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农村社会问题研究回顾

农村社会问题研究回顾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官员和学者都习惯地将农村社会问题称为“三农问题”。中国学者主要是农村社会发展学、农村社会学、农村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比较关注农村社会问题,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由于农村社会问题研究内容比较繁杂,我们选择农村剩余劳力问题、农村宗族问题、农村垃圾问题做些介绍,引发大家对农村社会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农村社会问题研究回顾_农村社会学新论

一、农村社会问题研究回顾

人类社会出现农村社会问题从古到今一直存在,如农村贫困问题就是这样。在民主社会时代,各国政府都追求善治,都想消除包括农村社会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学家都高度关注社会问题的防治。就中国社会而言,目前农村面临的社会问题比较多,而且也比较突出。中国官员和学者都习惯地将农村社会问题称为“三农问题”。中国学者主要是农村社会发展学、农村社会学、农村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比较关注农村社会问题,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比较突出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著的《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系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开始出版);王东京教授发表的《关于中国“三农问题”的近期安排与长远谋划》(《求索》2003年第4期);刘斌等编著的《中国三农问题报告:问题、现状、挑战、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由于农村社会问题研究内容比较繁杂,我们选择农村剩余劳力问题、农村宗族问题、农村垃圾问题做些介绍,引发大家对农村社会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1.剩余劳力问题

中国学者对农村剩余劳力问题研究涉及剩余劳力现状和流动以及解决思路等。(1)李同文(1998)、洪朝辉(1999)、郗杰英(2000)等描述了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现状。洪朝辉用人地比例计算法[1]计算出:1952—1992年中国农村隐性失业劳力达一亿六千余万人,占1992年农业劳力总投入量的47.56%;用劳动量计算法[2]计算出到1994年底中国农村隐性失业劳力约为一亿四千五百万左右,占1995年农业劳力总投入量的33%。根据上述方法的综合估算,中国内地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或剩余劳力大致在一亿五千万左右,农村失业率约在40%左右。[3]郗杰英说,据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总量约为4.5亿,占社会劳动力总量的74%左右。抽查显示,当前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的劳动时间不超过100天,所以约有40%的农民存在隐性失业。[4]李同文断定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以乡镇企业、新兴城镇、城乡第三产业为主体的渠道已吸收了近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目前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5](2)蔡昉(1997)、杜鹰(1997)、曹阳(1999)、陈文科(2000)、刘建进(2001)、黎育松(2005)等专门研究了农村剩余劳力流动的特点和趋势。陈文科等提出中国农村剩余劳力流动具有: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快;流动的时间越来越长,经常性外出占据主要形式;流动者的素质较高;流动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大;流动的理性程度越来越高。[6]刘建进认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力主要流向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7]杜鹰发现中国农村剩余劳力转移后,多集中在以手工操作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部门,没有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移而不迁,不能彻底完成迁移。[8]蔡昉认为中国农村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有强烈的制度和组织需求,而政府还没有准备好提供这种服务,就意味着产生了一个制度和组织的空白点,就会生长出一种替代。于是,流动劳动力自己出来制定规则,形成组织。[9]曹阳认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力转移面临制度性的歧视,使农民不能以平等的经济主体的身份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10]黎育松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具有在流径性方面以自下而上流动为主,在流域性方面以制度内流动为主,在流时性方面由滞后变超前和职业转换在先,在流向性方面以乡镇企业导流和城市冗员顶托,在流体性方面素质较高而报酬较低,在流态性方面变速不居和似流非流的特点。农村劳力最终剩余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开发经营的非耕地面积成反比,剩余劳力在可链性渠道的流量分布与构成链体渠道的层次结构的演化递进相关,是我国剩余劳力的流动规律。[11](3)李学昌(2003)、谷中原等(2007)专门研究了农村剩余劳力流动产生的社会影响。李学昌认为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入地而言,劳动力流动给输入地带来的影响总的来说是积极的。第一,填补了城镇地区的结构性劳动力短缺,成为城镇建设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第二,丰富了城市的行业构成和就业结构的多样化,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趋于合理。第三,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开放。[12]谷中原等认为中国山区农村剩余劳力流动给农村地区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第一,导致农村劳力结构恶化;第二,造成农村耕地荒废;第三,减弱了农民务农的兴趣;第四,削弱了农村家庭农业生产的内生力;第五,滋生农村留守孩子问题等。[13](4)洪朝辉(1999)、谷中原等(2007)专门研究了农村剩余劳力流动的原因。洪朝辉认为导致中国农村剩余劳力庞大的因素很多,包括人口因素、资源因素、政策因素、土地因素、农民因素、历史因素等,但更重要的是城市因素。城市因素既是导致1978年前中国农村长期累积剩余劳力、阻碍城乡经济发展的负面动因之一,也是促使1978年以后凸显农村隐性失业危机的正面因素。[14]谷中原认为农户创收能力弱和农户家庭开支太大是造成中国山区农村劳力流动的原因。[15](5)辜胜祖(1994)、陆学艺(2000)、张正河(1998)、李实(1999)、洪朝辉(1999)等研究过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力转移问题的对策。辜胜祖和陆学艺赞成费孝通的把小城镇作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16]张正河主张将大城市作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力的主渠道。[17]李实认为农村剩余劳力流动纯属市场行为,他们是流向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是由其自身比较利益和机会成本决定,而不是遵循计划者和政策决策者的计划和意愿。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能够做的是如何顺应这样一种市场行为,解决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18]洪朝辉认为,既然城市是造成农村剩余劳力的重要原因,那么就应由城市来承担缓解过剩农村劳力的主要责任。不过,农村剩余劳力缓解的过程,不是城乡之间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而应该是城乡、工农双赢的过程,既不能继续以牺牲农民为代价来消化农村剩余劳力,也不能重复当初牺牲农民的方式来牺牲工人。解决农村剩余劳力流动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消除农村剩余劳力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这一错误认识,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19]

