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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适度人口思想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古代中国,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的发展都相对缓慢。这些人口思想包含了很多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合理因素,对研究当代中国适度人口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孔子的人地关系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人口和土地要相适应的观点,其中包含了人口适度增长的思想。(二)商鞅的适度人口思想商鞅最早明确地提出生产人口与土地在数量上应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商鞅界定和区分了生产人口与非生产人口。
中国古代的适度人口思想_21世纪中国大陆适度人口研究

在古代中国,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的发展都相对缓慢。在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由于生产力总体上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口主要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只有极少数人口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商业经营以及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无论对家庭还是整个社会而言,年轻健壮的劳动者(尤其是男性劳动者)都具体特殊的重要意义。在人口生产方面,人口总体上增长较为缓慢,而人口数量的增减与社会经济的总体状况以及战争爆发的频度和规模密切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清代人口经历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在从1650—1750年的100年间翻了一番有余;在从1750—1810年的60年中,人口又翻了一番;到了1840年,登记人口已升至412 814 828,而实际人口估计达412 000 000[1]。但是,相对于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而言,这一漫长历史时期的中国人口数量总体上处于不足的状态。因此,这一时期的人口适度主要表现为通过人口增殖来实现土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与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的总体状况相适应,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多数思想家主张鼓励人口增殖,以实现对农业土地的充分开垦和利用。这种思想集中反映了当时整个社会对劳动者以及兵源的强烈需求。一般家庭需要持续不断的青壮年劳动者(尤其是男性劳动者)来养家糊口。统治者不仅需要足够的劳动人口从事社会生产,以保证足够的财政收入和军队给养,而且需要持续、充足的青壮年男性人口来补足兵源。因此,这一时期的统治者大都推行人口增殖政策。但是,在这一时期,一些思想家(尤其是清代人口高速增长时期的一些思想家)也开始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现实思考人口的适度问题,有的甚至提出通过控制人口数量来实现人口适度的主张。这些人口思想包含了很多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合理因素,对研究当代中国适度人口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孔子的人地关系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人口和土地要相适应的观点,其中包含了人口适度增长的思想。

孔丘及其门徒从当时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固然主张增殖人口,但已开始注意人口和土地在量上要适应的问题。

孔子最先论述了人口和土地的对比关系问题[2],并把所辖领土的范围与人口数量的对比状况作为统治者治国为政的评价标准。他提出,管辖的地域广大而百姓稀少是君子应该感到耻辱的事情之一(“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3])。在此,孔子强调,为政者的德行对赢得百姓归附从而使所辖范围土地得到充分开发来说非常重要。孔子的弟子曾参进一步将所辖范围人口的汇聚与流失提升到国家兴亡、统治得失的高度,从而强调统治者的道德对人口汇聚的重要性——君子只有道德才会赢得人们的拥护,而有人拥护才能真正拥有和利用土地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4])。

孔子强调,人口通过农业生产和军备充实对统治的巩固具有基础性作用。孔子认为,治理国家要做好备足粮食、充实军备、取信于民这三件事(“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5])。他还提出,农业是处理政务的根本(“治政有理矣,而农为本。”[6])。而农业生产和充实军备都需要由足够的劳动人口(特别是青壮年劳动人口)来加以保障。

但是,孔子只重视脑力劳动,而轻视体力劳动。他将职业作为人们地位高低的评价标准。他认为,地位高的人应该谋求道义而不谋求饭食,努力学习可以得到俸禄,而耕田会受到饥饿(“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7])。他进而认为,地位高的人关心道德,地位低的人才会关心土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8])。孔子的统治阶级立场使他无法认识到,统治阶级对百姓的沉重剥削才是造成体力劳动者生活困苦的根源,因而无法全面地揭示人口和土地之间的辩证关系[9]

(二)商鞅的适度人口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最早明确地提出生产人口与土地在数量上应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

