人对200名高中生的问卷调查,发现网络使用熟练程度对网络盗版行为有显著影响,越能熟练使用网络的学生,越可能从事软件盗版活动;使用网络功能越多的学生,进行网络盗版的可能性也越大。[14]汉纳德亚(S.Hinduja)对507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也有类似发现,而且他们发现,使用宽带上网,会增加网络软件盗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15]

在有关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发现,大学生广泛使用网络媒介的结果,改变了他们关于“正当使用”的观念,从而导致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增加。例如斯坎伦(P.Scanlon)等人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认为,网络空间中的信息都是公共知识,从网上复制粘贴不算抄袭;[16]从网上复制商业软件和下载音乐都是可以接受的,版权所有者并不会因此有什么损失。[17]萨博(Attila Szabo)等人通过对291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有超过50%的大学生认为利用网络进行学术不诚实行为是可以接受的;[18]麦克凯布(D.L.McCabe)对美国大学生的调查则发现,有高达77%的大学生并不认为复制粘贴式的抄袭是什么大问题。[19]而美国学术诚实中心的调查发现,在1999至2001年间,认同复制粘贴网络文章作为自己的创作的学生,从10%增加到了41%,而认为从网络上复制粘贴资料是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则从68%下降到了27%。[20]阿克波卢特对土耳其大学生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的研究发现,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主要包括欺骗、抄袭、造假、过失和未授权使用五种类型。对做作业没有兴趣、想得到更高的分数等个人因素,缺乏对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制裁等制度因素,教师对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的态度,以及向异性卖弄、帮助朋友等同侪因素,是影响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中个人因素的解释力最强,而同侪因素的解释力较弱。[21]

在工作和学习时为了自己的个人目的而滥用网络的行为,颇受西方学者的关注。伍恩(I.Woon)等人发现,雇员的工作满意度与对网络滥用行为的接受水平呈正相关。同时,社会支持、对网络滥用的认可程度也与滥用网络的意图呈正相关;行为控制感知、网络行为习惯、网络使用的便利性以及网络滥用意图,则与网络滥用呈负相关。[22]而布兰查德(A.L.Blanchard)等人则发现,对同侪压力和管理规则的感知,会降低网络滥用行为的发生。[23]加莱塔等人通过对571名新闻组用户的在线调查发现,同侪之间的文化支持和管理规则与滥用行为呈正相关,而行为控制感知与网络滥用呈负相关,工作满意度与网络滥用不相关。[24]林(V.Lim)等人还发现,网络滥用者会采用正常化、最小化、超常目标概念以及通过模糊工作和家庭边界等方式,来为网络滥用行为寻找借口。[25]

综观学界对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我们发现,从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视角切入,运用个体心理变量和社会结构变量进行解释的研究成果相对较为丰富。尤其是在心理学领域,有不少学者采用的一个重要研究策略,是基于相关理论如理性行为理论(TRA)、计划行为理论(TPB)、道德决策理论、人际行为理论等,建构解释模型,借助人口统计变量、主观规则、态度、道德判断、道德意向、道德环境等变量,对不道德网络行为背后的社会和心理机制进行因果分析。这样的研究方式,不仅有助于揭示不道德网络行为背后的因果机制,而且对于促进网络伦理学分析的缜密程度,推动网络伦理学的理论研究,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即使这些有着自觉理论意识的研究,也更多是套用现有的心理学分析模型,而极少综合运用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对“人们为什么会遵守规则和道德”的相关研究成果,建构综合性的理论解释模型。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运用伦理学和社会学有关“人们为什么会遵守规则和道德”的研究成果,揭示大学生在网络情境下参与不道德行为的因果机制。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视角与研究假设

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议题之一,是要回答“人们为什么会遵守道德”。在伦理学的视野中,“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26]台湾学者龚宝善认为:“现代伦理学最主要的使命,便是探究人类行为的善恶和道德规范的建立,所以对人类行为的分析,可以说是今后伦理学研究的重心。因此,现代伦理学已经演进为讨论人类道德行为的科学。”[27]而道德行为研究的核心,恰恰是要解释人们为什么会在社会行为中遵守道德规范,因为道德规范是一切社会道德的核心。“一切道德都是一个包括有许多规则的系统,而一切道德的实质就在于学会去遵循这些规则。”[28]这意味着,解释“人们为什么会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是解释“人们为什么会遵守道德”的一个重要路径。

