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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馔珍羞与太庙祭品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如前文所述,在太庙祭品的问题上,吴丽娱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自古以来,太庙祭祀有正祭和荐新两种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有临时举行的告祭。荐新之仪是将新鲜时令物品献给太庙中的祖先。此后,玄宗继续对太庙时享的祭品进行改革。
常馔珍羞与太庙祭品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四、常馔珍羞与太庙祭品

唐至北宋时期太庙祭品的争论和变化,是非常值得留意的。这不仅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统治者对太庙祭祀的偏好和定位,还使太庙祭祀出现了新的形式,在这一过程中,太庙祭祀“私”的一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在太庙祭品的问题上,吴丽娱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该文精彩地揭示了陵寝荐食对太庙祭祀的影响,并进而讨论了道教对国家祭祀的冲击,以及中古时代国家与皇帝并重的礼制观念。[255]从时段看,该篇论文以唐代为主,兼顾北宋。我们的研究除了主旨与其不尽相同,还将照顾朝代之间的平衡,以便较完整地刻画唐至北宋时期太庙祭品的变化及其对太庙祭祀的影响。

自古以来,太庙祭祀有正祭和荐新两种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有临时举行的告祭。曹魏时期的礼学家高堂隆说:“按旧典,天子诸侯月有祭事,其孟,则四时之祭也,三牲、黍稷,时物咸备。其仲月、季月,皆荐新之祭也。”[256]

我们先来看太庙正祭。《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郑玄注:“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257]四孟时享是太庙正祭,禘祫是殷祭。从东汉开始,太庙正祭还增加了腊享。[258]太庙正祭的祭品是按照古礼来置备的,唐代的崔沔指出:“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清庙时飨,礼馔毕陈,用周制也。”胡三省注:“如簠簋、笾豆、铏羮之类。”[259]根据《开元礼》的规定,太庙正祭“笾实以石盐、干鱼、干枣、栗黄、榛子仁、菱仁、芡仁、鹿脯、白饼、黑饼、糗饵、粉餈,其豆实以韭菹、醓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笋菹、鱼醢、脾析菹、豚胉、酏食、糁食”,“簋实以稷黍饭,簠实以稻粱饭。豋实以太羮,铏实以肉羮”。[260]可以看到,太庙正祭虽有春夏秋冬时节的不同,但是祭品总是不变的。显然,这些祭品是相当仪式化的。

荐新之仪是将新鲜时令物品献给太庙中的祖先。高堂隆指出:“《月令》:仲春,天子乃献羔开冰。季春之月,天子始乘舟荐鲔。仲夏之月,天子乃尝鱼。咸荐之寝庙。此则仲春季月荐新之礼也。”[261]在《礼记·月令》中,有更多太庙荐新的内容:仲春“天子乃鲜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荐鲔于寝庙”,孟夏“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天子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仲秋“以犬尝麻,先荐寝庙”,季秋“天子乃以犬尝稻,先荐寝庙”,季冬“天子亲往,乃尝鱼,先荐寝庙”。[262]《开元礼》有太庙荐新礼仪的详细规定,祭品不止《礼记·月令》规定的这些,共计五十五种,大大超出了礼学经典的记载。[263]与经典不同,《开元礼》没有明确规定太庙荐新的举行时间,也就是宪宗朝中书舍人武儒衡所说的那样:“物有可荐则荐之,不必卜择日时也。”[264]从祭品的角度看,荐新之礼更贴近现实生活。

在唐玄宗统治时期,太庙正祭的祭品发生了变化。开元二十三年(735),玄宗下敕:“宗庙致享,务在丰洁,礼经沿革,必本人情。笾、豆之荐,或未能备物,宜令礼官、学士,详议具奏。”[265]他认为传统的笾豆祭品已经不合人情,要求在制度上作出改变。太常卿韦“请宗庙之奠每座各加十二”,以盛放帝王平时食用的常馔。[266]对此,朝廷内基本上是反对的声音。