首先,他强调了生产人口的比重对国家兴衰的重要性。商鞅界定和区分了生产人口与非生产人口。其中,生产人口是指平时务农、战时出战的亦农亦兵人口。他认为,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是农耕和作战(“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10]),如果从事农耕的人口少而靠巧言游说为生的人口多,这个国家就会贫穷危险(“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商鞅指出,一百人务农而一人闲着的国家就能称王天下,十人务农而一人闲着的国家就能强盛,一半人务农一半人闲着的国家就危险(“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11])。因此,他主张,为了使一国从事生产的人口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治理国家应专心于农耕和作战,清除无用的东西,禁止民众学习空洞浮华的学问和从事游说等不正当职业,使之专心于农耕(“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12])。

其次,他论述了总人口数量与土地的对比关系问题。商鞅指出,如果现有总人口数量超过充分利用土地所需的总人口数量(从而粮食等生活资料的消费过多——引者注),国家的粮食储备和经济收入等就相对较少而无法供养足够的兵力;如果现有总人口数量达不到充分利用土地所需的总人口数量,国家的山林、湖泽、财力、物力等资源就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13])。

因此,商鞅处理人地关系的政策总原则是:如果现有总人口数量超过充分利用土地所需的人口总数量,就要致力于开辟疆土;反之,如果现有总人口数量达不到充分利用土地所需的人口总数量,就要致力于招徕国外劳动力(“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14])。如果开辟疆土,就需要成倍地扩充军队(“开,则行倍。”[15])。针对当时秦国拥有很多土地而粮食却不能满足其军事需要的情况(“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侍役实仓,而兵为邻敌。”[16]),商鞅提出,秦国应该增加亦农亦兵的生产人口比重(“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17]),减少非生产人口比重。

《商君书》中后人撰写的《徕民》一文继承和发展了商鞅本人的适度人口思想[18]。首先,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估算生产人口与土地的适度比例(“制土分民之律”):假如某国有方圆百里土地,山地、湖泊、河流各占十分之一,城镇、道路占十分之一,坏田占十分之二,良田占十分之四,用这些土地养活约五万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就可以充分供给国家需要的原材料并安顿其民众(“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19])。其次,建议秦国国君采取优惠政策(“发明惠”),利用没有开垦的土地招来韩、赵、魏三国的民众来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做法是生产和战争两方面都能成全的计策:一方面,这种做法对敌人造成的损害与战胜敌人而对敌人造成的损害具有同样的效果;另一方面,秦国又得到那三国民众所生产的粮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20])。

(三)《管子》的适度人口思想

《管子》[21]一书中有很多篇章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人口与农耕土地的适当比例问题。

第一,《管子》指出,考察一定数量的土地所能供养的人口数量,应该以较为富裕的百姓生活质量为考察标准。《治国》篇指出,使百姓富裕起来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办法,因为百姓富裕就容易治理,而百姓贫困就难于治理(“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22])。《禁藏》篇指出,使百姓富裕起来是有诀窍的,而养活百姓是有标准的。该篇确定了养活百姓的人均耕地标准,即大约每人三十亩土地就可以保证全年的生活。这一算法的依据是:平均亩产一石,每人就有三十石;加上瓜果蔬菜相当于十石粮食,糠皮瘪谷相当于十石粮食,每人每年有五十石;布帛麻丝和其他收入没有被计算在内。(只有确定了百姓生活标准——引者注)国家才会有积蓄,百姓才会有余粮(“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也。故国有余藏,民有余食。”[23])。

第二,《管子》指出,农村人口与可耕土地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八观》篇根据当时的生产条件,提出了农村人口与可耕土地的适当比例:凡是有万户人口的乡村,可用来种粮食的土地,有方五十里就够了;一万户以上的乡村,再经营山林湖泽就可以生活了;一万户以下的乡村,不经营山林湖泽就可以生活了(“凡田野万家之众,可食之地,方五十里,可以为足矣。万家以下,则就山泽可矣;万家以上,则去山泽可矣。”[24])。