2.农村宗族问题

中国学者对农村宗族问题研究主要涉及农村宗族性质、农村宗族势力兴起原因、农村宗族的消极影响、宗族干预村治等问题。(1)王沪宁(1991)、王铭铭(1997)、何清涟(1993)、蒋慕东、薛建明(2007)等研究了农村宗族兴起的原因。王沪宁认为没有强大的物质生产力冲击、家族文化和行政控制的弱化和退出是农村家族兴起的根本原因。[20]王铭铭认为宗族能够满足人们在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以及精神上的某些需要是农村宗族复兴之因。[21]何清涟认为宗法组织在中国农村中的复兴,无论从哪个角度观察,都是一次文化的退潮,必将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它的发展和壮大,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还有一段曲折的漫漫长路。[22]蒋慕东、薛建明认为: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亲族原则是宗族组织延续的内在依据;农民生产、生活互助的需要是农村宗族组织复萌的根本动力;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和宽松的政治环境是农村宗族组织复兴的外部条件。[23](2)蒋慕东、薛建明(2007)等研究了中国宗族特点。他们认为有三:第一,宗权与政权互动的农村势力;第二,与儒家思想紧密联系的农村势力;第三,具有教化作用的农村势力。[24](3)李成贵(1994)、蒋慕东、薛建明(2007)等研究了农村宗族的社会影响。李成贵认为农村宗族具有滋生落后意识和行为、抑制创新精神、纠结宗族矛盾等消极影响;[25]蒋慕东、薛建明将农村宗族的消极影响概括为:第一,破坏农村政权运行规则,冲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二,激化宗族矛盾,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冲击,破坏群众之间的团结;第三,影响经济工作,使农村发展后劲不足,危害农业生产;第四,传播落后文化,冲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滋生和传播落后意识;第五,变相摊派,增加农民经济负担。[26](4)兰芸芝(1995)、朱康对(1997)、吴思红(2000)、袁正民(2000)、吕红平(2001)等研究了农村宗族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影响。兰芸芝认为,农村宗族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峙对垒,挑衅撞击,使村民自治活动不能正常运转;大姓大族往往处于“领袖”地位,左右村委会干部的产生,在选举中利用族大势大、人多票多的“合法手段”取得席位。[27]朱康对认为宗族对村民日常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宗族偏好就在所难免。然而如果能保证村级选举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各方的博弈结果往往会达到某种均衡。[28]吴思红认为:宗族势力突起导致自治权力异化,往往利用血缘纽带关系,或者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团伙,采取非正当手段控制村民选举,获取自治权力。[29]袁正民认为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几乎渗透到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表现为:第一,影响选举工作的公正性;第二,干扰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影响村级领导干部的质量,影响村领导班子的稳定。[30]吕红平认为家族势力干扰了村政事务和村民选举,在—些村的干部选举中,不少家族为了能把代表其利益的族人选进村级组织,开族会,搞串联,拉选票,干扰正常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31]

