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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使用错误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

实务中,少数企业对以上四种控制类型不加区分,随意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违背会计准则规定,同时由于计量方法的错误导致投资损益计算错误,最终使得利润表投资收益数据出现偏差。下面分别举例说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具体运用:

【例】甲公司2013年1月1日以2 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表3-6:

注:乙公司2014年度分派的利润属于对其2013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由于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故采用成本法核算。

(1)甲公司201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的账务处理如下:

(2)甲公司每年应确认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13年:

当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2 700万元利润属于对其在2013年及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甲公司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2 700×3%),应冲减投资成本。

账务处理为:

收到现金股利时:

②2014年: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 700+4 800-3 000)×3%-81=54(万元)

当年度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 800×3%=144(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账务处理为:

收到现金股利时:

【例】A企业于20××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6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A企业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 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 500万元(15 000×30%),该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假定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4 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7 2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 2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有关账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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