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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怎么办离岸账户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_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回眸 数据篇201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共有六大板块40条,亮点纷呈,内容涵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监管及风险防范。

201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下称“金改40条”),共有六大板块40条,亮点纷呈,内容涵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监管及风险防范。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2015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共包括五章(18条)内容,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了新局面,被视为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2.0版本。[9]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将为实体经济发展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跨境投融资活动,有利于企业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全新的“金改40条”是新阶段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清晰地勾勒出下一阶段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发展脉络图,意义重大。

上海自贸区继续承载金融改革“试验田”的战略重任。从长远看,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自由贸易账户是资本项目开放的关键所在,账户功能和账户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上海自贸区的开放水平。因此,当前监管政策创新的首要突破口便是放宽自由贸易账户的限制,拓展账户清算的业务范围,以利于加快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促进相关领域的监管政策创新。截至2015年11月末,已有40家金融机构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共开立约4万个自由贸易账户,当年累计账户收支总额近1.83万亿元人民币。[10]

第二,逐步放松跨境投融资的政策限制。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是自贸区企业的基本需求,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主要领域,在监管部门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中都有明确表述。但区内企业目前只能获得部分银行融资业务的支持,资本市场的跨境投融资业务还不多,与市场预期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应结合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拓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人民币境外借款、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业务主体范围和规模,拓展境外人民币进入境内投资的范围,逐步放松跨境投融资方面的政策限制,满足区内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以利于尽早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第三,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试点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建设的意见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市场最为期待的金融改革之一。目前,上海自贸区已在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突破,关键的本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也急需同步推进。因此,应按照“30条意见”的要求,以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先行先试为突破口,尽快在自贸区开展利率市场化的试点工作,为全国范围的改革推广争取时间。

第四,加快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实现与在岸中心联动发展。实现人民币在岸中心和人民币离岸中心联动发展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参与全球竞争和有效防控风险的战略举措。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打造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放宽国内外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准入资格,争取更多离岸金融机构入驻;在做大做强离岸银行业务和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以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为目标,加强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于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确保离岸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研究有利于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税收制度,参照国际惯例适时推出。

第五,密切跟踪研究国际金融规则新变化,为下一步扩大开放做好各项准备。近期,由美国主导的TPP谈判已经完成,由美国和欧洲主导的TTIP谈判也正在进行之中,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双边和多边自贸区谈判也是如火如荼。发达国家在制定新规则的过程中,普遍做法是把其具有优势的金融领域纳入谈判之中,并要求谈判参加者放松其境内的金融管制。例如,TPP协议第十一章是针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上海自贸区目前试行的金融开放措施并不完全吻合。这些新变化、新趋势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把握。[11]

2016年5月13日,上海自贸区公布了第六批(共15个)金融创新案例。这是“金改40条”发布后推出的首批金融创新案例。15个创新案例重点聚焦“金改40条”发布后,上海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通过运用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取得的成果,包括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监管创新以及行业自律等五个方面。

我们通过第六批金融创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案例均是围绕“金改40条”进行,内容涉及第2、6、19、20、29、33、34、35、36条,这说明“金改40条”中已有9条落地。涉及第2条“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形成的创新案例最多,达到6个,其中仅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方面就上榜4个,分别为首单自由贸易账户间参代理业务合作、自由贸易账户项下首笔利率互换交易、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跨境电子商业汇票和资产管理公司自由贸易账户项下应收账款收购业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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