皮亚杰通过对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研究,发现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与认知发展阶段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儿童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是随着行为发展而逐步建构的,即一个从“约束的道德”向“协作的道德”演变的过程。皮亚杰认为:“儿童存在有两种道德观:一种是具有约束性的道德,一种是具有协作性的道德。”[29]所谓约束的道德,是指主要由成年人制订道德规则并以他律的方式强加给儿童的道德,而所谓协作的道德,则是指主要由儿童在“游戏”过程中以平等精神自发和自主地达成的道德规则。也就是说,约束的道德是他律的道德,协作的道德则是自律的道德。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Lawarance Kohlberg)对儿童道德行为发展的研究则发现,随着儿童的成长和不断施加的外部教育,规范和约束儿童行为的外在规则会逐渐内化,成为自我内在的理念、信念和良知,最终,外部的规则约束被内在的自律所替代。此时,人能够完全自主地决定自己的道德行为,选择自己的道德生活。[30]

社会学对于“人们为什么会遵守规则”的研究,存在着两种基本理论视角,即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工具性视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服从规则,乃是实际利益使然;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是否服从规则,取决于由此所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例如科尔曼(James S.Cole‐man)认为,行动者对规范的需求来自于两个方面的价值实现,一是行动本身对行动者的价值,一是行动对接受影响的其他行动者的价值。[31]与工具性视角相反,规范性视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服从规则,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价值内化”的结果;人们对规则的服从,是因为内在的价值取向告诉他们这样做是“应该的”,而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益。例如帕森斯认为,行动者对规则的服从,是个体通过社会化在社会规则与社会期望的指引下的角色执行过程。[32]美国法社会学家泰勒在探讨“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时,综合运用了上述两种视角,提出法律服从的动因既是工具性的又是规范性的:前者主要包括“受惩罚的风险”和“同侪的评价”;后者则主要包括“个人的道德观”和“合法性观念”。[33]

基于这种规则服从和遵守的伦理学和社会学视角,本研究假设,规范性因素(自律、协作性道德、道德观)和工具性因素(他律、约束性道德、利益)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会产生显著影响。在具体操作层面,我们以网络道德意识作为规范性因素测量变量,以网络道德同侪压力作为工具性因素测量变量。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网络道德意识对网络道德行为有显著影响。大学生越具有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越小。

假设2:外在约束对网络道德行为有显著影响。来自同侪的道德压力越大,大学生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越小。

有学者认为,传统道德发生作用的基础,在于“熟人社会”的存在,传统道德在本质上是一种“熟人道德”[34]。在网络出现之前,大量有关道德行为的研究发现,同侪压力等社会结构因素,对道德行为有很好的解释作用。[35]例如,被发现和受惩罚的压力,对学生的欺骗行为有显著的预测和解释作用。[36]但是,不少学者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及网络空间中行为主体匿名隐蔽的特点,会导致交往主体之间的“陌生化”和传统“熟人社会”的消失,从而导致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效用明显降低。[37]例如Christens‐en‐Hughes等人发现,在网络情境下,朋友和同学的道德评价对学生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压力明显减弱,只有14%的学生觉得他们在网上的欺骗行为会被发现。[38]因此,在网络情境下,同侪压力虽然对降低不道德网络行为仍有影响,[39]但其解释力明显较低,[40]而与此相反,道德意识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解释力开始凸显出来。基于上述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在网络情境下,与来自同侪的道德压力相比,道德意识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

(二)变量

1.因变量

本研究以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为因变量。对因变量的测量采用量表形式,所用量表系我们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分析策略编制而成。

在开展实证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对有关道德和网络道德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把握其概念内涵和维度。通过文献分析,我们发现,相关理论对道德概念内涵和维度的界定,有着很好的共识。例如,涂尔干认为,道德科学的基础是对道德事实的研究,而道德事实是由道德行为规范构成的。“道德是一系列行为规范,或是一系列实践规范。”[41]“道德是由规范构成的,规范既能够支配个体,迫使他们按照诸如此类的方式行动,也能够为个体的取向加以限制,禁止他们超出界限之外。”[42]在涂尔干看来,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两种基本形式,而他尤其强调在现代社会中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又如,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区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个方面,分别作为调节公民在社会交往、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方式的伦理准则。基于上述共识,本研究初步确定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测量不道德网络行为。但是,本研究通过梳理有关网络道德的实证研究文献,发现相关的实证研究文献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维度界定并不一致。例如U ECUBS量表从知识产权、社会影响、安全和质量、网络诚实、信息诚实五个维度测量了不道德网络行为,ITADS量表把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区分为欺骗、抄袭、造假、过失、未授权使用五个维度,ITADS扩展量表把不道德网络行为区分为欺骗、抄袭、造假和滥用四个维度,而专门用于测量工作场所中网络滥用情况的网络滥用量表,则把滥用网络的状况,区分为严重滥用和次级滥用两个维度。不过,在已有网络道德实证研究文献中,可以发现有一些测量维度被较多的测量量表共同涉及,如诚实(欺骗)、侵权(未授权使用)、抄袭、滥用、隐私等。

