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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03年5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四、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03年5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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