参与讨论的官员们大多坚持经典的规定。持“宗庙正礼,宜依典故,率意变革,人情所难”观念的兵部侍郎张均、职方郎中韦述认为:“圣人知孝子之情深,而物类之无限,故为之节制,使有常礼,物有其品,器有其数。上自天子,下至公卿,贵贱差降,无相逾越。”在他们看来,平日常馔在陵寝荐食时已经实行:“若以今之珍馔,平生所习,求神无方,何必师古?自汉以降,诸陵皆有寝宫,岁时朔望,荐以常馔,此既常行,亦足尽至孝之情。”所以,他们反对宗庙祭祀加笾豆的提议:“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浓之味,随所有者,皆充祭用。苟逾旧制,其何限焉?虽笾豆有加,岂能备也?”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表示:“君人者有国奉先,敬神严享,岂肥浓以为尚,将俭约以表诚,则陆海之物,鲜肥之类,既乖礼文之情,而变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宜也。”既然在陵寝上已有上食礼仪,就不必在太庙祭祀中追加常馔,所以他建议:“荐肥浓则亵味有登,加笾、爵则事非师古。与其别行新制,宁如谨守旧章。”太子宾客崔沔的态度也是认为大可不必追加笾豆:“职贡来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蒐狩之时,亲发所中。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若此至矣,复何加焉?……虽加笾豆十二,未足以尽天下美物,而措诸清庙,有兼倍之名,近于侈矣。”此外,户部郎中杨伯成、左卫兵曹参军刘秩也“建议以为请依旧礼”。[267]

玄宗对这些意见很不满意,于是,“韦又请每室加笾、豆各六,每四时异品,以当时新果及珍羞同荐。制可之”。[268]太庙正祭中出现了常馔,又有荐新之物,[269]高度仪式化的太庙正祭祭品出现了松动的迹象,但是仍然采用传统的笾、豆盛放,君臣之间对太庙时享祭品的不同看法达成了暂时的妥协。我们知道,显庆二年(657)后,笾豆数量与祭祀等级紧紧挂钩:大祀各十二,中祀各十,小祀各八。[270]玄宗的举动表明,在其心目中,太庙祭祀中加入日常饮食的重要性,超过了国家祭祀体系中笾豆数量的形式整齐美观。

此后,玄宗继续对太庙时享的祭品进行改革。开元二十四年(736),玄宗下敕:“宗庙祭享,笾、豆宜加麞鹿鹑兔野鸡等料,夏秋供腊,春冬供鲜。仍令所司祭前十日,具数申省,准料令殿中省供送。”[271]此举增加了太庙时享的祭品种类,供应这些祭品时,还根据季节的不同供鲜或供腊。至天宝五载(746),玄宗改革太庙时享祭品的想法完全实现。他下令:“祭神如在,传诸古训,以多为贵,著在礼经。膟膋之仪,盖昔贤之尚质;甘旨之品,亦孝子之尽诚。既切因心,方资变礼。其已后享太庙,宜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盘,仍令所司,务尽丰洁。”[272]常馔不再和时令蔬果一起置于笾豆中,专用牙盘盛放常馔,传统祭品依然用笾豆盛放,太庙时享的祭品以笾豆祭品加上牙盘常食的形式出现。既然已有牙盘盛放常食,开元二十三年增加的六个笾豆就显得多余。在《大唐郊祀录》中,太庙时享的笾豆数量是十二,[273]这一变化应该是始自天宝五载。

