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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规划的内容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旧区开发是在原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必须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省、地、县或跨地县的区域性土地开发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进行控制,乡镇或农业企业内土地开发规划则要求具体、详细。编制待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方案,划分土地开发区。保护生态是土地开发的中心环节,编制规划时,要分析预测土地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破坏和土地污染,采取措施,积极预防。

4.3.2 土地开发规划的内容

土地开发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如何开发的决策规划,即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确定土地开发的规模、时间、地点和方法;②待开发土地的利用规划,即确定区域内各类待开发土地的用途。

土地开发规划可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两者内容各有侧重。

4.3.2.1 城镇土地开发规划

城镇土地开发有多种形式,根据城镇土地开发所在区域的不同,可分为新区开发与旧区开发。旧区开发是在原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必须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新区开发是在原有城镇建成区范围以外进行,开发前需要编制规划。应该注意的是,新区开发不是孤立进行的,制定规划要处理好新区与建成区的有机结合。

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土地勘测调查和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②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③开发区的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④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⑤小区规划设计;⑥土地开发实施计划,包括开发时间、地段开发顺序等内容;⑦土地开发技术方法。

4.3.2.2 农用地开发规划规模

农用地开发是以农、林、牧、渔为中心的土地开发,大的开发区还包括水利、道路设施和保护水土的生物工程设施的配置,综合性垦区要设置居民点。因此,农用地开发规划比较复杂,应注意多方面因素。开发规模、时间、地点的决策,既要考虑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还要适合土地资源特点;待开发土地的利用规划也不能单纯设计农业土地的安排,要统筹协调,进行总体规划。其中,省、地、县或跨地县的区域性土地开发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进行控制,乡镇或农业企业内土地开发规划则要求具体、详细。

一般情况下,农用地开发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待开发土地资源评价

在勘测调查待开发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等基础上,对土地及其形成要素进行评价,分析土地开发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确定土地的适宜性和生产力。

2.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

在调查评价基础上,从社会、经济、技术和生态等方面评价土地开发的可行性。主要包括:社会经济条件的分析;开发工程技术的选择;开发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应;开发期限与投资核算;开发后社会经济效益的测算等。

3.确定土地开发目标和方向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原则,确定土地开发目标和方向。

4.确定待开发土地的利用结构和布局

编制待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方案,划分土地开发区。根据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对待开发土地今后的利用方式、工程措施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统筹安排。

5.配置保护生态的生物工程设施

保护生态是土地开发的中心环节,编制规划时,要分析预测土地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破坏和土地污染,采取措施,积极预防。

6.土地开发规划方案的实施措施与计划

主要确定土地开发的时间、地点、资金、方式和方法,安排好土地开发的重点项目。土地开发的资金来源一般为国家设立投资组织、国家财政计划、地方集资以及外资的引进。开发模式包括国家大规模开发、集体组织开发、农户承包开发、土地开发公司集中开发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土地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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