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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专利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3.3 网上银行专利网上银行是电子商务时代银行的必然选择,它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了综合、实时的全方位银行服务。而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相对不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多数消费者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表示怀疑,不敢贸然尝试此类金融服务产品。所以,我国应该加大力度研究和申报有关网上银行的专利,以期在未来中外资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争夺战中占有一席之地。

9.3.3 网上银行专利

网上银行是电子商务时代银行的必然选择,它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了综合、实时的全方位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的推广应用,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极大地减少了银行的管理费用,是21世纪银行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全新发展方向,更是国外申报商业方法专利的热点。所以,分析网上银行专利技术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我国网上银行专利

截至2009年3月25日,我国银行业在我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予以公开的涉及网上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有几十项,且多为近几年申请,这虽然证明我国银行业专利意识并不强,但亦证明这种情况正在逐步的改善。

(1)中国建设银行的基于自助签约和密码重置的网络银行系统。该网络银行系统包括用户端的数据输入装置、网络银行前端和网络银行后端,该系统提供了自助签约、签约维护和密码重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通过用户端输入装置向服务选择装置提出请求信息;服务选择装置根据用户输入的请求信息,选择自助签约服务和/或签约维护服务和/或密码重置服务。

(2)中国工商银行的对网上银行数据进行加密、认证的装置和方法。这是一种利用USB KEy对网上银行数据进行加密、认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①根据用户信息生成针对该用户的数字证书;②将所述数字证书存入将要分配给该用户的USB KEy中;③用户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数据处理时,通过所述USB KEy确认用户身份或数字签名。

(3)中国工商银行的一种基于网络对集团用户资金数据进行处理的方法及系统。该发明涉及网络通信领域,特别涉及网络银行。为了解决用户对分账户收款、拨款的操作,提供以下步骤:在所述的网络银行中存储有集团用户资金数据交换映射关系库,所述的集团用户资金数据交换映射关系库至少包括集团分部名称、集团分部账户、资金数据交换时间、金额控制、资金转入账户在内的资金数据交换信息;所述的集团总部服务器通过密码进入所述的网络银行,并依据资金数据交换指令权限和所述的集团用户资金数据交换映射关系库实现对集团分部资金数据的处理,使集团总部实时监控全国范围内的分支机构账户的余额、发生额、明细等信息,保证集团资金数据的安全稳定,使集团用户在经济上和效率上都有很大的改善。

(4)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办理转账的方法及系统。本发明是一种通用的,使用网上银行办理转账的方法及系统,其特征步骤为:付款客户向网上银行系统发送请求银行转账的指令;网上银行系统识别客户身份,接收客户指令,解析指令,并反馈收款客户、付款客户;收款客户通过客户终端向网上银行终提示转账;网上银行系统处理转账交易,完成交易动作,并将信息反馈给收款客户和付款客户。

(5)中国建设银行的一种总资金账户控制和管理子资金账户的网络银行系统及方法。所述系统包括:用户终端,用于向网络银行服务器提出服务请求;网络银行服务器,用于接收用户终端的服务请求,解析用户终端的服务请求并将用户终端的服务请求发送至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和/或账户分配系统;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用于处理服务请求,执行账务处理、打印凭证等在内的交易动作,所述账务处理包括从账户转出资金、登记账簿等;账户分配系统,用于接收来自网络银行服务器的服务请求,实现总资金账户对子资金账户的管理和控制。

很明显,我国的网上银行专利非常少,只有两项关于网络银行的安全,两项关于集团客户的账户管理,一项关于转账的方法。参照上述网上银行的逻辑架构和物理架构可以看出,我国几乎没有关于网上银行关键技术的专利。据赛迪数据,近年来,网上银行市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2007年用户数增长超4000万,涨幅达54.7%,网上银行的交易量更是有100.8%的增长,达190.6万亿元人民币。交易量涨幅高于用户数增长,说明个人和企业越来越频繁地使用网上业务来取代传统柜台渠道。如果按交易量的千分之一缴纳专利使用费,每年的费用将会很高。如果不支付这笔费用,国外专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限制中国网上银行服务的渗入,也可以在技术上设置障碍,阻碍我国网上银行的技术进步,甚至有可能通过国际机制解决专利争端。

2.美国网上银行专利

美国是网上银行的发源地,亦是网上银行最发达、提供业务品种最多、客户最多的国家。截至2005年1月22日,全美有关网上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数量已有112项,按照涉及技术领域进一步细分,如表9-6所示。

表9-6 美国网上银行专利分类

由表9-6中数据可见,关于网络安全的专利数量是最高的,为28%,其次网上交易为28%、数据传输为20%。安全问题一直是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是网络银行赖以生存和得以发展的核心及基础,美国网上银行业之所以如此发达,和它多项安全方面的专利是分不开的。而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相对不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多数消费者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表示怀疑,不敢贸然尝试此类金融服务产品。所以,我国应该加大力度研究和申报有关网上银行的专利,以期在未来中外资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争夺战中占有一席之地。

复习思考题

1.商业方法专利涉及哪些主要金融活动?对我国银行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2.分析国内外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的现状。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银行专利的申请?

3.根据国内外银行在我国所申请专利的情况,分析我国银行在专利申请方面需要如何进行?

4.对比我国和美国网上银行专利,分析如何进行网上银行专利的申请?

案例分析

美林为获取商业方法软件专利而实施专利战略(8)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战略是整个银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商业银行金融专利战略是指为了银行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银行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技术优势的深层次、全局性谋略。

现金管理账户(Cash Management Account,CMA)是美林证券首创的金融专利产品,曾经替美林证券奠定证券经纪业务的龙头地位。与此专利相关的Paine Webber v.Merrill Lynch案是美国商业银行界卓有成效地实施专利战略的序幕,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化具有空前影响,该案可以说明软件专利如何有效地对经营方法进行垄断。

基于CMA,一个账户——每月出一次报表——组合了负息支票账户、担保证券经纪账户、保证金账户、信贷账户和其他账户的特征。按照以往,人们通常认为CMA是一种“商业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在此案中,原告诉请求法院判定被告专利无效,而被告反诉原告侵权。法院最终认定Merrill Lynch对这种账户计算机化薄记方法享有的专利有效,而Paine Webber构成侵权。

此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1998年State Street Bank案的裁定,明确肯定了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翌年,CAFC在AT&T v.Excel案中再次确认了State Street Bank案判例之见解。美国学者Christopher S. Cantzler评论此案具有“开拓了专利作为竞争武器的先河”的重大影响。

问题:

1.美林是如何为获取商业方法软件专利而实施专利战略?

2.借鉴美林的经验,思考如何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体系?

参考文献

[1]焦洪涛,林小爱.商业银行专利战略初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一.科技与法律,2003(4).

[2]张卓其.电子金融.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王静.电子证券的基本法律问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4]苏建琪.金融专利:达摩克利斯之剑.农村金融研究,2003(11).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总则.

(2)巫玉芳.2000年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议案》评析.电子知识产权,2001(5).

(3)《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1993.

(4)黄毅,尹龙.商业方法专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黄毅,尹龙.商业方法专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6)吴向宏.美国2001年信息技术和产业立法趋势.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2)

(7)“Intermediary business on the Internet”released by the JPO in August,2002.

(8)焦洪涛,林小爱.商业银行专利战略初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之一.科技与法律,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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