第三,《管子》提出了国家与农民在劳动成果上的合理分配关系。为了充分利用土地,需要调动老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乘马》一文主张实行包产到户:按实际产出将各类土地折算成标准的耕地面积(“地均以实数”),然后公平地划分土地,分散耕种(“均地,分力”),国家与农民分取收获,按地征税(“与之分货”)[25]

第四,《管子》提出了农用土地与所供养的城市人口之间的适当比例问题。《八观》篇指出,如果城市广阔而田野狭小,生产的粮食就不足以养活百姓(“夫国城大而田野浅狭者,其野不足以养其民。”[26])。《乘马》篇则提出了农用土地与所供养的城市人口之间的适当比例,即方圆一百里的中等土地,可以承担一座万户城市、四座千户城市的需要,而方圆八十里的上等土地和方圆一百二十里的下等土地,都可折合成方圆一百里的中等土地(“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与下地方百二十里,通于中地方百里。”[27])。

(四)韩非的适度人口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的适度人口思想集中地体现在《五蠹》一文中。该文着重论述了人口增长过快对生活资料供给的影响。

韩非指出,人口过快增长形成的人口众多状况是争夺和纷乱产生的根源。韩非在《五蠹》中认为,古时候不用费力就生活资料充足,人口少而物资有剩余,因此,人口不互相争夺(“古者……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而在他所处的时代,人口增殖速度很快:每个家庭一般每代有五个儿子,祖父在世时就有25个孙子(“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人口多而物资缺乏,干体力活很劳累,可是得到的生活资料却很少,所以,人们相互争夺,即使加倍奖赏和屡次惩罚,也免不了纷乱(“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28])。在此处,韩非意在引申说明当时实施法治的必要性,即只有法治才能平息纷乱[29]

韩非在论述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关于原始社会生活状况的描述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始社会主要靠采集和狩猎为主,生产力极不发达,绝不会“不事力而养足”。而氏族部落之间经常用武力争夺生活资料[30]。二是没有论及他所处时代的生产力状况,也没有论及农民赋税和徭役的负担情况,而是抛开社会生产方式来考察人口和社会的关系,把当时社会动乱的原因简单归之于“人民众而货财寡”。尽管如此,韩非还是敏锐地观察到了当时人口相对于生产力水平过快增长而生活资料相对缺乏的社会现象。

韩非虽然认为“人民众而货财寡”是“民争”的原因,但是侧重主张通过增加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供给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主张调节人口的职业结构,即扩大从事农耕和作战的人口,尽可能减少非生产人口。他认为,国家富裕要靠农民,抵抗敌人要靠战士(“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不从事生产的儒生(“学者”)、纵横家(“言古者”)、游侠(“带剑者”)、逃避兵役的人(“患御者”)、工商业者(“商工之民”)是国家的蛀虫(“此五者,邦之蠹也。”)。因此,他提出,要使工商业者和游手好闲的人尽量减少,而且使他们名位卑贱,这样,舍弃农耕而从事工商业的人就会变少(“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31])。二是主张法令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劳动者职业要稳定。他认为,凡是法令改变会使涉及的利害关系变化,从而民众从事的事情就会改变(“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32])。使民众屡次改变他们的职业就减少劳动成果(“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

(五)洪亮吉的适度人口思想

由于中国古代长期以体力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以拥有人的数量为主要决定因素的军事政治状况,以适当的人地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古代适度人口思想在当时以及后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主张通过控制人口数量来实现人口适度的思想家则更不多见。洪亮吉就是其中的一位。

到了清朝中期,中国人口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导向下爆炸性增长,从几千万迅速上升到1亿,然后成亿地翻番,到19世纪中叶的道光年间,已突破4亿。人口的供养生计问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日益突出[33]

