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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旧建筑物,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五、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1.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包括征收农地并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平整场地后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并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平整场地后的土地,填海造地,开山造地等。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上述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在具体情况下还会有具体形式。例如,成片开发完成后的熟地(如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公式如下

新开发区某宗土地的单价=(取得开发区用地的总成本+土地开发总成本+总管理费用+总投资利息+总销售费用+总销售税费+总开发利润)÷(开发区用地总面积×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比率)×用途、区位等因素调整系数

实际测算时通常分为下列3个步骤进行:

(1)计算开发区全部土地的平均价格。

(2)计算开发区可转让土地的平均价格。这是用第一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除以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

(3)计算开发区某宗土地的价格。这是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根据宗地的规划用途、具体位置、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做适当的增减调整。

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新开发区在初期,房地产市场一般还未形成,土地收益也还没有。

例6-1 某成片荒地面积2平方公里,取得该荒地的代价为1.2亿元,将其开发成“五通一平”熟地的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为2.5亿元,开发期为3年,货款年利率为8%,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分别为可转让熟地价格的2%,5.5%和10%,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为60%。试求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平均单价(假设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

解:求取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平均单价的过程如下

2.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1)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2)在新建建筑物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应归属于土地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即

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实际运用成本法评估新建房地产价格中,一般是模拟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过程,在房地产价格构成的基础上,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式进行具体化,然后进行价格测算。

3.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1)对于旧房地,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房地价格=房地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或者

旧房地价格=土地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新购建价格-建筑物折旧在上述公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2)对于旧建筑物,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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