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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历史大事记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废除八旗制,各县特务机关直接管辖鄂伦春族事务,并强制将鄂伦春族青壮年编为“山林队”。1939年伪“满洲国”在鄂伦春族地区成立“满洲畜产株式会社”,对鄂伦春族的猎品实行“统制”。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深入鄂伦春族地区认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赢得了鄂伦春族人民的拥护和信任,他们积极配合了清剿匪特的工作。
鄂伦春族历史大事记_中国鄂伦春族

一 鄂伦春族历史大事记[1]

公元前11世纪

肃慎向西周王朝献“楛矢石砮”。

544年(东魏孝静帝武定二年)

室韦遣使向东魏献方物。

625年(唐高祖武德八年)

设室韦都督府管辖黑龙江上游地区。

1207年(蒙古成吉思汗二年)

成吉思汗派拙赤往征“林木中百姓”。

1235年(蒙古窝阔台汗七年)

设开元路统治黑龙江上中游地区。

1409年(明永乐七年)

设努尔干都司。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后金天命元年)

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同年派兵进入黑龙江、精奇里江和牛满河一带的萨哈连地区。

1627年(后金天聪元年)

《清太祖实录》出现“俄尔吞”记载,康熙年间始定“鄂伦春”之名。

1636年(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

后金改国号为清。

1640年(崇德五年)

将“索伦部”分编为八个“牛录”。

1641年(崇德六年)

平定索伦部博木博果尔叛乱。

1658年(顺治十五年)

沙皇俄国侵略者占据中国尼布楚城。

1662年(康熙元年)

设宁古塔将军统辖吉林、黑龙江地区。

1665年(康熙四年)

沙俄侵占中国雅克萨城,并四处烧杀抢掠,压迫鄂伦春等各民族人民,激起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1669年(康熙八年)

设布特哈八旗专辖鄂伦春族等“打牲部落”。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

设黑龙江将军专辖黑龙江地区。罗刹诱索伦、打虎儿、鄂伦春之打貂人额提儿克等20人入室,尽行焚死。牛满河之奇勒尔奚鲁噶奴等杀罗刹十余人,鄂伦春族之朱尔铿格等于净溪里乌喇杀罗刹5人,并获其鸟枪来报。副都统萨布素领兵移驻额苏哩。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

无底儿河罗刹鄂衣多里派四人诱鄂伦春族人立克顶格等,立克顶格等反而擒拿此四人归案,受到康熙帝嘉奖。清军收复沙俄侵略据点雅克萨城,在雅克萨之战中,鄂伦春族有565人参加战斗。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

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领土。

1732年(雍正十年)

抽调鄂伦春族359人以及索伦、达斡尔等族兵丁计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

1858年(咸丰八年)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侵占了中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地区。

1869年(同治八年)

鄂伦春族十余人始于墨尔根城附近耕种农田,此系鄂伦春族人从事农耕之始。

1875年(光绪元年)

黑龙江将军丰绅将鄂伦春族500名壮丁编为枪队,每年集中兴安岭旺山一带操练。

1880年(光绪六年)

黑龙江将军又增挑鄂伦春族兵500人,合计1000名,加以训练。

1882年(光绪八年)

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设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鄂伦春族。

1883年(清光绪九年)

鄂伦春族人在老沟河河谷发现黄金。

1885年(光绪十一年)

鄂伦春族佐领台吉善率20名鄂伦春族马兵,打通从墨尔根城至漠河的山路。

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

鄂伦春族人为李金镛进漠河开办金矿带路。

1894年(光绪二十年)

废兴安城总管衙门,鄂伦春族由黑龙江、墨尔根、呼伦贝尔三城副都统分辖。取消“贡貂”制。

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

清朝所编户口册及当时有关旅行报告推算,鄂伦春族人口约18000人。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黑龙江将军奏请,收笼鄂伦春族人,分归瑷珲、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各为一路,每路专设协领一名,以资收集。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