在通过文献分析梳理已有研究中的网络道德测量维度后,本研究进一步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收集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具体测量指标。访谈对象包括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商学院5所高校的29名大学生。访谈时访员首先向被访给出本研究对道德概念的界定,要求被访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对网络使用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现象进行列举。根据访谈结果,发现大学生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理解,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网络欺骗、网络色情、网络盗窃和网络不当使用。为了克服访谈样本数量较少的局限,我们又通过开放式问卷调查进一步收集资料,开放式问卷包括2个题目,分别是:(1)你经常上网吗?你上网时主要从事的活动有哪些?(2)你觉得在网络中,有哪些行为和事情是不道德的?要求被访尽可能详尽地列举。调查对象为兰州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265名在校大学生,其中男生162人,女生103人。发放的问卷全部回收并有效。问卷回收后,我们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汇总与归类,发现294名被访共列举出89种不道德网络行为,其中频次在2次以上的有53种。经过仔细反复审查,先剔除明显不符合不道德网络行为内涵的项目17条(如“登录QQ时隐身”),占所有条目的19.1%。然后运用类属分析方法对其他条目进行归类分析,最后归纳出5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第一类是网络欺骗行为,如在网上散布谣言(69次)、网络交易不诚信(14次)、利用网络欺骗情感(9次)、虚拟炒作(6次)等;第二类是网络侵犯行为,如人身攻击和谩骂(128次)、侵犯他人隐私(68次)、暴露他人隐私(44次)、网络盗窃(11次)等;第三类是网络不当使用,如偷拍后把照片传上网(68次)、黑客攻击(56次)、恶意灌水或刷屏(9次)等;第四类是网络色情,如浏览色情网站(150次)、从事虚拟性爱等色情活动(10次)等;第五类是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如利用网络抄袭和剽窃(8次)。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综合文献分析、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获得的资料,经反复讨论,编制了涵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涉及网络欺骗、网络侵害、网络色情、网络滥用、网络学术不诚实等维度,由42个项目组成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量表初稿编制完成后,为了检验其可读性,确保内容效度,邀请12名专家和研究生(1名网络行为研究专家、2名伦理学研究专家、9名社会学专业和传播学专业研究生)对问卷包含的42个条目逐条进行讨论。最后,在综合考虑问卷的内容效度,文字表达的清晰性和简洁性,以及大学生的实际网络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后,形成包含36个条目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并采用李克特4点尺度量表进行试调查。试调查对象为兰州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共152名在校大学生,调查对象采用偶遇抽样获得。利用试调查获得的数据,对问卷包含的36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抽取因子,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最大方差旋转法(varimax method)作为转轴方法,按照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得出因子结构;分别考察每个项目的共同度和因子负荷值,以确定项目的质量,删除负荷较低和存在双重负荷的项目。综合分析以上结果,最后确定22个项目作为正式调查问卷的题目。

2.自变量

基于规则服从和遵守的伦理学和社会学视角,本研究以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为自变量。对这两个变量的测量,采用与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测量量表相同的题项,即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用22个题项加以测量,只是将问卷题目,分别改为“你觉得在网上做下述事情的错误程度有多严重”,和“假设你上网时做了下述事情,被你的好友或同学知道了,你估计他们会反对吗”。

3.控制变量

本研究以性别、年龄、网络使用行为和网络行为方式为控制变量。对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的已有研究发现,性别、年龄、网络使用时间、网络行为方式等因素,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作用。男性[43]、低龄用户[44]、经常使用网络[45]、熟练使用网络[46]、情感性网络使用者[47],更可能在网上从事欺骗、软件盗版、网络滥用等不道德网络行为。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释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我们将性别、年龄、网络使用频率、网络使用时间、网络行为方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控制变量性别、年龄、网络使用频率、网络使用时间的均值、标准差与变量说明,见表1。

