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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凉山州在全州范围内不断超越,积极扩大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截至目前,已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竣工面积逾千万平方米。凉山州政府应成立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结构包括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一人。

凉山州在全州范围内不断超越,积极扩大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在坚持对新、改、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进行了太阳能推广,对公共建筑进行了示范建设,并在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同时,为有效破解传统建筑能耗高、能源利用低的难题,凉山州政府、州建设局、州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十二五”规划节能专项规划方案》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对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进行规范,要求全州新、改、扩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热水的公共建筑,除了按规定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外,还要求在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验收备案、房产登记等环节从严把关。同时,依托凉山州雄厚的新能源产业基础和技术研发优势,引导先期启动的低碳示范社区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其中建成了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5个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5个太阳能与地热泵结合系统,建设了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系统。

为做好太阳能光热建筑配套服务,积极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备案制度,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不得用于建设工程,并不断扩大其应用范围。截至目前,已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竣工面积逾千万平方米。

根据已建工程,逐步带动,从培育示范项目入手助推产业发展。在实践中,凉山州政府、州建设局、州规划局“一班人”深深感到国家、省、市政策对企业开发低碳产品、走低碳之路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他们积极培育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结合凉山州浅层地能源丰富的实际,积极发展地源热泵技术,全州地源热泵应用面积已超过100万平方米,已建项目有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温泉山庄、医院综合楼、元信大酒店、瑞融国际广场等,在产品应用创新等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同时,为加强面上的推广力度,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时,对住宅建设浪费资源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并对采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体系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节能设计与计算在后面的章节中具体介绍。

3.5.1 已建示范工程数量

为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凉山州地区的发展,普及太阳能热水、采暖建筑一体化技术和浅层地能技术应用,凉山州最近两年内建设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10个,建筑面积113.24万平方米,示范应用面积56.6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5个,建筑面积69.71万平方米,示范应用面积69.7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示范工程5个,建筑面积68.95万平方米,示范应用面积103.43万平方米。示范工程合计建筑面积251.90万平方米,应用面积229.76万平方米。

3.5.2 已建工程示范面积的计算方法

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面积=实际建筑应用面积×0.5;

地源热泵系统示范面积=实际建筑应用面积×1.0;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示范面积=实际建筑应用面积×1.5。

3.5.3 建筑类型系数

一般居住和公建项目,基数×1.0;

一般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基数×1.5;

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基数×2.0。

3.5.4 应用形式系数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单独供热或供冷的,基数×1.0;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同时供热供冷的,基数×1.3。

已建示范项目中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建筑类型或应用形式的,按照不同应用面积乘以相应的建筑类型系数和应用形式系数分别计算。

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抽取10%,凉山州地方财政预算基金为90%,成立凉山州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凉山州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建设。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抽取一部分,建立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基金,奖励对象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支撑单位,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构建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示范工程技术数量及面积详见表3-1。

表3-1 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情况

3.5.5 示范工程技术的应用对象

示范工程技术包括两种: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技术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具体类别详见表3-2。

表3-2 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

3.5.6 节能效果统计

通过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凉山州2011—2013年所有工程项目建成后,每年预计可节约电能9.0×108千瓦时;折算为标准煤,每年预计可节约标准煤11127吨。采用不同类型技术项目年节能量详见表3-3。

表3-3 可再生能源建筑年节能量

3.5.7 配套能力建设目标

要实现凉山州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除了有天然的地域和丰富的天然资源外,还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政策导向作为基础,才能让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得以顺利实现。

3.5.7.1 组织机构的构成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编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规划,落实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切实抓好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的管理工作,推进凉山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凉山州政府应成立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结构包括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一人。

3.5.7.2 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梦的实现,以国家《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规为基本依据,建立凉山州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法律法规。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链相关利益主体出发,建立健全经济激励政策,增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市场竞争能力。

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等进行严格把关,为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奠定好基础。

建筑节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在城乡建设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实际,落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7号)精神,加强对凉山州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工作的升华,以《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为基础,提出如下建议:

(1)节能实施的范围。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特别是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项目,必须率先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把建筑节能落实到建筑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①节能和再生能源在建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首先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保证建筑节能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在规划中,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必须将“产业化工程’“工业化工程’“城镇化工程”及园林绿化的节电、节水、节气强化到各个环节;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中,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沼气池、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利用。设计建设项目时,规划必须首先考虑建筑节能,建筑设计必须有专门的节能篇(章),对住宅建筑必须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四川省寒冷地区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来严格、规范地进行设计。

②建立节能和再生能源在建筑施工图中的专项审查制度。

建筑节能必须纳入专项审查。图纸审查公司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要求,将建筑节能和再生能源的应用列入主要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节能和再生能源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同时,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情况作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③严格施工管理,保障节能和再生能源设计成果转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和再生能源应用的标准,不得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要求,杜绝私自更改节能和再生能源应用设计的行为发生。

④建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建筑节能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专项验收建筑节能和再生能源应用的,不允许其备案。

(3)限制使用落后的产品和技术。

在建设项目中禁止或限制使用国家及四川省明令淘汰的隔热保温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效能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坚持与墙改基金征收相结合,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技术,鼓励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高效能设备。结合凉山州实际,对房屋建筑结构及用材作以下建议:

①每增加10毫米层高,增加约10元/平方米。因此,根据凉山州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可以确定,剪力墙、砖混居住建筑的层高不超过2.9米,框架结构居住建筑不超过3.0米。

②由于凉山州属于高9°抗震设防地区,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禁用KF空心砖、保水砖。

③严禁使用钢窗;玻璃幕墙严禁用单层玻璃,要用双层玻璃或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镀膜玻璃;禁用镀锌钢管作为水管。

④每户限电8千瓦。

⑤城市路灯照明除了用先进的省电设备外,还应分节假日、分时段实行限时开放。

(4)处罚。

为加强凉山州区域建设,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凡在凉山州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该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在健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中所列除外的项目,若确有需要,则必须按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所需技术施工方案、影响评价报告或专项技术论证报告,按程序经专项论证后报凉山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采用《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中所禁止和限制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主体方如违反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等规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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