黑龙江城副都统凤翔命库玛尔路协领以鄂伦春族兵500名在海兰泡出击俄军

1912年

沿黑龙江地方分设县制。鄂伦春族的路佐组织同旗县并存。库玛尔路、毕拉尔路和阿里一多普库尔路归黑龙江省旗务处管辖,托河路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

1914年

北洋军阀统治者开始调查鄂伦春族户口,并拨给“生计地”,使其“弃猎归农”,“寓兵于农”,以巩固边防。

1923年

将鄂伦春族青壮年编为“保卫团”。

1924年

由于奸商的残酷压迫剥削,以鄂伦春族佐领刚通为首领的库玛尔路鄂伦春族人掀起反抗奸商的斗争。

1925年

保卫团改为“山林游击队”。此外还组编了“栖林游击队”。

1931年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我国东北地区。

1932年

伪“满洲国”成立。山林游击队和栖林游击队均改为“保卫团”。

1933年

日伪势力深入鄂伦春族地区,将三路鄂伦春族一律归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托河路归海拉尔蒙古衙门。

1934年

日伪将我东北和内蒙古划为十四“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鄂伦春族,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一多普库尔路鄂伦春族;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鄂伦春族。同时废除八旗制,各县特务机关直接管辖鄂伦春族事务,并强制将鄂伦春族青壮年编为“山林队”。

1935~1945年

不少鄂伦春族人参加了抗日联军,抗联三、六、九、十一军中均有鄂伦春族战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直接打击日本侵略者。

1936年

抗日联军第三、六路军在小兴安岭东段南麓汤旺河附近建立后方基地。

1938年

据有关调查统计,东北黑龙江鄂伦春族人口锐减至不足3000人。

1939年

伪“满洲国”在鄂伦春族地区成立“满洲畜产株式会社”,对鄂伦春族的猎品实行“统制”。中共北满省委指示东北抗日联军到大兴安岭地区开展游击战。

1945年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特务勾结日伪残余、反动军警和地主恶霸进占鄂伦春族一部分地区,鄂伦春族人民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45年

8月大兴安岭呼玛县鄂伦春族人配合苏联红军消灭了当地日本侵略者。

1946~1949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鄂伦春族地区进行了清剿匪特的斗争。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深入鄂伦春族地区认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赢得了鄂伦春族人民的拥护和信任,他们积极配合了清剿匪特的工作。

1947年

中共黑河地委在黑河成立黑河鄂伦春协领公署。协领由当时的黑河地委书记岳林兼任。

1948年

7月经内蒙古纳文慕仁盟决定,成立鄂伦春努图克,隶属巴彦旗。努图克政府设在朝阳,阿瑞祥任努图克达。

黑龙江省逊克县奇克镇的鄂伦春族猎民在镇政府的帮助下率先组织成立了两个临时生产互助组,一个是狩猎互助组,一个是农业互助组。

1949年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鄂伦春族派自己的代表参加了这次盛会,共商国是。同年内蒙古呼纳盟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族在傍滨州铁路线的南木定居。

1950年

春季 黑龙江省第一支鄂伦春族护林队诞生。

1951年

1月11日至12日 中共呼纳盟地委在海拉尔召开各旗鄂伦春努图克鄂伦春民族代表座谈会。根据座谈会上代表们提出的要求,呼纳盟人民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呈请成立鄂伦春旗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4月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境内成立鄂伦春族人民政府。

10月31日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旗)鄂伦春旗成立。

1953年

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全部实现定居。

1956年

在全国农业合作运动高潮的影响和推动下,鄂伦春族地区陆续开始建立高级生产合作社。

1957年

经请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鄂伦春族聚居的地区分别成立了4个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分别是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瑷珲县新生鄂伦春民族乡、逊克县新鄂鄂伦春民族乡和新兴鄂伦春民族乡。