表1 控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与变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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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行为方式是本研究的重要控制变量。我们通过访谈和开放式问卷,收集了大学生群体中较为普遍的网络行为方式,然后采用4点尺度李克特量表,对网络行为方式进行测量。为了简化大学生网络行为的结构,我们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测量网络行为方式的22个题项进行因子分析,以提取有概括力的新因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作为抽取因子的方法,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择因子的标准,考虑到各种网络行为之间可能彼此相关,因此因子旋转采用斜交旋转法。经KM O检验,量表的KM O值为0.862,Bartlett's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5895.336,自由度(df)为231,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说明存在潜在共享因子,可以进行因子分析。因子分析共析出6个因子,我们分别将这6个因子命名为“在线参与”“信息搜寻”“在线互动”“寻找资源”“在线娱乐”和“网络游戏”因子,6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为57.105%。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简化网络行为的结构,我们继续对6个因子进行了因子分析。二次因子分析同样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择因子的标准,因子旋转采用斜交旋转法。经KM O检验,量表的KM O值为0.699,Bartlett's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737.349,自由度(df)为15,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因子分析析出2个因子,2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为54.611%(见表2)。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和各因子所包含题项的共性,我们分别为2个因子命名。命名因子1为“工具性网络行为”,命名因子2为“情感性网络行为”。

表2 网络行为因子负荷矩阵(N=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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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与模型

1.数据

本研究的分析数据,来源于我们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委托项目“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培育与实践”问卷调查。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先随机抽取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作为抽样学校。然后,我们从这三所学校的所有大二、大三班级中,随机抽取36个班级,将这36个班级的所有学生作为本次问卷调查的访问对象。其中在兰州大学抽取12个班级、兰州理工大学抽取14个班级、西北民族大学抽取10个班级。实际问卷调查工作,于2009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进行,共发放问卷1172份,最后回收有效问卷1157份,有效问卷率为98.72%。其中男生占57.9%,女生占42.1%;理工科专业学生占55.1%,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学生占44.9%。

2.统计模型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基于规则服从和遵守的伦理学和社会学视角,关注规范性因素和工具性因素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借助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统计分析。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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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Y表示因变量不道德网络行为,a表示常数项,u表示随机误差项,Xi(i=1,2,…,n)表示自变量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及控制变量性别、年龄、网络使用频率、网络使用时间、网络行为方式等,bi表示与自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

三、数据分析结果

(一)变量测量结果

1.不道德网络行为

本研究采用“总是”“经常”“偶尔”“从不”四点尺度李克特量表,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用22个题项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进行了测量。在这22项不道德网络行为中,大学生参与程度较高的分别为“下载资料拼凑论文”“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利用网络复制传播音乐”等,参与比例分别为88.8%、79.4%、71.5%、68.7%和61.8%;参与程度相对较低的分别为“在网上找枪手”“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发表不当言论”“发表诽谤性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等,从未参与这些行为的大学生分别达到87.2%、87.1%、86.0%、85.8%和85.7%。总体而言,在大学生群体中,参与过网络抄袭、网络盗版、网络欺骗、网络色情、网络滥用等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比较而言,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中,以利用网络复制粘贴拼凑论文的抄袭行为,和未经授权利用网络拷贝数字产品、软件、音频以及视频等的盗版行为最为严重。

为了简化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结构,我们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22个题项进行了因子分析,以提取出有概括力的新因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 ponents)作为抽取因子的方法,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择因子的标准,采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最大方差旋转法(varimax method)作为转轴方法,以降低因子的复杂性。由于因子分析的前提条件是观测变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因为如果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很小的话,就不可能共享公因子,因此,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我们先运用KM O测度和Bartlett's球状检验方法评估对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的适当性。经检验,量表的KM O值为0.912,Bartlett's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10235.210,自由度(df)为231,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说明存在潜在共享因子,可以进行因子分析。第一次因子分析共析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为57.847%。从第一次因子分析结果,我们发现某些题项有缺陷,表现为因子负荷较低,或者负荷分布不够明确,因此我们剔除这些有缺陷的题项,包括“欺骗网友”“玩游戏时作弊”“浏览色情图片视频或小说”“在网上找抢手”“上课时用手机上网或聊QQ”等5个题项。在剔除这5个题项之后,对剩余的17题进行二次因子分析[这17个题项的KM O值为0.883,Bartlett's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8330.983,自由度为136,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因子分析结果共析出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4个,4个因子结构清晰,所有题项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均超过0.6,共同度除“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一题低于0.5以外,其他所有题项均超过0.5。因子分析结果,将原来22题的量表删减至17题,最后净化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6.288%、15.553%、12.065%和11.664%,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5.570%,达到了因子分析的要求(见表3)。

表3 不道德网络行为因子负荷矩阵(N=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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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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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和各因子题项的含义,我们分别为这4个因子命名。命名因子1为“网络侵害”因子,包括“发表不当言论”“发表诽谤性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等7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对他人的侵犯和伤害;命名因子2为“网络滥用”因子,包括“因通宵上网耽误上课”“逃课去上网”等4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在大学学习生活过程中的不当网络使用行为;命名因子3为“网络盗版”因子,包括“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或视频”“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未经授权利用网络拷贝数字产品、软件、文件、音频以及视频等的盗版行为;命名因子4为“网络抄袭”因子,包括“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和“下载资料拼凑论文”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利用网络复制粘贴完成作业和论文的抄袭行为。这4个因子,大致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概括了大学生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

