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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庙管理机构的变动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太庙署被裁撤,太庙祭祀由太常寺直辖管理。这一建议得到了批准。这一举措很有可能与玄宗时期宗室政策的变化有关。此前宗正寺取代太常寺掌管太庙,已经使太庙在一定程度上向私家宗庙倾斜了,但是宗正寺毕竟是正式的国家机构,而让宦官来承担与太庙有关的事务,更加深了太庙的皇帝私有色彩。由于外廷官员的反对,皇帝中止了由宦官修缮太庙的计划。
太庙管理机构的变动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一、太庙管理机构的变动

秦汉以来,太庙一直由太常寺主管。《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131]可见,秦汉奉常的主要职责是太庙祭祀,在西汉,太庙的具体事务由其下属诸庙寝园食官令负责。两汉之后,太庙还是由太常寺主管。《晋书·职官志》:“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132]刘宋时期,太常寺之下也有太庙令。[133]萧梁的太常卿“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134]“二庙”是太庙和太祖太夫人庙,《隋书·礼仪志》对此有解释:“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非嫡,故别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庙礼。”[135]隋代的太常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丞”。[136]唐前期仍然如此:“太常卿之职,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之: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总其官属,行其政令。”[137]太庙与太常寺在地理空间上极为亲近:“承天门街之东第七横街之北,从西第一太常寺,寺东安上门街,街东第一太庙、中宗庙元献皇后庙,次东太庙署。”[138]太常寺与太庙和太庙署隔着安上门街相望,这样的空间布置便于太常寺对太庙祭祀的管理。

到了开元末年,情况有了重大变化。首先是太庙署被裁撤,太庙祭祀由太常寺直辖管理。玄宗下敕:“宗庙所奉,尊敬之极,因以名署,情所未安,宜令礼官,详择所宜奏闻。”太常少卿韦奏曰:“谨按经典,窃寻令式,宗庙享荐,皆主奉常,别置署司,事非稽古。其太庙署望废省,本寺专奉其事。”这一建议得到了批准。[139]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敕:“宗正设官,实司属籍。而陵寝崇敬,宗庙惟严,割隶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委。自今已后,诸庙置并隶宗正寺。”[140]于是,宗正寺接管了太庙。如果说太庙祭祀由太常寺直接管理,是出于尊崇太庙的考虑,那么宗正寺取代太常寺来管理太庙,主要是为了强化皇帝和宗室“奉先”的需要。这一举措很有可能与玄宗时期宗室政策的变化有关。玄宗登基后,对宗室采取监视和防范态度,降低他们对皇帝的威胁,最典型的例子是十王宅(后为十六王宅)和百孙院的建立,诸王集中起居,皇帝委派宦官进行管理。[141]另一方面,他又对宗室采取怀柔亲和政策,例如,在他的四个兄弟去世后,分别给予让皇帝、惠庄太子、惠文太子和惠宣太子的谥号。[142]宗正寺接管太庙,也有安抚宗室、增强凝聚力的意图。

从开元二十五年(737)至大历二年(767),太庙的主管机构在太常寺与宗正寺之间经历了几个来回:“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二日,太庙及诸陵署,依旧隶太常寺。至德二载十一月二日,陵庙并依宗正寺收管。至永泰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陵庙署,并隶太常寺。至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诸陵庙,并宜依旧宗正寺检校。”[143]这一系列变化与当时的人事调整有关。例如天宝年间,“张垍为驸马都尉,太常卿。又以承恩太常,复奉陵庙”。[144]代宗时期,驸马都尉姜庆初因为受宠而担任太常卿,掌管陵庙,至大历二年,“庆初败,又以陵庙归宗正”。[145]可以看到,虽然主管机构不时来回变换,但是掌管太庙祭祀的都是皇亲。大历二年以后,太庙事务一直由宗正寺负责。

从帝制建立以来,宗正寺就以掌握皇室名籍为最重要的职能。例如,东汉的宗正卿“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146]西晋的宗正卿“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147]有些朝代规定,宗正卿只能由皇室成员担任,有些朝代则没有严格的限制。例如,“两汉皆以皇族为之,不以他族。魏亦然。晋兼以庶姓”。[148]唐朝建立后,常用外姓担任宗正卿。到了开元年间,宗正寺的职权范围与人事结构都有变化,朝廷多次申明宗正寺的官员全部由皇室宗亲担任。如开元二十年(732),玄宗下诏:“宗正寺官员,悉以宗子为之。”二十五年,他又下敕:“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择宗室中才行者补授。”[149]通过郁贤皓、胡可先对唐代宗正卿少人选的收集整理,同样可以看到这一转变。[150]宗正寺变成完全由宗室掌理的机构。太庙改属宗正寺后,人事关系也朝这一方向发展。开元二十五年,玄宗“敕诸陵庙并隶宗正寺,其官员悉以宗子为之”。[151]这一变化说明了太庙与宗室的关系更趋紧密。

除了宗正寺之外,皇帝有时还将一些太庙事务交由身边的宦官来处理。《旧唐书·韦温传》:

