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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省级社会行动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9.1 法国省级社会救济支出总体情况(续表)注:*自1988年12月1日后,由省承担的有关社会融入活动的支出。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建立之初还不是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当今省级社会行动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三、当今省级社会行动

省负责社会行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进行协调,同时负责明确社会行动政策的发展方向。它在社会组织框架和社会医疗框架下开展工作(见前文)。2002年2月2日法案(CASF,art.L‐116)重新定义了这些社会行动,并指出了四个主要目标:自主和人员保护;社会和谐;公民权的实施;社会排斥的预防和矫正。

(一)普遍社会行动

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的行动,今后由唯一一个省进行协调。和其他地方行政机构及准公共机构相比,省在普遍社会行动的实施上处于首要地位。

(二)青少年救济

省向有困难的青少年提供青少年救济,并向青少年救济基金提供资金。

(三)老年人救济行动

省实施和协调老年人救济行动,组织和协调省退休人员协会、老年人协会和干预部门,以及向老年人提供公众信息。

表9.1 法国省级社会救济支出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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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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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1988年12月1日后,由省承担的有关社会融入活动的支出。

**根据2003年12月18日规定,转移给各省的津贴支出。

资料来源:ODAS、DREES和DGCL。2007年的数据为内政部的估计值。DGCL在省议会原始预算数据的基础上得出。

专栏9.2

从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到积极团结收入措施的二十年

2003年12月18日法案希望扩大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RMI,revenu minimum d’insertion)(建立于1988年12月1日)的受益者范围,因此法国建立了最低工作收入(RMA,revenu minimum d’activité)。自2004年1月1日之后起,这一措施的所有职责都由省议会承担,省议会自行决定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条件、重新续约条件、是否暂停支付金额、津贴金额和审查工作以及受益者身份的注销工作等。2007年12月31日,法国共有1158000人接受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津贴。如果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的金额在全国范围内是确定的*,它的落实是通过和各省以及家庭补助基金以协议的形式完成的。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建立之初还不是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在两个事实的基础上运行:根据需求提供社会融入行动,以及遵守一个社会融入合同。

最低工作收入结合了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津贴和一个能使受益者合法获得至少最低工资一半金额的补充部分。在签订一份最低社会融入——收入合同(“Conrat insertion‐revenue minimumd’activité”)**之后,最低工作收入能够为那些在寻找工作时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帮助,使他们得以更好地融入社会或融入职业环境。2004年3月,波尔多第四大学的让·皮埃尔·拉波德(Jean‐PierreLaborede)教授在《社会法期刊》中指出,“最低工作收入只是一种简单的发展轨迹的更正而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改变。”他主要担心最低工作收入可能带来负面效应,最低工作收入在企业实行两类工资,这使得企业的工作人员失去了他们地位的统一性。领取这两类工资的雇员分别是:享受有着很高社会负担的最低工资的雇员,以及最低工作收入的受益者,而最低工作收入大部分是免税的。但最终签署的合同却很少:2007年9月DREES的一项研究表明,2007年12月31日的合同数为13000份,而2007年制定的目标是100000份(2004年财政预算案)。

2005年,由家庭、弱势群体及贫困委员会提议的积极团结收入措施(RSA,revenu de solidarité active)旨在建立一项全方位的补助金,这项补助金涵盖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工作补助金(PPE,primepourl’emploi)、家庭补助金。马丁·赫希(MartinHirsch)(费永政府下属的反贫穷工作互助高级委员)认为,积极团结收入措施的目标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要避免已找到工作的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受益者的利益被边际效益递减(由于收入水平的上升,获得的救济减少)所损害;另一方面是避免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受益者工作后获得的收入比之前没工作时的收入水平低。积极团结收入措施面向的是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津贴的受益者和无子女老人津贴(API,allocation de parent isolé)的受益者,但它的受益范围可以扩大到最低工作收入的受益者和未来合同的受益者。它的目的是为了给受益者重新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并对受益者由于身份改变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以及对受益者重新工作而产生的新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偿。法国选取两个省——厄尔省和科多尔省(L’Eure et la côte‐d’or)作为试点,落实了此项措施(2007年5月4日法令)。在试点工作中,共有50000人成为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的受益者,5000人成为无子女老人津贴的受益者。此试点工作所产生的超额费用大约为5000万至6000万欧元,其中2500万欧元由国家负担。在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推出20年之后,积极团结收入措施于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积极团结收入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再就业和抑制非法用工现象,并将最终取代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无子女老人津贴和工作补助金。

最低工作收入由省议会进行管理,在此管理工作中,省议会和家庭补助基金和农业社会互助有着密切的联系。最低工作收入的费率表将家庭状况、需保障的最低收入水平,以及其他社会最低保障金的数额都考虑在内。正在进行的试点工作中,大部分都是为了确保一个70%的计算率(不含已发放最低工作收入)(譬如,若某人为单身,他领取447欧元的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和237欧元的收入补充金)。

在这种情况下,500万人将成为潜在受益者,所涉及的金额将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00万欧元。理论上讲,这可能带来贫穷人口降低15%到20%左右(见第十九章)。但是由于法国现在的情况正在恶化,同时公共财政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所以这项法案将可能被推迟,或者至少来说,积极团结收入措施的推广工作将拖延到2009年之后。

注:*2008年1月1日,单人:447.91欧元;夫妻:678.87欧元;单人及两个子女或夫妻双人和一个子女:806.24欧元;每增加一个子女,金额相应增加179.16欧元。

