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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的结构设计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绘制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规定,临时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临时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绘制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规定,临时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临时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

(1)围挡的结构设计要求

1)彩钢板围挡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彩钢板的基板不应有裂纹,涂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等缺陷;

②当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的夹角以45°为宜;

③立柱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④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

2)砌体围挡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

②砌体围挡厚度不宜小200mm,并应在两端设置壁柱,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

③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

④围挡顶部应采取防雨水渗透措施;

⑤壁柱与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 mm,伸入两侧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 000mm。

(2)活动房和砌体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求

1)活动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活动房节点应按照通用性强、连接可靠、坚固耐用,适应多次拆装的原则进行设计。

各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现场焊接;可按刚接平板支承设计;基柱脚地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数量不少于4根。

②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锚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柱脚底面应至少高出室内底面50mm;

b.门式钢架结构承重体系可采用铰接柱脚;钢排架、钢框架承重体系应采用刚接柱脚;

c.柱脚锚栓应采用Q235钢或Q345钢制作,直径不宜小于16mm,数量不应少于4根。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当锚栓的锚固长度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时,可加锚板,锚板厚度不宜小于12mm。

③活动房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活动房杆件的轴线宜汇交于节点中心;

b.钢排架承重体系中梁与柱或主梁与次梁之间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连接,连接螺栓的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并不应少于2个。

④活动房的柱间垂直支撑宜分布均匀其形心宜靠近侧向力)风荷载)的作用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钢排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在山墙、端跨应设置外墙柱间垂直支撑,中间跨应间隔设置柱间垂直支撑。长度超过18m应增设一道隔墙,并应符合山墙的规定;

b.当采用钢框架或门式钢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在山墙、两端跨河外墙纵向长度每45m应设置一道柱间垂直支撑;

c.当采用带花篮式调节螺栓的交叉圆钢作为外墙柱间垂直支撑时,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60°之间,宜为45°。

d.当房屋高度大于1.6倍的柱距时,柱间垂直支撑宜分层设置。

⑤当采用钢排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应设置屋面垂直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设置纵向柱间垂直支撑的开间应同时设置屋面垂直支撑;

b.当屋架跨度不大于6m时,沿跨度方向设置的屋面垂直支撑不应少于2道;

c.当屋架跨度大于6m时,沿跨度方向设置的屋面垂直支撑不应少于3道。

⑥活动房屋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纵向柱间支撑的开间宜同时设置屋面横向水平支撑。当采用钢排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宜在屋架的上、下弦同时设置屋面横向水平支撑;

b.未设置屋面垂直支撑的屋架间,相应于屋面垂直支撑的屋架上、下弦节点处应沿房屋纵向设置通长的刚性系杆;

c.在柱顶、屋脊处应设置沿房屋纵向通长的刚性系杆,刚性系杆可有檩条兼作,檩条应按压弯杆件验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由支撑斜杆组成的水平桁架,其直腹杆应按刚性系杆考虑。

⑦山墙屋架的腹杆与山墙立柱宜上下对齐,在立柱与腹杆连接处沿立杆内、外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2m的条形连接件,并采用螺栓连接。

⑧楼板、屋面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木楼板时,宜将木格栅和木楼板预制成标准的装配单元,木楼板装备单元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mm。木格栅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木格栅可采用矩形、木基材工字形截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b.b.上弦节点处的檩条与屋架上弦应通过檩托板用螺栓连接;

c.穿透屋面螺栓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⑨活动房结构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要承重构件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不宜大于6.0mm;用于檩条和墙梁的弯薄型钢的壁厚不宜小于1.5mm;

b.结构构件中受压板件的最大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

⑩构件的允许长细比不宜超过表4-1的限值。

表4-1 构件的允许长细比

注:张紧的圆钢拉条的长细比不受此限。

⑪活动房的层间位移不宜大于柱高的1/150,当采用门式刚架时,层间位移不宜大于柱高的1/60。

⑫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注:L为受弯构件的长度。

⑬走道托架应采用螺栓与结构柱可靠连接,当走廊宽度超过1.0m时,走道托架端部应设置落地柱。

⑭活动房结构构件不宜采取对接焊接的方式进行拼接,当需要采用焊接时,焊接的形式、焊缝质量等级要求、焊接质量保证措施等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梁、柱的拼接应设置在杆件内力较小的节间内,且应与杆件等强;

b.每根构件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

c.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金属材料相匹配,当不同强度等级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d.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的形心轴。

2)砌体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砌体建筑的结构静力计算应采用刚性方案,横墙间距不应大于16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墙体布置应闭合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纵、横墙交接处应有拉结措施,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不应削弱墙体承载力;

b.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积不应超过横墙面积的50%;

c.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

d.承重墙厚度不宜小于180mm。

②砌体建筑的屋盖宜采用钢木或轻钢屋架;

③砌体建筑应在屋架下设置闭合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圈梁宽度应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纵向配筋不应少于4φ10,钢筋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确定,箍筋宜为φ6@250mm;

b.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

c.圈梁与屋盖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④砌体建筑应在外墙、大房间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符合下列规定:

a.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的墙体应砌成马牙搓;

b.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m。

⑤屋盖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屋架端部必须用直径不小于Φ14的锚栓与圈梁或构造柱锚固,锚栓的数量须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根。

⑥檩条与桁架上弦锚固应根据屋架跨度、支撑方式及使用条件选用螺栓或其他可靠的锚固方法。

⑦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形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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