在玄宗统治时期,常馔不但在太庙时享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还使朔望荐食成为太庙常祀的一种新形式。天宝十一载(752),玄宗下敕:“今后每月朔望,宜令荐食于太庙,每室一牙盘,乃五日一开室门洒扫。”[274]太庙朔望荐食的出现,主要是受到了陵寝祭祀的影响。[275]根据杨宽的研究,在唐代的陵寝中,献殿(寝殿)和寝宫(下宫)分在两处建设,分别举行上陵朝拜和日常供奉饮食起居生活。[276]上陵朝拜只在春秋二仲举行,除了极个别时候由皇帝亲自主持外,一般由三公或太常卿执行。[277]对于寝宫上食,李翱说:“祭器不陈俎豆,祭官不命三公,执事者唯宫闱令与宗正卿而已。谓之上食也,安得以为祭乎?”[278]寝宫上食由宗正卿和宫闱令执行,私家礼仪的色彩颇为明显。在宋代,上陵朝拜与寝宫荐食的区分更加清楚。景德四年(1007),真宗亲临帝陵时,“凡上宫用牲牢、祀,有司奉祀事;下宫备膳羞,内臣执事,共家人礼,百官陪位”。[279]上陵朝拜采用牲牢,由有司行事,下宫荐食采用常馔,主要由宦官执行,外廷群臣只是起到陪位观礼的作用。这尚且是在皇帝亲自拜陵的情况下发生的,平时举行下宫荐食时,外廷百官甚至不会在一旁观礼。无论是从祭品还是从行事者来看,陵寝荐食都具有家祭的性质,那么,受陵寝荐食影响而产生的太庙朔望荐食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家人之礼的色彩。例如,在唐朝,太庙的朔望荐食仪式至少有一段时间为内侍所垄断:“天宝中,诏尚食朔望进食太庙,天子使中人侍祠,有司不与也。贞元十二年,帝始诏朔望食,畀宗正、太常合供。”[280]

太庙的朔望荐食在唐后期多遭反对。例如,贞元十二年(796),太常博士韦彤和裴堪在奏文中提出,笾豆祭品和珍羞常馔的功能不同,前者用于“享宗庙,交神明,全孝敬”,后者用于“燕宾客,接人情,示慈惠”,两者不可混淆;根据“祭不欲数,亦不欲疏”的原则,“今园寝月二祭,不为疏,庙岁五享,不为数,有司奉承,得尽其恭。若又加盛馔于朔望,是失礼之中,有司不得尽其恭也”。所以他们建议:“王者稽古,弗敢以孝思之极而溢礼,弗敢以肴品之多而賸味。愿罢天宝所增,奉园寝以珍,奉宗庙以礼,两得所宜。”[281]元和十四年(819),太常丞王泾奏请罢去太庙的朔望上食礼仪,国子博士、史馆修撰李翱对此表示支持:“太庙之飨,笾豆牲牢,三代之通礼,是贵诚之义也。园陵之奠,改用常馔,秦、汉之权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望上食于太庙,岂非用常亵味而贵多品乎?”更何况《贞观礼》和《开元礼》中没有太庙上食礼仪,因此“以礼断情,罢之可也”,陵寝上食仍可保留,“因秦、汉之制,修而存之,以广孝道可也”。[282]这些意见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太庙的朔望荐食得以保留。于是,太庙常祀有了时享、荐新和朔望荐食三种形式,到了北宋依然如此:“国朝宗庙之制,岁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荐食、荐新。”[283]

北宋时期,常馔对太庙祭祀仍有很深的影响,朝廷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回应。我们还是分正祭、荐新和朔望荐食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太庙正祭最重要,因此时馔对其造成的影响也就更受关注,历史演化更加复杂,赵宋政权建立伊始就是如此:

先是,上入太庙,见其所陈笾豆簠簋,问曰:“此何等物也?”左右以礼器对。上曰:“吾祖宗宁识此?”亟命撤去,进常膳如平生。既而曰:“古礼亦不可废也。”命复设之。于是,判太常寺和岘言:“案唐天宝中享太庙,礼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盘。五代以来,遂废其礼。今请如唐故事。”诏自今亲享太庙,别设牙盘食,禘祫、时享皆同之。[284]

不好说宋太祖是真的不识笾豆盙簋及其祭品,还是故作姿态而已,但是上古之食与世间膳食自是极不相同,所以他认为不宜用前者来祭祀自己的祖先。太庙祭祀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强烈的统治合法性表征意义,无法完全改弦易辙,于是重拾唐代中后期的制度,在礼馔之外另加牙盘常食。[285]

很长一段时间内,北宋的太庙正祭都有牙盘常食。在庆历四年(1044)颁布的《庆历祀仪》中,“禘祫、时享太庙、别庙,一循用此制”。[286]虽然有人表示不满,但是在元丰三年(1080)之前,朝廷没有对此进行过改革。例如,皇祐元年(1049),礼部侍郎、平章事文彦博在一份奏疏中指出牙盘常食不合礼法:“清庙昭德,著于前训,牙盘上食,本非旧仪。始因唐天宝五载,实明皇之季年,缘秦汉陵寝之制,有朔望上食之仪,遂诏本庙时享,兼供牙盘常食于牲牢笾俎之间,杂燕私膳羞之品,率情变礼,亵味渎神。而当时礼官不能执守典法,遂即因循行之。”不过,对于这些“燕私膳羞之品”,他还是认为:“国朝以来,奉宗庙之重,修祭祀之礼,率遵典故,备极精虔,牙盘上食,亦循唐制,行之已久,罢之固难。”[287]

