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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互联网金融元年,出台指导文件

时间:2022-1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是“异军突起”,但也提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迅猛发展,但也衍生出“跑路”等负面事件,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很快会出台。

图8-1 互联网金融关注高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是“异军突起”,但也提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迅猛发展,但也衍生出“跑路”等负面事件,引起监管部门重视。来自“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的代表、委员们日前纷纷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正处于研究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很快会出台。2015年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政协小组讨论会议间隙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机构来说只是服务渠道的延伸,对于它们的监管仍照常进行;对于新型的、未持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行三会”正在研究监管办法,待央行出台指导意见后,“三会”将按照职能划分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这样就能从外部来规范行业发展。据悉,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已下设“网贷处”,并正在对网贷(P2P)行业进行紧锣密鼓的调研,还专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探讨P2P监管问题。在股权众筹方面,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参会间隙对媒体表示,目前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给公募股权众筹留有余地,为下一步创新创造了制度空间,但法律并未做出具体规定。他还表示,公募类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仍在制定中,计划推出公募类股权众筹试点。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也向媒体透露,互联网保险发展得又快又稳,保监会正在总结经验,从加强监管的角度促使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应加强行业自律从上述监管官员和委员的表述可以推断,包含了P2P、股权众筹和第三方支付等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将依据机构监管的思路接受分业监管。至于什么类型的企业将归属到“一行三会”的监管范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思路和建议,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如果只做信息中介,只需要向他们颁发普通企业牌照即可;但对于本质上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信用中介功能的,则必须获得监管部门许可,按照监管规则办事。另外,廖岷对《证券时报》记者强调,监管只是外部手段,为了使得行业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参与者也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引自http://www.ebrun.com/20150309/126635.shtm l)

关注与思考: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交易各方取得了交易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的好处。与此同时,网上交易不规范、网民网上购物上当受骗的情况屡见报端。例如,网络交易方信息披露不全面,当事人责任不清,推卸责任,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货物以次充好等问题频频出现。这里有网上交易商和网上交易服务商的责任,也有消费者的疏忽大意造成的。电子商务法规确定了政府推进网上交易的立场,即“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依法维护各方权益,创造和维护网上交易良好环境,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知识学习目标】

通过本视角的学习,要初步掌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电子商务商业行为法律规范和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

【能力培养目标】

通过本视角的学习,能描述电子商务法律发展趋势,能识别电子商务法律各分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能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遭遇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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