3.农村垃圾问题

从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来看,学界对农村垃圾问题的研究远不及对城市垃圾问题的重视和对农村其他问题的研究成果多,真正涉及农村垃圾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很少,农村垃圾问题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中国学者对农村垃圾问题研究涉及农村垃圾的来源、农村垃圾问题产生的原因、农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治理农村垃圾问题的措施等。(1)章也微(2004)、张赟(2007)、雷輷(2007)等学者对农村垃圾的来源进行了分类。章也微认为农村垃圾主要来源是生产生活垃圾(如破烂的地膜、残留的农药等)、畜禽养殖场的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废弃固体物。而张赟等学者根据农村垃圾特点将其分为了生活废弃物、产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2)章也微(2004)、杨荣金(2006)等分析了农村垃圾问题产生的原因。杨荣金认为农村垃圾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农村生活垃圾产生源分散,交通落后,不便集中收运处理;二是农民环保意识差,收入相对较低,难于对垃圾处理进行收费,治理资金不易筹集。章也微则认为农村存在的垃圾问题除了与当地一些村民的文化素质、公德水准有关外,最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环境保护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3)农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章也微和张罾认为农村垃圾中含有和产生的有害成分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影响农村的环境卫生,威胁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4)施正连(2001)、章也微(2004)、陈玎玎(2006)、任伟方(2006)、罗如新(2006)、雷輷(2007)、李海莹(2008)等学者,提出了治理农村垃圾问题的措施,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章也微在分析了农村垃圾问题产生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场与政府双管齐下的治理办法。他认为在治理农村垃圾问题时,可以在出现“市场失灵”时,采用政府调控和干预方式;在“政府失灵”时,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方式,减少因政府失灵带来的效率损失。罗如新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并强调纯农业化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就地消纳”的技术方案,以及配套的投资和管理方案。雷輷等则强调在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期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同时,也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这些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有的研究没有考虑农村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谷中原、谭国志(2009)以湖南武陵山区的一个乡为样本,从农村垃圾问题产生的原因、危害、村民对垃圾问题的态度以及农村垃圾问题治理等方面,对我国农村垃圾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农村垃圾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第一,农村居民缺乏环保意识;第二,农村缺乏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管理机构;第三,无人干预村民在农村公共场地倾倒垃圾,因为公共场地属公共物品,不宜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配,具有消费的无争性和无排他性,容易导致恶性使用;第四,农村社区缺乏约束村民恶性使用公共场地的私利心理和不道德行为的法治条件。农村垃圾问题对农村自然环境、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产生了严重危害,但是他们发现许多农村居民对垃圾问题根本不重视、对垃圾处理方法不了解、对垃圾管理持无所谓态度。同时发现治理农村垃圾问题面临许多困境:第一,农村垃圾管理缺位;第二,农村垃圾管理法规不完善;第三,农村垃圾处理技术落后;第四,垃圾混合收集加了大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难度;第五,垃圾治理缺乏资金,收费制度难以建立。最后提出了从源头治理农村垃圾问题、利用先进的有效的物质技术对农村垃圾进行日常处理、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管理体制、实行农村垃圾堆放收费制度、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等治理措施。[32]虽然这些学者关注的中国农村社会问题不是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全部,但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农村社会问题有所启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