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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的科目设置

时间:2022-04-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科目,涉及营改增的相关明细科目设置在本书第六章将做详细讲解。“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科目,涉及营改增的相关明细科目设置在本书第六章将做详细讲解。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采用多栏式方式,在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专栏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专栏,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本月上缴本月增值税税额。

(3)“减免税款”专栏,核算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核算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同时贷记本科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于目前会计制度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余额是全额转出还是就预缴部分转出未做明确规定,故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只就当月多缴部分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另一种是将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月多缴部分一并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从而造成“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含义不一样。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在纳税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均不包括多缴部分。

上述专栏的设置用丁字账表示(见图2-1)。

图2-1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当月上缴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的应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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