1958年

鄂伦春旗甘奎努图克古里高鲁的鄂伦春族猎民在多布库尔河西岸定居。

在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各地鄂伦春族在原有农猎业高级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纷纷成立了人民公社。

十八站5个猎民共捉活鹿4只。生产大队在这4只鹿的基础上成立了养鹿场。

1966年

“文化大革命”爆发,其影响也波及到地处偏远山区的鄂伦春族中。

1968年

“清理阶级队伍”,深挖所谓的“日本特务”“苏修特务”“历史反革命”“内人党”“民族主义分子”等。许多无辜的鄂伦春族百姓都成为被审查的对象。

1976年

10月 党和人民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十年动乱。

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鄂伦春族地区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拨乱反正彻底平反了一切冤假错案。党的民族政策、干部政策及统战政策逐步得到落实。鄂伦春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重新得到了尊重。

20世纪80年代初

孟淑珍开始抢救和整理“摩苏昆”。

1980年

《鄂伦春文艺》文学杂志创刊,后改为《鄂伦春》。

1982年

黑龙江省塔河县从呼玛县划分出来,十八站乡归属新成立的塔河县,但白银纳村仍属呼玛县。冬季,黑龙江省各鄂伦春族生产队就将土地全部承包到户。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确立了十八站和白银纳两地的生产方针是“以林为主,农林联营”。

1983年

在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下山定居30周年,呼玛县十八站乡创业村和庆丰村两村的鄂伦春族搬迁到十八站。

1984年

鄂伦春自治旗甘奎乡古里高鲁从甘奎乡中独立出来,建立古里乡。

鄂伦春族普遍脱离了农业生产,十八站乡、白银纳乡成立了“鄂族林产公司”从事林业生产。

7月塔河县十八站公社根据《宪法》和《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恢复了“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之称。

1985年

1月1日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人民政府成立。

1986年

新生乡中学鄂伦春族教师张玉花率先给鄂伦春族学生开设了鄂伦春语言课。

1991年

6月8日 内蒙古鄂伦春民族研究会成立。

8月 鄂伦春民族研究会主办的《鄂伦春研究》创刊号正式出版发行。

8月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隆重举办建旗40周年庆典。

1993年

5月25日 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民族研究会成立,魏春华任会长。

6月12日 黑龙江省鄂伦春族研究会成立,韩有峰当选会长。

1996年

1月23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布告》,决定收存猎民枪支,在全旗范围内禁猎。

2月8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颁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实施细则》。

大兴安岭行署、林业管理局决定对塔河县十八站和呼玛县白银纳两个鄂伦春民族乡的鄂伦春族清林、抚育伐政策进行调整。制定了“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生产方针和相关政策,鄂伦春族开始由林业向农业转产。

1998年

8月 黑龙江省塔河县、呼玛县、逊克县、爱辉区、嘉荫县隆重召开鄂伦春族下山定居45周年庆祝活动。

2001年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率先在诺敏镇猎民社区采取社区化管理模式。8月8日鄂伦春自治旗24户猎民乔迁新建成的诺敏镇猎民社区。

9月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隆重召开鄂伦春自治旗建旗50周年庆典。

2002年

白银纳乡中心校和十八站乡中心校开设鄂伦春语言课。

3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

5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颁布实施,7月1日开始施行。

2003年

8月 黑龙江省呼玛县、塔河县、逊克县、爱辉区、嘉荫县隆重召开鄂伦春族下山定居50周年庆典。

2004年

3月23日 鄂伦春自治旗颁发了《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实施细则》。

2007年

莫宝凤、关扣尼和郭宝林入选中国民间文化传承人,分别为“摩苏昆”说唱传承人、萨满舞蹈传承人和桦树皮船制作传承人。同年“摩苏昆”说唱传习班在莫宝凤的家乡开办了。

2009年

10月1日 内蒙古扎兰屯市隆重召开南木鄂伦春民族乡成立60周年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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