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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形式与作用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支票的形式与作用支票是活期存款人对于银行发行的支付命令书。受款人如不愿自去取款,也可将此票付与别一人,作为偿债或购物之用,此种行为叫做转让。至此连续转让,至最后一人到银行取款为止。如果最后的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现款,可以向来手追问,一直追到发票人为止。但实际上支票转让的次数不会多。兹将英美支票形式列下,以供参考:

(1)支票的形式与作用

支票(cheque,or check)是活期存款人对于银行发行的支付命令书(paying order)。[15]当存款人最初存入款项的时候,银行付与支票簿(cheque book)与解款簿(bank's receipt book)各一本。两簿都有正副两联,以便随时可将正张扯下应用。解款簿在存款时填好以后,当即扯下一联交与银行记账,其剩下的一联,即作为银行对于存款人的收款凭证。支票簿正张为支票,其附属一联为存根(counterfoil),备存款人留存记账之用。支票每本若干张,先由银行印就存款账户号数(account number)与支票号数(cheque number),其余空白之处由存款人自填,我国所用支票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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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银行所用公库支票兼采稽核公款与银行传票两种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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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发出(draw of cheque)以后,通常有三个人发生关系:第一,发票人(drawer)即存款人,第二,付款人(payer,or drawee)即银行,第三,受款人(payee)。在法律上受款人如不能取得款项,发票人应负责任。受款人如不愿自去取款,也可将此票付与别一人,作为偿债或购物之用,此种行为叫做转让(negotiations)。支票是一种可以转让的工具(negotiable instrument)。支票在转让之时,须由受款人在背面写明“付与某人”(pay to……),叫做背书(endorsement)。此时受款人叫做背书人(endorsor),而受让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如果再行背书而转让,则他又成为背书人而另外一人又为被背书人。至此连续转让,至最后一人到银行取款为止。支票每经一次转让,在法律上即多一关系人(party)。如果最后的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现款,可以向来手追问,一直追到发票人为止。因此,每多一次转让,即多一重保障。但实际上支票转让的次数不会多。兹将英美支票形式列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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