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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度检查

时间:2022-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注射液剂在出厂检验时,其不合格率不得超过7.5%。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试。检查数量抽取供试品50支。取供试品,擦净容器外壁,检查时每次拿取3支,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容器颈部,使药液翻转,用目检视,每次检查时限为20秒。滴眼剂在出厂检验时,其不合格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支数的8%;贮存期的滴眼剂不合格的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支数的10%。

第三节 澄明度检查

一、概念

以日光灯为光源,在伞棚式装置下,以不反光黑色为背景,用目检视溶液是否澄明的一种方法。是判定兽药质量的重要技术参数。

二、注射液检验

1.检查装置

(1)光源采用日光灯。无色溶液注射剂置于光照度为1000~1500lx的位置,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2000~3000lx的位置,用目检视。

(2)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单面用。

(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4)供试品距离人眼20~25cm。

(5)检查应在室内避光或暗处进行。

2.检查人员条件

(1)视力远距离和近距离测验,均为0.9或0.9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2)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3.检查方法及时限

(1)水(醇)溶剂型注射液将供试品如数抽取,擦净安瓿(瓶)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集中放置。检查时按下表拿取支数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安瓿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50ml或50ml以上的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表3-3 不同规格注射剂每次拿取支数和检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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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溶剂型注射液按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方法检查,检查时限延长一倍。如有结晶析出,可在80℃以下水浴中加热30min,振摇,放冷至20℃~30℃检查,若结晶不溶者判为不合格。

(3)混悬型注射液按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检查方法及时限检查色块等异物。

4.判断标准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未发现有异物或仅带微量白点者作合格论。注射液剂在出厂检验时,其不合格率不得超过7.5%。贮存期的注射剂不合格率不得超过10.0%(属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注射剂,不得超过12.5%)。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试。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在使用时仍应注意挑选,不合格品不准使用。

三、特殊品种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右旋糖酐类注射液除带轻微乳光及微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枸橼酸钠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乳酸钠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四、注射用无菌粉末(粉针剂)及其原料药检查

1.检查装置

检查装置与检查人员条件同注射液。

2.检查方法

(1)注射用无菌粉末在超净工作台内操作。取供试品,擦净容器外壁,用适当的方法,按各品种的规定,分别加入规定量溶剂(溶剂中无肉眼可见微粒)使药粉全部溶解,必要时,可用适当方法加温,或放置一定时间,使之溶解,但不能用超声波助溶。于伞棚边沿处轻轻旋转,使容器内药液形成旋流,随即用目检视。

(2)无菌粉末原料药在超净工作台内操作。取洁净具塞瓶子5只,按各品种的规定,分别加入规定量预先滤过的溶剂,照注射用无菌粉末项下方法操作,记录瓶中毛、点数,作为空白。然后分别加入规定量的供试品,使其完全溶解,同法操作,扣除空白,即得。

3.判断标准

(1)注射用无菌粉末除特殊品种外,抽取供试品5瓶(支),按上述规定检查。

抗生素粉针剂每瓶(支)供试品所含短于0.5cm的毛和200~500μm的白点、白块或色点,总数不得超过表列规定。

表3-4 抗生素无菌粉末澄明度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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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粉针剂每瓶(支)含短于0.5cm的毛和100~200μm的白点、白块或色点总数不得超过5个。如大于或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另抽供试品10瓶(支)复试。初试5瓶中如发现有特殊的异物,应由生产部门经目力检查返工后,重新抽供试品10瓶(支)复试,应符合规定。

(2)无菌粉末原料药抗生素无菌粉末原料每瓶中含短于0.5cm的毛和200~500μm的白点、白块或色点总数不得超过8个,其中色点不得超过2个;化学药无菌粉末原料每瓶中含短于0.5cm的毛和100~ 200μm的白点、白块或色点总数不得超过4个。如大于或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另取供试品10份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五、滴眼剂

1.检查装置

除塑料容器装的或有色溶液滴眼剂置于光照度2000~4000lx的位置,用目检视外,其余同注射液。

2.检查人员条件

同注射液。

3.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抽取供试品50支。需要复试者,应另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有困难,抽样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30支。

4.检查方法

取供试品,擦净容器外壁,检查时每次拿取3支,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容器颈部,使药液翻转,用目检视,每次检查时限为20秒。

另任取供试品2支,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玻璃容器内,在自然光下检视,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应澄明。

5.判断标准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验。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每支含短于0.5cm的毛和500μm以下的白块或白点总数不得超过5个,不得有特殊异物、色块或其他不溶性异物。滴眼剂在出厂检验时,其不合格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支数的8%;贮存期的滴眼剂不合格的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支数的10%。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试,复试结果应符合规定。合格范围内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应逐支剔除。

六、关于判断标准的说明

1.关于白点、白块等异物名词概念

(1)白块系指用规定的检查方法,能看到有明显的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质。

(2)白点指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按白点计。但有的白色物质虽不易看清平面、棱角(如球形),但与上述白块同等大小或更大者,应作白块论。在检查中见似有似无或若隐若现的微细物,不作白点计数。

(3)微量白点50ml或50ml以下注射液,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仅见到3个或3个以下的白点者,作为微量白点;100ml或100ml以上注射液,在规定检查时间内仅见到5个或5个以下的白点时,作为微量白点。

(4)少量白点药液澄明,白点数量比微量白点较多,在规定检查时间内较难准确计数者。

(5)微量沉积物指某些生化制剂或高分子化合物制剂,静置后有微小的质点沉积,轻轻倒转时有烟雾状细线浮起,轻摇即散失者。

(6)异物包括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及其他外来异物。

(7)特殊异物指金属屑及明显可见的玻璃屑、玻璃块、玻璃砂、硬毛或粗纤维等异物。金属屑有一面闪光者即是,玻璃屑有闪烁性或有棱角的透明物即是。

2.关于安瓿粉针剂

安瓿粉针剂在未打开前经预先反复倒转观察,如发现玻璃屑者作特殊异物论,未发现者再作进一步检查。在打开安瓿时带进的玻璃屑,检查澄明度时,不计入玻璃屑数内。

3.关于小瓶装粉针剂

小瓶装粉针剂检查澄明度时,由于针刺橡皮塞的掉屑,不计入色点数内。

4.轻微浑浊情形

每瓶(支)粉针剂澄明度检查时,溶液在摇匀后如显轻微浑浊,于室温静置半小时后,轻轻旋转不得有可见的烟雾状旋涡产生。

5.异物判定

粉针剂异物毛、点及块的判定,按《澄明度异物对照标准》判断。该对照标准经农业部兽药典委员会审定,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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