**CIRMA,它是CDD合同的一种。

(四)社会住房

住房救济的开展工作由大区授权给城市的公共集团,而市区外的住房救济则由省负责。

(五)公共卫生保护

省负责家庭和儿童的公共卫生保护工作,它可以参加保健计划以及和国家签订协议(主要涉及学生的口腔保健、视力保健和听觉保健)。而国家则负责对结核病、癌症、麻风病、VIH和MST的防治工作。

省议会主席在公共卫生和省级社会组织工作(其中包括仍由国家提供资金的设备和疾病保险)中作用重大。

专栏9.3

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分权带来的影响

在关于分权运动的观察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区和各省份在工作的开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由于各省的胜选者希望能够控制社会融入的能力,因此,社会融入供给的政治化趋势在不断增强。

(2)社会融入供给的重新构建,以及对这一构建工作可行性的怀疑。2003年12月18日法案在省级范围内对真正的社会融入供给策略进行了重新定位

此重新设定,是在法案提出的措施实行的基础上进行的,由省议会议长指定一名专门负责社会融入工作的人员,将社会融入的行政程序和社会程序区分开来。

各省的三个新特征:

一些省继续全方位提供社会融入金,而对社会行动中的经济融入行动另眼相看(马延省、加莱海峡省、罗讷省、塞纳马恩省)。

另一些省对它们的社会融入金的供给进行了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职业和经济融入预算要高于社会融入预算。例如,吉伦特省将CIRMA作为其社会融入供给中的主要措施;在萨尔特省社会融入服务隶属于经济部门,而不是隶属于社会部门。其他的一些省,通过对社会融入能力进行总结,公共措施表现出一种合理化趋势(马恩省、瓦安省、塔尔纳省)。在社会融入能力的总结中,这些省将社会融入的受益者区分为两类:第一类受益者的就业难度相对小一些,他们面临的问题大多为职业融入或经济融入;第二类受益者指的是那些就业非常困难的受益者。对于后者来说,省为他们提供纯社会融入金以及其他受益者(流浪人口、文盲、吸毒者等等)的社会融入金。

根据前面所做的分析,我们看到,面对社会融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津贴领取者的不断增加,一个真正的社会融入策略正在实行中。在省级范围内,这一社会融入策略将省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社会融入供给工程师,并且将各地的特征考虑在内。我们看到,很多省对一些自由职业者(商贩、手工业者)和农业劳动者提供一些特殊津贴(例如,在阿尔代什省对农业劳动者提供一项最低特殊互助收入,以补偿冷冻和干旱所带来的损失)。

在对供给和资金重新定位的过程(将工作机会和资金更多地提供给那些就业难度相对较小的待业者)中,唯一使人担心的是,这样做将会对其他公众的利益和伴生措施造成损害(社会陪同、住宿的提供、保健措施的获得等)。

总之,在国家和各省的谈判中,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管辖权的转换所产生的财务负担(2003—2004年管辖权转化所涉及的半数金额为49亿欧元)是主要的讨论议题,但是关于这项法案带来的实际影响的研究却很少。这一研究填补了这一空白,并且表明各省能够胜任这一管辖权的转换工作。随之而来的是,通过对地方行动政策的重新定义,以及格局和行动方式的重新排列组合(这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受益者人数的不断增长)**,使得“津贴”这一特征存在着被“社会融入金”取代的风险。

注:*(NDLR)欧洲地方行政组织研究集团,隶属于内政部,我们从它组织的研讨会中得出这一摘要。

**2004年9月到2005年9月之间增长了6.2%。

资料来源:内政部,分权运动,《研究及展望中心研究结果》,法国文献,2007年,pp.167—172(摘要)。

(六)残疾人部门

残疾人部门是根据2005年2月11日法案设立的,它提出了关于补偿权的原则。这个部门的管理和资金筹集仍有待解决。在这个部门中,很多需求仍未引起重视。

根据DREES的最新调查,今天大约有280万人享受了省级社会救济,其分布情况如下:

1151987名老年人,1124576名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津贴的领取者,242205名残疾人,277598名儿童社会救助的受益者。

专栏9.4

《社会行动和家庭法》

2000年12月21日条例中的《社会行动和家庭法》,重新实施并更新了家庭条例(1938)和社会救济条例(1956)中的相关条款。作为分权运动在法律目标和社会行动技术方面的成果,《社会行动和家庭法》包括五个篇章:

篇章1,总条款:社会救济、家庭政策、有利于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政策、反社会排斥政策的普遍原则;

篇章2,社会救济和社会行动的各种形式:家庭救济、儿童社会救助、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救济、反社会排斥社会救济;

篇章3,社会救济和社会行动机构;

篇章4,接待活动;

篇章5,国内某些地区的特殊规定。

专栏9.5

社会和社会医疗方案

社会和社会医疗方案的最长规划期限为五年,它与公共保健方案相一致,共有三个级别:国家级、地区级和省级。这些方案必须满足社会需求和医疗需求,并对社会医疗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详细描述。此外这些方案还应对供给的前景进行预测,并设定供给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这些方案明确各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并提出评估准则

省级方案是通过国家在各省的代表和地区社会组织、社会医疗组织协商之后,由省议会进行审议并通过的。该方案面向那些国家级方案中没有涉及的机构和组织。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省级幼儿方案、省级老年人方案、省级残疾人方案等。同一区域内,各省级方案被整合在一个地区方案中。此外,各地区均有自己的方案,尤其是在社会保障领域、国土规划与发展领域、职业教育领域、住宅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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