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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聚形态的延续与转变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将事务所设在英租界东北角地区,使律师们可以更方便的承接英、美两国法院的案件。
群聚形态的延续与转变_中国近代城市文化的动态发展: 人文空间的新视野

三、中国律师出现以后:群聚形态的延续与转变

1912年初,在沪军都督府卵翼下成立的“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便开始在上海、苏州等地展开律师资格审查与执照发放作业,但直到同年9月北京中央政府公布〈律师暂行章程〉后,中国律师制度才正式成立与定型。(18)

在1914年版的《上海指南》(19)中,一共列示了28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与15家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地址数据。该版列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数量虽与1909年版相同,但内容则出现很大的变化:一是法国律师事务所从7家变成3家,且全部集中在公馆马路上;二是公共租界律师业的重新洗牌。在25家设在公共租界的律师事务所中,只有16家是1909年时已经成立的老牌号,但其中10家已经迁址,而担文、哈华托与佛威等事务所更显然已经改组。

1914年公共租界里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比1909年时更往英租界东北角地区集中。许多原本设在外围的律师事务所纷纷向英国领事馆方向集聚,而绝大多数的新事务所都选择设在圆明园路附近。1914年版《上海指南》提供的律师国籍数据不像1909年版那样完整,但在国籍可知的律师中,英国律师还是占多数,且都将事务所设在北京路(含)以北地区。至于设在北京路以南的4家事务所,则分属德、意、日籍。英租界东北角在民国以后不但继续受到外国律师青睐,且有更受重视之势,这可能与美国在华法院的渐上轨道有关。该院于1907年初创建,院址设在美国领事馆,与英国领事馆隔着吴淞江对望。也就是说,将事务所设在英租界东北角地区,使律师们可以更方便的承接英、美两国法院的案件。俄国籍的史特孟是唯一一位“离群索居”的外国律师,他将事务所设在公共租界西部的静安寺路102号,但他的考虑或许和他的英、美同业差不多,即尽量靠近俄国领事馆所在地——静安寺路121号。

相较于外国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显得相当分散。1914年版《上海指南》所列示的15家中国律师事务所,有5家设在公共租界中区,其中只有3家设在外国律师事务所集聚区内,即拥有英国出庭律师执照的丁榕、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朱斯芾,以及可能也曾在英、美国家受过教育的俞惠民。他们分别将事务所设在圆明园路、博物院路与香港路。另两位律师陈则民、黄焕升则将事务所设在华人聚居、商业繁盛的福州路东西端。5家设在县城里的事务所,全都设在上海地方审判厅附近。其中前上海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黄镇磬与前司法部次长徐谦,除了合用三牌楼街的事务所外,还在法租界白尔路合设另一事务所,该事务所也是法租界里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其他几位中国律师则多选择将事务所设在交通方便的新兴商业住宅区,如跑马厅北边的静安寺路附近、公共租界会审公廨附近,乃至越界筑路地区的横浜桥一带。这些地区虽然和市中心区有段距离,但都可通过电车便利地往来市中心区、法院与事务所。

根据陈同公布的1915年上海律师公会会员录,50名会员中只有37位在上海设有事务所,但其中12位都将事务所设在县城内,且集中在县署附近的彩衣街、太平街与三牌楼街上。不过,到了1917年时,只有金鸿翔、陈金镕、苏钟绰还留在城内。(20)原先就在法租界设有联络处的黄镇盘,在1917年时,已正式将法租界白尔路的联络处登记为事务所。除了黄镇盘以外,还有3位律师也将事务所迁入法租界,而他们所选择的地点都在白尔路附近的新兴商业住宅区。其余6位律师,1人迁往静安寺路附近的帕克路,3人迁至苏州,2人退会。(21)

1917年,上海律师公会的会员已增至256人,其中217人在上海设有事务所,比率较1915年时高出10%。当时虽有许多较资深的律师选择迁出县城,但却有更多的新进律师选择将事务所设在县城里。从1917年上海律师公会会员录可以看到,当时城内至少有38位律师,此外还有将近40位律师将事务所设在县城外围的南市地区。就具体的位置分布来说,华界的律师事务所已不再局限于县城中心区的三牌楼街、太平街,及从东门往县城中心延伸的彩衣街一带,而有往西门外、南门外蔓延的趋势。这可能与上海拆城后环城电车线建置完成,以及上海地方审判厅与检察厅南迁有着密切的关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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