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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者对城市设计和历史城市保护的探索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50年代,各个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不论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扩展,还是在旧城外另建新城的布局,对历史城市的轴线、建筑空间格局、道路系统、园林水系以及诸多文物古迹都持保护态度,在总体规划中都有所反映。1983年国务院首批公布了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随后又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并要求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去。

6.4.1 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者对城市设计历史城市保护的探索

城市规划工作者,如何用城市设计的观点来指导城市的改造与发展,有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摸索与提高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各个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不论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扩展,还是在旧城外另建新城的布局,对历史城市的轴线、建筑空间格局、道路系统、园林水系以及诸多文物古迹都持保护态度,在总体规划中都有所反映。但是,当时仅局限在平面布局的研究,没有用城市设计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城市三维空间的布局,没有提出在实施规划过程中体现城市设计要求的一系列详细法规,因而在大规模建设的冲击下,许多总体规划的要求难以落实。对于文物古建的保护较多地注意保护其本身,没有明确提出对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要求。

进入20世纪80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家经历了十年动乱给历史文化遗产带来的空前浩劫,有切肤之痛,对历史城市保护与发展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士统一了认识,社会舆论也十分关注对历史城市的保护。1983年国务院首批公布了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随后又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并要求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去。在这个阶段,通过拨乱反正,各城市都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并提出了历史城市保护不仅要保护古建筑本身,而且要保护其周围环境,要从整体上研究历史城市保护的观点。比起20世纪50年代,认识上有所提高。在这种形势下,文物保护的项目有所增加,保护范围有所扩大,不少城市开始研究对历史城市建筑高度的控制,城市设计的某些内容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体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旅游事业的兴起,历史城市不仅体现了文化价值,而且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营造城市环境景观,提高历史城市的知名度,一方面可以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招商引资;另一方面,也可以积极开发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的游客,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因此,通过城市设计,营造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要求。虽然对如何营造城市环境、正确对待历史遗存等方面认识不尽相同,实施过程中偏差不少,出现了诸多败笔,但是,要把城市景观搞得更好,这个愿望是普遍的,在这种状况下,普及城市设计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城市美学的感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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