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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企业分立的规定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设分立是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因此原公司应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公司的设立应该符合《公司法》的设立要求和程序,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在通知债权人及其保护方面,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分立

(一)概念及形式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形式也分为两种,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而设立一个或数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基本形式为:A=A’+B。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虽然继续存续,但是其注册资本、生产规模、业务范围、股东人数等都发生了变化,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基本形式为:A=B+C。新设分立是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因此原公司应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公司的设立应该符合《公司法》的设立要求和程序,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类似。在通知债权人及其保护方面,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该规定表明,公司分立不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因为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造成影响。

(三)公司分立的效力

1.公司的存续、解散与新设

派生分立情况下,原公司继续存续,但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分出去部分组成的新公司需要依公司法办理设立登记。新设分立情形下,原公司解散,须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新设立的公司须办理设立登记,获得新的法人资格。

2.债务的承担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股东资格的变化

派生分立情形下,一部分股东从原公司分离出来,成为新设立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分立情形下,原公司解散,股东资格随之丧失,获得相应新公司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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