洪亮吉(1746年—1809年)于1793年写出专著《意言》。其中的《治平篇》和《生计篇》集中地表现了他的人口适度与人口控制思想。这部专著比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还早5年,是世界上最早的人口论专著。

洪亮吉指出了在清代前期的太平之世人口增长过快的事实。他在《治平篇》中描述到,在清代前期的太平盛世,人口比30年前增加了5倍,比60年前增加了10倍,比一百多年前增加不止20倍(“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洪亮吉深刻而具体地揭示出人口增长过快必定会使物质生活资料显得越来越紧张的道理。以一家为例,土地和房屋一般只增加1倍,最多增加3—5倍,而人口则增加至原来的10倍、20倍,从而造成土地和房屋与住户人口相比经常处于相对不足的状况。从全社会而言,人口增长过快也会造成生活状况的总体恶化:从事农、工、商和士等行业的人口均迅速增加(甚至达到原来的10倍),而全社会的田、货、佣书授徒之馆等谋生手段却没有增加,造成人们收入的普遍减少;而人们的生活支出由于物价上涨而增加(“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为商贾者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为士者十倍于前,而佣书授徒之馆不加增。且昔之以升计者,钱又须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钱又须一二百矣。所入者愈微,所出者益广。”)。

洪亮吉认为,人口过剩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他指出,解决人口过剩问题有两种方法。一是大自然的调剂法(“天地调剂法”),即大自然通过水旱疾病之灾来减少人口;二是统治者的调剂法(“君相调剂法”),即统治者通过鼓励开垦闲田、向新开辟的疆土移民、酌情减轻税赋、禁止浮华浪费、控制兼并、赈济水旱疾病之灾等措施来缓解人口过剩造成的生活困难。但他认为,这两种调剂方法都不是解决人口过剩问题的根本途径。从大自然的调剂法看,他认为,水旱疾病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口减少不过十分之一二,而且社会的长治久安必然会导致人口的增加,可是大自然用来养活人口的资源数量仍然和原来一样。从统治者的调剂法看,在社会长期安定的情况下,国君宰相不能阻止百姓生孩子,只能通过上述各种措施缓解物质生活资料紧张的状况。

尽管洪亮吉的人口理论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仍存在较明显的缺陷。一是这一理论缺乏精确的统计数据支撑。关于人口增长和土地、房屋等物质生活资料的计算,采用粗略的估算法,从而无法对人口增长趋势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作出科学的判断。二是这一理论无法找到解决人口过剩问题的根本途径。洪亮吉关注到土地兼并问题,也注意到统治者在缓解百姓生活困难状况中的作用。但他的地主阶级立场使他不能认识到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是造成当时广大百姓生活困苦的根本原因,因此,封建剥削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过剩危机[34]

(六)汪士铎的适度人口思想

比洪亮吉稍晚的汪士铎(1814年—1889年)也是主张通过控制人口数量来实现人口适度的思想家。他的著作《汪悔翁乙丙日记》集中地反映了他的适度人口思想。

汪士铎描述了其所处时代人口过剩的状况。1853年起,由于太平军攻占南京,汪士铎在绩溪避乱六年多。据《绩溪县志》嘉庆钞本记载,绩溪全县人口在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只有11 100余人,而到了嘉庆年间(1796年—1820年)已增至193 100余人,即在此百余年间,人口增加了17倍多[35]。汪士铎继承了明代思想家徐光启著作《农政全书·田制》中“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不得减”的观点,认为人口大约三十年增加一倍(“天下人丁,三十年加一倍。”)。他指出,人口快速增长形成的庞大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自然资源的供养能力。