对量表的信度检验,采用分析量表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方法进行。4个因子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9066、0.8217、0.7453和0.7251,整个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8448。对于内部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要多大才表示量表测量结果是一致、稳定和可靠的,学界并没有一致的理解。有些学者强调Cronbach'sα系数需在0.80以上,如盖伊(L.R.Gay)建议,Cronbach'sα系数最低应在0.80以上,如果达到0.90以上,则量表的信度极佳。[48]但也有学者认为在0.60或0.70以上即可,如亨森(R.K.Henson)认为,如果编制量表的目的是发展测量工具,Cronbach'sα系数应在0.70以上,但如果编制量表的目的是发展预测问卷,测量某一构念的先导性,则Cronbach'sα系数在0.50至0.60之间已经足够;[49]农纳利(J.C.Nunnally)认为,Cronbach'sα系数大于或等于0.70是可以接受的范围,但对于探索性研究,Cronbach'sα系数在0.50至0.60之间就已经足够了;[50]德威利斯(R.F.Devellis)认为,Cronbach'sα系数的最低可接受程度应该在0.65至0.70之间,低于0.60则不能接受。[51]从信度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四个因子的Cronbach'sα信度系数均超过0.70,总Cronbach'sα系数为0.8448,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信度符合农纳利、德威利斯等人的建议,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良好。同时,量表包含的4个因子结构清晰,因子内所包含的项目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除“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一项为0.613以外,其余均达到0.70以上,且负荷分布清晰,说明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在简化了青少年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结构后,我们以因子值系数为权数,计算出各因子的因子值。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根据因子值转换公式:转换后的因子值=(因子值+B)×A{其中,A=99/(因子值最大值-因子值最小值),B=(1/A)-因子值最小值;B的公式亦为:B=[(因子值最大值-因子值最小值)/99]-因子值最小值},将因子值转换为1~100之间的指数。转换后各因子值的均值、标准差、中位值与众值见表4。从表4的因子得分情况来看,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以“网络抄袭”最为严重,因子得分平均值为45.2179,然后依次为“网络盗版”“网络滥用”和“网络侵害”,其因子得分平均值分别为38.2438、31.2744和18.9318。

表4 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均值、中位值、众值与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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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道德意识

网络道德意识和同侪压力是为了检验基于规则服从和遵守的伦理学和社会学视角提出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的两个重要自变量。我们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对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量表进行结构简化,以提取出有概括力的新因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作为抽取因子的方法,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择因子的标准,采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最大方差旋转法作为转轴方法,以降低因子的复杂性。对因子分析的适当性,我们主要运用KM O测度和Bartlett's球状检验方法进行分析。经检验,量表的KM O值为0.909,Bartlett's球状检验卡方值为11500.873,自由度(df)为231,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说明存在潜在共享因子,可以进行因子分析。第一次因子分析共析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为60.586%。从第一次因子分析结果,我们发现某些题项有缺陷,表现在因子负荷较低,或者负荷分布不够明确,因此我们剔除这些有缺陷的题项,包括“欺骗网友”“玩游戏时作弊”“浏览色情图片、视频或小说”“在网上找枪手”等4个题项。在剔除这4个题项之后,对剩余的18题进行二次因子分析[这18个题项的KM O值为0.890,Bartlett's球状检验卡方值为9411.796,自由度为153,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因子分析结果共析出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4个,4个因子结构清晰,所有题项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均超过0.5,共同度均超过或接近0.5。因子分析结果,将原来22题的量表删减至18题,最后净化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3.753%、17.410%、12.050%和11.902%,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5.115%,达到了因子分析的要求(见表5)。

表5 网络道德意识因子负荷矩阵(N=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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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和各因子所包含题项的具体含义,我们分别为这4个因子命名。命名因子1为“网络侵害意识”因子,包括“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发表诽谤性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等7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对网络使用过程中侵犯和伤害他人行为的道德评价;命名因子2为“网络滥用意识”因子,包括“因通宵上网耽误上课”“逃课去上网”等5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对学习生活中的不当网络使用行为的道德评价;命名因子3为“网络盗版意识”因子,包括“利用网络复制传播音乐”“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或视频”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对未经授权利用网络拷贝数字产品、软件、文件、音频(包括音乐和语音)以及视频等的盗版行为的道德评价;命名因子4为“网络抄袭意识”因子,包括“下载资料拼凑论文”“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对利用网络复制粘贴完成作业和论文的抄袭行为的道德评价。这4个因子,大致概括了大学生对在网络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基本维度的道德行为的评价,基本上能够反映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

