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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供应链的主要组织模式

时间:2022-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将分别详细介绍这三种蔬菜供应链的组织模式。“批发商+农户”为主导的供应链的组织模式中,批发商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因此,这种模式下生产销售的蔬菜往往质量不均,质量安全缺乏保障,供应不稳定,消费需求也不确定。

4.1 我国蔬菜供应链的主要组织模式

自2005年10月以来,笔者与所在研究团队的其他成员以蔬菜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及流程为研究对象,先后对湖北、广东、浙江和山东省的部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武汉易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易生公司)、深圳嘉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嘉农公司)、浙江临海市上盘镇西兰花产业合作社(简称西兰花合作社)、浙江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简称西瓜合作社)、山东安丘市外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丘外贸公司)、山东寿光市田苑果蔬生产有限公司(简称寿光田苑公司)、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武汉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武汉八达通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嘉鱼县潘家湾蔬菜生产基地、武汉双柳蔬菜生产基地和深圳市百佳超市等数十家组织。我们对组织的负责人和农户进行了访谈,并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笔者对个别组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跟踪调查。[1]

我国生鲜蔬菜供应链的参与主体包括农业投入品供应商(涉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户、农户合作组织、运销商贩、运销协会、批发商、贸易公司和超市等,整体供应链的结构如图4-1所示,整个供应链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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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我国蔬菜供应链的结构

(1)投入品供应商,提供种子、农药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2)蔬菜生产者,包括农户、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种承包土地进行蔬菜种植活动的生产者。

(3)中间蔬菜经销商,如各种“中间人”或“中介”,运销公司、运销协会、批发商等。

(4)终端蔬菜经销商,如种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商贩和蔬菜专营店等。

(5)最终消费者,如个人、家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馆和酒店等。

根据所进行的实地调研,笔者可以将这些案例归为三种不同的供应链组织模式:“批发商+农户”为主导的模式、“公司+农户”为主导的模式和出口为主导的模式。下面将分别详细介绍这三种蔬菜供应链的组织模式。

4.1.1 “批发商+农户”为主导的组织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蔬菜供应链模式,也是我国目前所占比例最大且最为普遍的一种蔬菜供应模式(见图4-2)。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生产与销售之间主要通过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连接,批发商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每到蔬菜收获的季节,蔬菜产地的运销户(或运销协会)和外地的批发商将蔬菜收购集中,然后运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或者是销地批发市场),最终经农贸市场等零售终端到达消费者。批发商与农户之间没有合同,没有固定的交易关系,他们之间是自由交易。

“批发商+农户”为主导的供应链的组织模式中,批发商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市场的信息来源和发布都掌握在批发商的手中,价格主要是在批发市场内形成。这种模式中的农户、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完全的买断关系,交易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议价成本高等问题。[2]这种极为分散的生产与销售结构,决定了批发商或运销商等无法有效地将需求信息,如蔬菜的口味、外观和需求时间等传递给农户,更谈不上对蔬菜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方面的控制和指导。因此,这种模式下生产销售的蔬菜往往质量不均,质量安全缺乏保障,供应不稳定,消费需求也不确定。然而,这种供应链模式所生产蔬菜的产量(包括农民自己的直接消费)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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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批发商+农户”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

根据笔者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蔬菜基地、嘉鱼县潘家湾蔬菜生产基地、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商、山东省寿光蔬菜基地和寿光蔬菜批发市场等的调研来看,“批发商+农户”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仍然属于蔬菜生产供应销售的主流。

4.1.2 “公司+农户”为主导的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如图4-3所示,主要是通过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契约安排,它规定了产品的生产数量、价格、质量、交易时间以及各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等,其具体形式有多种,主要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单纯的“公司+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直接与农户签订正式或非正式的合同。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一般与中介人或组织签订正式或非正式的合同,然后由中介直接或协助公司与农户发生生产或交易上的关系。其中的中介可以是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合作组织、贩销大户、种植大户等。公司收购产品后经过两种渠道(批发市场和超市)进入消费环节。其中有些公司同时还为合同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及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对于生产风险较高的产品(比如叶菜类)或其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的公司,一般直接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物资,或规定允许使用化肥农药的品种,并配有检测员,有些还实施可追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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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公司+农户”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

这种蔬菜供应链模式的主要特点为:

(1)供应链的结构相对稳定,上下环节通过事先签订的契约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彼此间是一种长期交易行为,环节之间连接紧密。

(2)通过公司的集中信息处理,农户按要求生产,公司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蔬菜的品质比较均匀,质量有所改善。

(3)供应链对于市场风险的承载能力有限,尽管农户与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规定了收购的品种、质量和价格等,但一旦市场发生剧烈的变化,超过公司承担的限度,合同将无法履行,导致违约率居高不下;此外,由于农户处于信息获取的末端,市场信息获取和价格谈判能力较弱,可能成为其他环节参与方利益的牺牲品,这将极大地抑制农户个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在所调查的案例中,深圳嘉农公司、西兰花合作社(内销模式[3])和寿光田苑公司等都是采用此模式。

4.1.3 以出口为主导的组织模式

以出口为主导的组织模式也可以称为以纵向一体化为主导的组织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蔬菜或食品出口的组织中,其具体的形式有两种(见图4-4):一种也称为完全纵向(垂直)一体化,即由公司采用“反租倒包”模式租用土地,雇用农民,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种植;另一种则类似于“公司+农户”模式,不过公司只与规模较大的农户签订合同,使其成为公司的合同农户,而且,签订的合同期限较长,关系较稳定,管理更为严格。产品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经由海关进入国外消费市场。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公司一般都严格实行农田管理和操作规范,实施农田生产档案制度和可追踪系统,并实行统一下达种植计划、统一供应种苗、统一供应药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检测监控、统一收购加工。公司一般都经过了相关的质量认证。这种模式的特点为:供应链的各参与主体是一种伙伴关系,有共同的利益。他们频繁地交换信息,互相沟通和磋商,提供技术支持,有时采购商还与其供应商共同投资,例如很多外国的采购商就与其在中国的供应商保持着长久关系,并定期检查生产档案。具体案例有武汉易生公司、安丘外贸公司和西兰花合作社(外销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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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以出口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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