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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提出的背景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改善残疾人状况。调查项目共有52个,调查重点是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
指标体系提出的背景_残疾人社会工作

一、指标体系提出的背景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残疾人状况正处于一个快速变动的阶段。今后十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状况还将发生较大变化。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承诺收集残疾人状况信息,包括统计和研究数据,以制定和实施政策,落实本公约。”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国残疾人状况的变化,给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加强残疾人状况监测十分必要和迫切。2006年中国残联开始研究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2007年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

20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改善残疾人状况。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也越来越好。为及时掌握我国残疾人的最新实际情况,作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依据,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中国政府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重大举措。基于调查所获得可靠数据和丰富资料,有关部门将对有关残疾人的政策、规划、工作领域重新审视并做出适当调整,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措施,以更加务实的行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领导机构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16个相关国家部委和团体组成,中国残联牵头。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国调查的筹备和组织实施;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修订残疾标准,制订调查方案;组织调查队医生和调查员的培训;负责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编制调查报告,组织应用课题研究,编制出版研究成果。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医学、康复、统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分为视力残疾组、听力语言残疾组、智力残疾组、肢体残疾组、精神残疾组、ICF应用及标准组、调查与数据分析组。聘请国内相关学科的院士或学术权威为专家委员会顾问。专家委员会协助制定和审定调查的重要技术文件,对调查工作给予科学的指导,提出决策建议。

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调查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涉及样本量为260万个,约为全国人口的2‰。期间,有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及5万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5964个调查小区,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入户见面率为83.46%,7岁以上人口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医生对疑似残疾人的检查率达99.15%。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涉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肢体残疾六类残疾。调查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使用三种主要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检查,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了解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主要需求;三是《社区调查表》,主要了解社区服务资源方便残疾人利用的情况。调查项目共有52个,调查重点是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人事业产生了开创性的影响。依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做出重大部署、残疾人事业进入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但开展大规模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周期较长,成本相对较高,而残疾人状况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建立覆盖全国的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是评估各地残疾人生活状况及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评价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及其变化情况的最直接反映。

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评估工作是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础上,着眼于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的开发和利用,部署的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这对于全面了解残疾人状况的动态变化、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残疾人社会政策效果等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领域一项有影响力的专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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