太和五年,太庙第四、第六室缺漏,上怒,罚宗正卿李锐、将作王堪,乃诏中使鸠工补葺之。温上疏曰:“臣闻吏举其职,国家所以治;事归于正,朝廷所以尊。夫设制度,立官司,事存典故,国有经费,而最重者,奉宗庙也。伏以太庙当修,诏下逾月,有司弛堕,曾不加诫。宜黜慢官,以惩不恪之罪,择可任者,责以缮完之功。此则事归于正,吏举其职也。而圣思不劳,百职无旷。今慢官不恪,止于罚俸,宗庙所切,便委内臣。是许百司之官,公然废职,以宗庙之重,为陛下所私,群官有司,便同委弃。此臣窃为圣朝惜此事也。事关宗庙,皆书史策,苟非旧典,不可率然。伏乞更下诏书,得委所司营缮,则制度不紊,官业交修。”上乃止内使。[152]

大和五年(831),因为太庙的第四室和第六室缺漏,文宗在责罚宗正卿李锐、将作监王堪之余,下令由中使葺修。在韦温看来,太庙不只是皇帝和宗室祭祀祖先的宗庙,同时也属于整个国家,皇帝让宦官来负责太庙的维修,是将宗庙视为私有了,因此他上奏表示反对。此前宗正寺取代太常寺掌管太庙,已经使太庙在一定程度上向私家宗庙倾斜了,但是宗正寺毕竟是正式的国家机构,而让宦官来承担与太庙有关的事务,更加深了太庙的皇帝私有色彩。由于外廷官员的反对,皇帝中止了由宦官修缮太庙的计划。到了北宋,宦官还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参与了太庙祭祀的管理。

在五代,太庙事务仍然由宗正寺负责。例如后唐长兴三年(932),宗正寺上奏:“今年经大雨,太庙正殿疏漏,门楼垫陷,宫墙及神门外仗舍并皆缺漏,请下所司修补。”[153]后晋开运二年(945),宗正卿石光赞上言:“园陵宗庙,请依古义,时节荐新。”[154]尽管史籍对五代时期宗正寺的职能语焉不详,从上面这些事例来看,太庙仍在宗正寺的掌管之下。

在太庙祭祀的管理上,宋代延续了唐代开元以来的制度:“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155]根据《两朝国史志》的记载,到了仁宗、英宗时期,依然如此:“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156]《两朝国史志》是《两朝国史》的志书,《两朝国史》共一百二十卷,“熙宁十年诏修仁宗、英宗正史,宋敏求、苏颂、王存、黄履等编修,吴充提举。元丰五年,王珪、李清臣等上之”。[157]与唐代有所不同,北宋宗正寺的长官并不都是宗室,有不少是同为“国姓”(或称为“宗姓”)的非宗室官员。[158]

在北宋,太庙一直属于宗正寺的业务范围,但是就实际执行过程而言,情况更为复杂。元丰四年(1081),详定礼文所上奏:“自唐开元中废局令,以太常少卿一员知太庙事,良以太常职奉宗庙故也。近世太庙职务既归宗正,每遇亲祠及有司摄事,别差官摄知庙卿,殊无义理。又宫闱令职掌宫内门之禁及出纳后主,今或行朔望祠事及荐新物,滋为非礼。臣等欲乞依唐初之制,置太庙局令,以宗正寺丞充,宫闱令仍不与祠事。”针对详定礼文所的奏议,朝廷的应对是:“今置太庙令,可专行荐新之礼,至亲祠及禘祫、常祀及七祀功臣之礼,知庙少卿更不差摄。”[159]通过这条史料,可以看到两点重要信息。一是直到元丰四年,太庙仍由宗正寺掌管,只是临近祭祀时,朝廷时常另外差遣官员负责太庙祭祀的执行。元丰四年的做法是详定礼文所的意见和过去惯例的折中,朝廷只任命知庙卿,不再差摄少卿,宗正寺对太庙祭祀过程的掌控程度比此前有所加强。二是宫闱令在太庙祭祀中的角色引起了争议。在唐代,宫闱令是内侍省宫闱局的长吏,“凡大享太庙,帅其属诣于室,出皇后神主,置于舆而登座焉;既事,纳之”。[160]内侍在太庙祭祀中出纳后主,是其侍奉宫闱的职能在礼制上的延伸。到了北宋咸平元年(998),“始命内侍充宫闱令,限年与代,令居庙中,与知庙官同掌宗庙祀事”,[161]于是宫闱令开始发挥更大的作用,与知庙卿共同掌理太庙祭祀。景祐三年(1036),仁宗“诏太庙、奉慈庙、后庙每室各差内臣一员摄宫闱令,应奉行事”,[162]所以,《两朝国史志》记载:“太庙、后庙宫闱令三人,以入内内侍充。”[163]《宋史·职官志》:“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164]入内内侍是皇帝最亲近的宦官,他们在太庙祭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使太庙祭祀为皇帝私有的色彩较之以往有所加深。元丰四年的措施把宫闱令排除在太庙祭祀之外,强调了宗正寺与太庙祭祀的关系。

元丰官制改革后,“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165]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太庙的行政归属,“元丰改制,〔宗正寺〕所掌与旧略同”。[166]在《职官分记》中,太庙令的条目置于宗正之下。[167]根据罗祎楠的研究,《职官分记》成书于哲宗元祐年间,[168]可见太庙祭祀依然由宗正寺管理。到了北宋末年,除了宗正寺,大宗正司也承担了太庙祭祀事务。此时的大宗正司下设士案、户案、仪案、兵案、刑案和公案,其中,“仪案系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奏告等行事差官,并宗室听请、量试、赠官、南班差药院等事务”。[169]这些充分显示了北宋后期太庙祭祀与宗室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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