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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管理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11.7.2 环境监督管理

1.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权限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排污标准制定权限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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