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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我国在2006年开始强制实施交强险,它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他汽车交强险需交保费可查表16- 3。读者如果想要进一步地详细了解车辆保险,可以查阅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的专门书籍。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我国在2006年开始强制实施交强险,它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2007年作了修改,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交强险与2006年(旧版)的对比见表16- 2。

表16- 2 新旧版交强险责任对比

1.责任限额

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其他汽车交强险需交保费可查表16- 3。

表16-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年版)   单位:人民币

续表

续表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 7k W以上的费率执行。

至此,我们将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简要介绍了一遍。读者如果想要进一步地详细了解车辆保险,可以查阅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的专门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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