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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使用错误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具体说来,原制度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是按贷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计算确认的,新准则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即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对于企业利息收入的确认,原准则规定,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合同利率)计算确定;新准则明确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具体说来,原制度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是按贷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计算确认的,新准则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即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所谓贷款的实际利率不同于贷款名义利率或者合同利率,其实质是贷款的内含报酬率,即将贷款在存续期间的现金流折现为贷款当前账面值的利率。所谓贷款的摊余成本是指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减值损失、加上或减去按照贷款实际利率摊销的贷款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额(例如贷款手续费)等确认的账面值。由于摊余成本不等于合同本金、实际利率也不等于合同利率,因此,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存在差异的。

在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会计人员编制报表过程中,应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各期利息收入,而不应继续沿用合同利率法计算利息。下面举例说明:

【例】A商业银行于20××年10月1日向乙公司发放一笔贷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A银行发放贷款时没有发生交易费用,该贷款合同利率与其实际利率相同。假定甲商业银行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不考虑其他因素。

A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年10月1日对外贷款时:

(2)20××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

利息收入金额为=100×5%(实际利率)÷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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