礼制改革是北宋后期政治生活的重要话题,太庙正祭的祭品也随之经历了一番变迁。元丰三年(1080),详定礼文所上奏:

看详祠礿尝烝之名,春夏则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则物成而祭备,故许慎以“品物少多文词”为祠;而王弼以禴为祭之薄,何休谓秋谷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荐,故曰尝,冬万物毕成,所荐众多,故曰烝。故礼以尝为大尝,《周礼》以烝为大享。今太庙四时虽有荐新,而孟享礼料无祠礿尝烝之别,伏请春加韭、卵,夏加麦、鱼,秋加黍、豚,冬加稻、雁,当馈熟之节荐于神座。其笾豆于常数之外别加时物之荐,丰约各因其时,以应古礼。[288]

他们认为,太庙时享的笾豆祭品千篇一律,无法体现出季节变化和物品丰歉,因此要求增加笾豆以盛放时新物,这样比纯粹的笾豆祭品更贴近日常生活,比牙盘常食更有古礼气息。这一建议被采纳。礼官们的言论暗示了他们对太庙正祭中牙盘常食的不认可。有了这一准备工作后,次年,详定礼文所就顺理成章地要求罢除牙盘上食了:“自西汉以来,园寝上食,而唐天宝五年始诏享太庙,每室更加常食一牙盘,因与三代笾、豆、簠、簋并荐,虽亦贵本亲用之义,然而韦彤、裴堪等议以为宴私之馔,可荐寝宫而不可渎于太庙。臣等考之,享太庙宜自用古制,其牙盘上食请罢。”神宗同意了这一建议。[289]

不过,详定礼文所的态度并不那么坚定,他们承认太庙正祭增设牙盘“亦贵本亲用之意”,与《荀子·礼论》中“飨尚玄尊而用醴酒,齐大羹而饱庶羞,贵本而亲用也。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礼”的论述并不冲突。他们还用《礼记·礼运》来佐证自己的看法:

《礼运》曰:“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熟其殽。”郑氏谓此荐上古、中古之食也。又曰:“然后退而合享,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俎、豆、羮。”郑氏谓此荐今世之食也。[290]

在郑玄看来,太庙祭品有上古、中古和今世之食。照此推断,宋朝的太庙祭祀应该有与时代相符的“今世之食”,这就给了他人批驳的机会。元祐七年(1092),礼官吕希纯用这一记载,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宋有天下,距商周之世千有余年,凡饮食器皿,先帝先后平日之所飨用者,与古皆已不同,则于宗庙之祭,不可专用古制,亦已明矣。故所设古器礼料,即上古、中古之食也,《荀子》所谓贵本者也。牙盘常食,即今世之食也,《荀子》所谓亲用者也。”他由此提议:“今后每遇皇帝亲祀,及有司摄事,并依祖宗旧制,每室除礼料外,各荐常食一牙盘。庶于礼义人情,咸得允当。”哲宗“诏太庙复用牙盘食”。[291]然而,此次改制也没有维持多久。在《政和五礼新仪》中,太庙、别庙各加豆二,“春实以韭、卵,夏实以鲔、麦,秋实以豚、黍,冬实以稻、雁”,[292]牙盘常食再次被取消。

北宋时期,除了太庙正祭中的牙盘常食外,荐新礼仪和朔望荐食也经历了制度上的调整。透过这些变化同样可以看到,来自现实生活的因素在太庙祭祀中趋于巩固,同时也不断受到正统力量的形塑。景祐二年(1035),