对量表的信度检验,采用分析量表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方法进行。4个因子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8927、0.8461、0.7796和0.7754,整个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8898。从信度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量表的信度良好。同时,量表包含的4个因子结构清晰,因子内所包含的项目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除一题为0.557以外,其余均在0.60以上,且负荷分布清晰,说明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3.网络道德同侪压力

对网络道德同侪压力量表,我们同样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简化,以提取出有概括力的新因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作为抽取因子的方法,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择因子的标准,采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最大方差旋转法作为转轴方法,以降低因子的复杂性。对因子分析的适当性,我们主要运用KM O测度和Bartlett's球状检验方法进行分析。经检验,量表的KM O值为0.929,Bartlett's球状检验卡方值为14960.380,自由度(df)为231,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说明存在潜在共享因子,可以进行因子分析。第一次因子分析共析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为66.733%。从第一次因子分析结果,我们发现某些题项有缺陷,表现在因子负荷较低,或者负荷分布不够明确,因此我们剔除这些有缺陷的题项,包括“欺骗网友”“玩游戏时作弊”“浏览色情图片、视频或小说”“在网上找枪手”“上课时用手机上网或聊QQ”等5个题项。在剔除这5个题项之后,对剩余的17题进行二次因子分析[这17个题项的KM O值为0.906,Bartlett's球状检验卡方值为11729.232,自由度为136,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因子分析结果共析出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4个,4个因子结构清晰,除“匿名发布不实消息”一题外,所有题项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均超过0.7,所有题项的共同度均超过或接近0.5。因子分析结果,将原来22题的量表删减至17题,最后净化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5.740%、17.428%、14.943%和14.451%,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2.562%,达到了因子分析的要求(见表6)。

表6 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因子负荷矩阵(N=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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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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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和各因子所包含题项的共性,我们分别为4个因子命名。命名因子1为“网络侵害同侪压力”,包括“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发表不当言论”等7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如果参与网络侵犯和伤害行为,可能感受到的同侪压力;命名因子2为“网络滥用同侪压力”,包括“因通宵上网耽误上课”“因上网太多,学习成绩越来越差”等4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如果参与网络滥用行为,可能感受到的同侪压力;命名因子3为“网络盗版同侪压力”,包括“利用网络复制传播音乐”“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如果参与下载未经授权的数字作品等行为,可能感受到的同侪压力;命名因子4为“网络抄袭同侪压力”,包括“下载资料拼凑论文”“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如果参与复制粘贴等网络抄袭行为,可能感受到的同侪压力。这4个因子,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反映了大学生如果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可能感受到的来自同侪的道德压力。

对量表的信度检验,采用分析量表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方法进行。4个因子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9063、0.8692、0.8601和0.8856,整个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9175。从信度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同侪压力量表的信度良好。同时,量表包含的4个因子结构清晰,因子内所包含的项目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除一题为0.538以外,其余均在0.70以上,且负荷分布清晰,说明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二)网络道德意识与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

为了对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我们分别以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四种类型为因变量,以相应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维度为自变量,同时引入大学生的性别、年龄、网络使用频率、上网持续时间,以及工具性网络行为和情感性网络行为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

表7 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影响因素OLS回归模型(N=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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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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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05;** P<0.01;*** P<0.001。

a以女性为参照。

从表7可见,4个模型的削减误差比例分别为12.6%、20.7%、26.5%和11.7%,并且均达到了显著水平,其中以网络盗版行为为因变量的模型3解释力最大,其削减误差比例为26.5%,而以网络抄袭行为为因变量的模型4解释力最小,其削减误差比例为11.7%。

从具体变量的影响作用来看,在6个控制变量中,性别对四类不道德网络行为均影响显著,从回归系数来看,性别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33(P<0.05)、0.273(P<0.001)、0.224(P<0.001)和-0.262(P<0.001)。也就是说,在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三类行为上,男性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女性,而在网络抄袭行为上,则女性参与程度高于男性。年龄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4(P>0.05)、-0.065(P<0.05)、-0.041(P>0.05)和0.020(P>0.05)。这就意味着,年龄对网络侵害和网络抄袭行为有正向影响,而对网络滥用和网络盗版行为则有负向影响,但年龄只对网络滥用行为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年龄越大,网络滥用程度越低。

