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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颜色大全

时间:2022-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重金属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中国药典》通则中规定了3种重金属检查方法。注意事项:炽灼温度对重金属检查影响较大,温度越高,重金属损失越多,如铅在700℃经6h炽灼,回收率仅为32%。例如乳酸钠溶液中重金属的检查因乳酸钠对重金属离子有掩蔽作用,不能采用第一法检查,故采用第二法检查,因本品是碱金属盐,所以规定用铂或石英坩埚。安乃近及盐酸氟奋乃静中重金属的检查亦采用该法。

重金属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重金属系指在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作用而显色的金属杂质,如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钻与镍等。因为在药品生产中遇到铅的机会较多,且铅易蓄积中毒,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以铅的限量表示重金属限度。如需对某种特定金属离子或上述方法不能检测到的金属离子做限度要求,可采用专属性较强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具有一定专属性的经典比色法(如《中国药典》已收载的铜、锌等杂质的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中规定了3种重金属检查方法。

(一)硫代乙酰胺法(第一法)

第一法适用于溶于水、稀酸和乙醇的药物,为最常用的方法。

(1)原理:硫代乙酰胺在弱酸性条件下水解,产生硫化氢,与重金属离子生成黄色至棕黑色的硫化物混悬液,与一定量标准铅溶液经同法处理后所呈颜色比较,判定供试品中重金属是否符合限量规定。

(2)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取25 ml纳氏比色管3支,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 ml后,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 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品溶液25 ml,丙管中加入与乙管相同量的供试品,加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溶剂适量使其溶解,再加与甲管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 ml后,用溶剂稀释成25 ml,若供试品溶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 ml,摇匀,放置2 min,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查。

标准铅溶液为每1 ml相当于10 μg的铅,适宜目视比色的浓度为每25 ml溶液中含10~20 μg的铅,相当于标准铅溶液1~2ml

若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检查。

配制供试品溶液时,若使用的盐酸超过1 ml,氨试液超过2 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 ml与水15 ml,微热溶解后,移置于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 ml。

金属离子与硫化氢的显色溶液受pH影响较大。当pH=3.0~3.5时,硫化铅沉淀较完全。酸度增大,重金属离子与硫化氢显色变浅,甚至不显色,因此供试品若用强酸溶解,或在处理中用了强酸,在加入硫代乙酰胺试液前,应先加氨水至溶液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pH=3.5的醋酸盐缓冲液调节溶液的酸度。

(3)注意事项:供试品若有色,应在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前在对照品溶液管中滴加少量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供试品溶液管的颜色一致,然后再加硫代乙酰胺试液比色。若按以上方法仍不能使两管颜色一致,可采用内消色法使对照品溶液与样品溶液的颜色一致。

供试品中若有微量高铁盐存在,在弱酸性溶液中将氧化硫化氢而析出硫,产生浑浊、影响比色。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入相同量的维生素C0.5~1.0 g,使高铁离子还原为亚铁离子,再按上述步骤分析。

(二)炽灼后的硫代乙酰胺法(第二法)

第二法适用于含芳环、杂环以及难溶于水、稀酸及乙醇的有机药物。

(1)原理:重金属可能会与芳环、杂环形成较牢固的价键,需先将供试品炽灼破坏,残渣加硝酸进一步破坏,蒸干。加盐酸转化为易溶于水的氯化物,再按第一法进行检查。

(2)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当需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按炽灼残渣检查法进行炽灼处理,然后取遗留的残渣或直接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若供试品为溶液,则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溶液,蒸发至干,再按上述方法处理后取遗留的残渣;加硝酸0.5 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或取供试品一定量,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 ml,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加硝酸0.5 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2 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 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 ml,微热溶解后,移置于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成25 ml,作为甲管;另取配制供试品溶液的试剂,置于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 2 ml与水15 ml,微热溶解后,移置于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稀释成25 ml,作为乙管;再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 ml,摇匀,放置2 min,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3)注意事项:炽灼温度对重金属检查影响较大,温度越高,重金属损失越多,如铅在700℃经6h炽灼,回收率仅为32%。因此,应控制炽灼温度在500~600℃。

炽灼残渣加硝酸加热处理后,必须蒸干、除尽氧化氮,否则亚硝酸可使其析出硫,影响比色。

为了消除盐酸或其他试剂中可能夹杂的重金属的影响,在配制供试品溶液时,若使用盐酸超过1 ml(或与盐酸1 ml相当的稀盐酸),使用氨试液超过2 ml,以及用硫酸与硝酸进行有机破坏或其他试剂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溶液应取同样量试剂在瓷皿中蒸干后,依法检查。

含钠盐或氟的有机药物在炽灼时能腐蚀瓷坩埚而引入重金属,应改用铂坩埚或硬质玻璃蒸发皿。例如乳酸钠溶液中重金属的检查因乳酸钠对重金属离子有掩蔽作用,不能采用第一法检查,故采用第二法检查,因本品是碱金属盐,所以规定用铂或石英坩埚。

安乃近及盐酸氟奋乃静中重金属的检查亦采用该法。

(三)硫化钠法(第三法)

第三法适用于溶于碱性水溶液而难溶于稀酸或在稀酸中即生成沉淀的药物。如磺胺类、巴比妥类药物等。

(1)原理:在碱性介质中,以硫化钠为显色剂,使Pb2+生成PbS微粒的混悬液,与一定量标准铅溶液经同法处理后所呈颜色比较,判断供试品中重金属是否符合限量规定。

(2)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加氢氧化钠试液5 ml与水20 ml溶解后,置于纳氏比色管中,加硫化钠试液5滴,摇匀,与一定量的标准铅溶液同样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

硫化钠试液对玻璃有一定的腐蚀性,且久置后会产生絮状物,应临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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