宗正丞赵良规言:“《月令》,一岁之间,八荐新物。《周颂》,潜冬荐鱼春献鲔,是其乐章存者。《通礼》著宗庙荐新,凡五十余品。”诏礼官议,曰:“本朝惟荐冰著常祀,《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不经。”于是,更定四时所荐,凡二十八物,卜日荐献,一以《开宝礼》。[293]

《吕氏春秋》中荐新的内容与《月令》类似。[294]正如《玉海》注文所言,《开宝通礼》中荐新物的规定来自《开元礼》。[295]在宋代礼官看来,《月令》和《吕氏春秋》记载的荐新物太少,《开元礼》和《开宝通礼》增加了很多品种,但是与经典已相去甚远,因此亟须改变。新定的二十八种荐新物是:“每岁春孟月荐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荐冰,季月荐蔬以笋,果以含桃;夏孟月尝麦,配以彘,仲月荐果,以瓜以来禽,季月荐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尝粟尝穄,配以鸡,果以枣以梨,仲月尝酒尝稻,蔬以茭笋,季月尝豆尝荞麦;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麞,季月羞以鱼。”[296]

景祐二年(1035)确定的荐新制度后来又有调整。元丰元年(1078),详定礼文所上奏:

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间先王所尝享用膳羞之物,见于经者存之,不经者去之。请自今孟春荐韭以卵,羞以葑,仲春荐冰,季春荐笋,羞以含桃;孟夏尝麦以彘,仲夏尝雏以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尝粟与稷,羞以枣以梨,仲秋尝麻尝稻,羞以蒲,季秋尝菽,羞以兔以栗;孟冬羞以雁,仲冬羞以麕,季冬羞以鱼。今春不荐鲔,诚为阙典。请季春荐鲔,无则阙之。旧有林檎、荞麦、藷藇之类,及季秋尝酒,并合删去。[297]

这一建议获采用。奏议声称“见于经者存之,不经者去之”,保留的荐新物以经典提到的物品为界,还是大大超出了《月令》的范围。例如,葑见于《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298]这样既使荐新物不超出经典的限制,又能合乎太庙祭祀增加现实生活因素的需要。《政和五礼新仪》规定的太庙、别庙荐新物与元丰元年基本相同。[299]

北宋在朔望荐食上的做法有类似之处。神宗时期的礼制改革取消了月半祭,保留了朔祭。元丰四年(1081),详定礼文所指出:“古者宗庙有时享、月祭,而无月半祭,月半有祭者,非古礼也。”他们认为,天宝年间将朔望上食行于太庙,是非礼之举。鉴于宋代沿袭了这一礼仪,长期没有厘正,详定礼文所建议:“翼祖、宣祖时享止于秋尝,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时享外,仍行朔祭庙,各一献牲,用特牛,若不亲祠,则以太常卿摄事,牲用羊。”[300]于是月半祭被取消,朔祭虽然保留下来,但是牙盘常食被牲牢取代。《政和五礼新仪》大体继承了这一制度,没有月半祭,只有朔祭,以太常少卿为献官,牲用羊。[301]

通过对太庙的主管机构、帝后神主结构、太庙祭祀的主持者和祭品的考察,可以看到太庙的性质在唐至北宋时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私家宗庙的一面得到了强化,现实生活的因素逐渐融入进来,太庙祭祀的古礼色彩因此而有所减弱。太庙的私家宗庙性质强化,并不意味着失去公的一面。比如,太庙事务并不全由宗正寺掌握,其他机构也不时参与其中。景德二年(1005),宋真宗下令:“太庙、后庙四面委开封府常切提点巡检,逐日并除,务令洁净,仍令宗正寺官提总之。其两庙斋宫合修葺处,令三司条奏,遣内侍监修,务令严洁牢固,判司官专切提举。……宗庙神食礼料,委光禄寺精细拣择,宫闱令点检馔造,及于御厨选差人匠。”[302]在这里,太庙的警卫由开封府负责,祭品由光禄寺提供。在神位方面,太庙也不只是供奉帝后的神主,功臣仍然配享太庙,这表明太庙不是皇室专有的私家宗庙。不过我们看到,唐至北宋配享功臣的数量确实趋于减少,这也说明了这一时期太庙在公私之间逐渐向私偏转的事实。[303]

表一 唐代配享功臣表[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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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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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北宋配享功臣表[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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