上网频率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8(P>0.05)、0.018(P>0.05)、0.049(P<0.001)和-0.051(P<0.001)。也就是说,上网频率越高,参与网络滥用和网络盗版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而参与网络侵害和网络抄袭行为的可能性越小。但上网频率只对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行为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说明上网频率越高,参与网络盗版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而参与网络抄袭行为的可能性越小。上网时间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48(P<0.01)、0.081(P<0.001)、0.013(P>0.05)和0.000(P>0.05)。也就是说,上网时间对四类不道德网络行为均有正向影响,但只有对网络侵害和网络滥用行为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说明上网时间越长,参与网络侵害行为和网络滥用行为的可能性也越大。

工具性网络行为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46(P>0.05)、-0.054(P<0.001)、0.202(P<0.001)和0.037(P>0.05)。也就是说,工具性网络使用程度越高,参与网络侵害和网络滥用行为的可能性越小,而参与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行为的可能性越大,但工具性网络行为只对网络滥用和网络盗版行为影响达到显著水平。情感性网络行为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98(P<0.001)、0.246(P<0.001)、0.125(P<0.001)和0.143(P<0.001),而且影响作用皆达到显著水平。这意味着,网络情感性使用程度越高,参与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行为的可能性也越大。

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是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也是用于检验假设1和假设2的关键变量。其中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网络道德意识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83(P<0.001)、-0.057(P<0.001)、-0.214(P<0.001)和-0.128(P<0.001),并且均达到显著水平。意味着网络道德意识对四种类型不道德网络行为,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换言之,网络道德意识得分越高,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越小。网络道德意识得分每增加1个单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与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将分别减少0.083、0.057、0.214和0.128个单位。

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对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92(P<0.001)、-0.066(P<0.001)、-0.210(P<0.001)和-0.196(P<0.001),并且均达到显著水平。意味着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对四种类型不道德网络行为,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换言之,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得分越高,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越小。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得分每增加1个单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与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四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将分别减少0.092、0.066、0.210和0.196个单位。

从4个模型自变量的影响作用来看,本研究的假设1和假设2均得到了证实。

为了对假设3进行检验,我们在控制大学生的性别、年龄、网络使用频率、上网持续时间,以及工具性网络行为和情感性网络行为等变量的情况下,对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的标准回归系数进行比较。结果发现,除网络盗版行为外,在其他三类不道德网络行为上,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的标准回归系数均高于网络道德意识。也就是说,在网络情境下,与网络道德意识相比,网络同侪压力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这意味着,在本研究中,假设3没有能够得到证实。

四、结论与讨论

(一)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与现状

对于实证研究来说,变量测量是基础性的工作。不道德网络行为作为不能直接观察的潜变量,需要开发特定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为此,我们首先通过文献探讨,分析和梳理了有关道德、道德行为及网络道德的文献资料,通过概念辨析确定了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内涵和维度;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方法,收集、整理和归纳了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测量指标,编制了包含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共22题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在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量表进行了结构简化后,发展出由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4个因子构成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模型。该模型较好地反映了道德概念的结构及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的不道德行为现状。其中网络侵害和网络盗版因子,包含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匿名发布不实消息,以及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或视频、利用网络复制音乐等不道德网络行为,这些行为反映了大学生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公德状况。而网络滥用和网络抄袭因子,则包含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下载资料拼凑论文,以及逃课去上网、因通宵上网成绩越来越差、为了上网不参加集体活动等不道德网络行为,这些行为体现了大学生在网络情境下的职业道德操守。对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和因子负荷分析结果表明,本研究编制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许多学者认为,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身体不在场和匿名特征,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不道德行为会有所增加,而且相应地,人们的道德水准会有所降低。“当人们认为别人永远不会知道你是谁的时候,网上行为就会肆无忌惮。在这样的环境或者初步具备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倾向于放松自己的或肯定或否定的行为。”[52]在本研究中,我们借助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对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现状进行了实际测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曾经不同程度地参与过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大学生比例颇高,尤其是网络抄袭和网络盗版这两类不道德网络行为,均有超过三成的大学生经常参与,其中最严重的“下载资料拼凑论文”一项,从不参与的学生仅仅只有一成,即使参与程度最低的题项,选择“从不参与”的大学生,也不超过四成,说明至少在目前,网络空间的时空特性,的确在大学生中引发了更多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大学生群体的网络道德状况并不容乐观。

莫尔纳(Kathleen K.Molnar)等人通过对美国五所大学学生的调查发现,大学生更容易接受自己在网络情境中的欺骗行为,并为自己在使用网络时的欺骗行为进行辩护,相对而言,对待他人在网络中的欺骗行为,他们则遵循与现实世界中一致的评价标准。[53]为了检验被访大学生是否低估自身的不道德网络行为程度,我们同时询问了大学生对周围同学不道德网络行为状况的评估,通过比较大学生对自己及周围同学不道德网络行为参与程度的评估,我们发现,大学生对自己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程度的评估,普遍低于对周围同学参与程度的评估。这意味着,在大学生群体中,低估自己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程度的倾向的确普遍存在。也就是说,大学生实际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程度,可能比本研究目前测量所得到的结果要更为严重。社会和学校亟须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道德,进行有效的培育和引导。