他进一步分析了人口过剩造成的危害。第一,作为物质生活资料来源的各种自然资源紧缺:山顶、江河、苗洞等资源都得到充分开发仍不能满足当时人口的需要(“山顶已殖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开深菁,犹不足养,天地之力穷矣。”);人们精耕细作、厉行节俭并充分利用农作物也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源(“种植之法既精,糠核亦所吝惜,蔬果尽以助食,草木几无孑遗,犹不足养,人事之权殚矣。”)。因此,农业、手工业等行业都出现了从业人口饱和的情况(“驱人归农,无田可耕;驱人归业,无技需人。”)。第二,民风败坏(“风俗敝”)、盗贼众多(“盗贼众”)。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游手好闲的人因无所事事而增多所致[36]。第三,社会动乱(“世乱之由,人多。”)甚至农民起义(“人多则穷,穷人急则生变。”)。

汪士铎分析了人口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是社会的长治久安(“休养久而生齿繁”)。二是当时人们崇尚早婚、多子多福的顽固陋习。他以在徽州地区为例加以说明。按照徽州人的风俗,到了十五六岁就婚嫁(“徽州人固陋,喜人多,婚早。每十五六皆嫁娶,其风气也。”)。由于十六岁就生育子女,徽州人口二十年就增加一倍(“十六皆抱子,故二十年即加一倍。”),即顺治元年(1644年)的1人,到当时(1855年)就会增至2 048人(“顺治元年一人者,至今二千零四十八人。”)。而这一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地区的速度(“一人至一百二十八者”)。三是女子数量多。他认为,女子数量多导致生育的人口多,从而引发社会动乱(“通筹大局,女多,故生人多,而生祸乱。”)。

汪士铎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人口过剩问题的措施。

第一,实施晚婚、严禁再婚、提倡不婚的婚姻制度。在实施晚婚方面,他建议,“严禁男子二十五岁以内,女子二十岁以内嫁娶”,甚至进一步提出“定三十而娶,二十五而嫁,违者斩决”的主张。在严禁再婚方面,他主张,“男子有子而续取、妇人有子而再嫁者,皆斩立决”。在提倡不婚方面,他鼓励人们出家当尼姑、当和尚,提出要广泛修建尼姑庵、寺庙和道观等建筑(“广女尼寺,立童贞女院。广僧道寺观,唯不塑像。”)。

第二,实施节制生育。他主张通过“广施不生育之方药”“施送断胎冷药”来节制生育。他认为,妇女生育一个男孩后就应该服用“冷药”(“妇人服冷药,生一子后服之。”)。此外,他还主张对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加倍征税(“家有两女者倍其赋”)。

第三,提倡溺婴。在溺杀女婴方面,他主张放松溺杀女婴的禁令,并推广一种溺杀女婴的方法(“弛溺女之禁,推广一溺女之法。”)。在溺杀男婴方面,他主张对形体不端正、相貌不清、眉目不佳的男婴都进行溺杀(“生子而形体不端正、相貌不清楚、眉目不佳者,皆溺之。”),而对于形体、相貌和眉目等方面都很好的男婴可保留一个,最多不超过两个(“即皆佳,亦可留一子,多不可过二子。”)。

第四,以斩杀为唯一手段的严刑峻法(“杀之外无他刑”)。他建议应斩杀的人包括所有违反法令的人(“禁赌博、洋烟、性理、鬼神、巫祝、星卜、盗贼、私斗、光棍、游荡、硝磺、邪教十二事,犯者皆斩立决。”)以及主张“仁慈不嗜杀”的官吏等。

汪士铎的人口思想有很多合理的成分,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他关于积极节制生育、注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思想具有很大的进步性,通过药物来避孕或堕胎、提倡晚婚的主张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由于地主阶级的立场以及当时认识能力的局限,汪士铎没有认识到民不聊生、社会动乱以及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以及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对当时生产力的阻碍[37],而是将人民生活困苦、社会动乱以及农民起义的根源简单地归结为人口过多,并将人口过多的主要原因直接归结为女子数量多。这是很不合理的。他为控制人口而提出的斩杀建议以及溺婴主张是极其残忍、极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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