(二)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基于规则服从和道德遵守的伦理学和社会学视角,假设规范性因素和工具性因素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显著影响。研究证实了这一假设。回归分析发现,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与不道德网络行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关系。也就是说,在大学生眼中错误程度越严重的网络行为,其参与程度就越低;同样,来自同侪的道德压力越大,其参与程度也越低。这意味着,大学生是否在网络行为中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主要取决于他们对这一行为的道德评价,以及来自同侪的道德压力和道德评价。

有学者认为,在网络情境下,由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消失,以及网络的虚拟性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会导致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效用明显降低,从而导致网络同侪压力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作用下降甚至消失,而网络道德意识的影响作用则变得更为显著。但这一假设并没有在本研究中获得证实,网络同侪压力不仅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而且其影响力甚至超过了网络道德意识。我们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因为中国的“礼法文化”传统,造成了中国人的道德意识受外部压力和评价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功利性。[54]为了检验这一假设,我们以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为因变量,以网络道德同侪压力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我们首先把网络道德意识4个因子的因子值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4个因子的因子值分别乘以其方差后相加(其中,网络道德意识=网络侵害意识因子值×0.23753+网络滥用意识因子值×0.1741+网络盗版意识因子值×0.1205+网络抄袭意识因子值×0.11902;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网络侵害同侪压力因子值×0.2574+网络滥用同侪压力因子值×0.17428+网络盗版同侪压力因子值×0.14943+网络抄袭同侪压力因子值×0.14451),分别得到一个网络道德意识综合变量和一个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综合变量。在此基础上,以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综合变量为因变量,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综合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8。

表8 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OLS回归模型(N=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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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8的回归分析结果可见,回归方程的削减误差比例为26.5%,说明模型较好地拟合了观测数据。也就是说,在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和网络道德意识之间,的确存在着线性关系。从Beta值来看,网络道德同侪压力的Beta值为0.514,说明其对网络道德意识有较强的影响作用。这意味着,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中国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仍明显受同侪压力和评价的影响。

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显著影响作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在大学校园这一特殊的时空场景中,大学生长时间地在一起学习和生活,由此导致其网络行为匿名感的降低,因而其道德意识会较多地受同侪的影响。以上网地点为例,本次调查发现,在大学生群体中,最经常上网的地点是学生宿舍,占69.2%,经常在学校机房和图书馆上网的也分别占到27.9%和10.4%。这意味着,大学生在多数情况下是在周围有同学的情况下使用网络的。这一情形,加上前面所说的中国人的道德意识受外部压力和同侪评价影响较大,那么,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会受到同侪压力的显著影响,也就不足为怪了。同时,这也意味着,同侪压力不仅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直接影响,而且还能通过道德意识这一中介变量,对不道德网络行为产生间接影响。

另外,本研究的经验数据,基本上支持了国外学者关于性别、网络行为与不道德网络行为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结论。本研究发现,性别是影响不道德网络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总体而言,女生在网络使用过程中比男生更遵守道德规范。但与国外学者发现有所不同的是,在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这一维度上,我国女大学生的参与比例要高于男生。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女生比男生更看重自己的学习成绩,因而在作业或论文中更有可能不当地使用网上资料。本研究也证实了国外学者关于网络行为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显著影响的发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揭示了情感性网络行为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意味着情感性网络行为参与程度越高,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研究发现的政策意义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同侪压力对不道德网络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这一发现的政策意义在于,从培育和提升大学生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环境入手,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是一种有效的对策措施。首先,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社会管理,需要加强网络道德素养培育,提升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自律意识。不少大学生之所以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是因为对自己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主体意识缺位,从而造成自我约束放松,社会责任感消失。因此,在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采用制度、政策、技术等刚性管理的同时,采用道德培育、行为控制等柔性管理手段,从而引导大学生群体确立正确的网络道德意识,对于减少和抵制不道德网络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社会管理,需要切实改善网络道德培育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环境。对于我国大学生群体的道德行为来说,同侪压力有较强的解释力。因此,在强化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培育的同时,加强网络道德环境建设,完善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道德评价机制和网络道德评价的约束力,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大学生网络道德培育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网络道德评价机制和道德评价的约束力,增强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等他律机制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约束作用,达到改善网络道德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软环境的目的。

【注释】

[1]原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与黄凌飞合作。

[2]C.希林、P.梅勒:《社会学何为》,李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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