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筑产品概述

建筑产品概述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建筑产品价格构成来看,与一般商品并无差别。建筑产品在生产之前定价时,并不是由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单独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决定的,而且发包人在某种程度上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着主导作用。建筑产品的质量一般情况下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发包人也可以提出比“合格”标准更严格的建筑质量要求。

(一)建筑产品价格构成

建筑产品价格构成,是指形成价格的各个要素,即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利润和税金,在价格中的组成情况。从建筑产品价格构成来看,与一般商品并无差别。但是,从建筑产品价格构成的具体要素来看,却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逐一进行分析。

1.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

建筑产品成本是建筑企业用于生产建筑产品的各项费用总和。建筑产品按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划分,建筑产品的成本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所谓直接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并且能够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费用;所谓间接费,是指在组织生产活动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无法直接计入某一产品而必须按一定标准在若干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在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中,一般来说,人工费要占总成本的8%~12%,机械使用费占4%~8%,材料费占60%~65%,施工项目管理费占18%~22%。也就是说,直接用于施工的实体性消耗费用一般占总成本的80%左右,此外用于施工项目管理的相关费用占总成本的20%左右。

2.建筑产品的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包括:预售楼的建筑成本;销售办公设备费用;广告、宣传费用;销售人员工资、津贴;办公费用;对预售工作的管理费用等等。其实,销售成本同上述的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一样,也可以划分为销售过程中直接发生于各个销售环节的费用与在销售的各个环节所间接支出的管理性费用。

3.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它是按相应的计取基础乘以利润率确定的。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需要,利润在投标报价中可以上、下浮动,以利于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合理地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利润的确定方法问题(不同方法计算的利润率主要有:成本利润率、工资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即以何种利润率作为定价的依据;二是利润的水平标准问题,即究竟是以社会平均利润还是以部门平均利润为依据。这不仅仅是建筑产品价格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体现了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4.建筑产品的税金

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其特点为:一具有强制性,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要受法律制裁;二具有无偿性;三具有固定性,即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固定比例或固定数额。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税收可以划分为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行为税类、农业税类和关税。在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过程中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视作税收)。另外,针对其占有的财产和行为,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的征收。

(二)建筑产品的价格特点

建筑产品的价格是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作用下,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由建筑供求双方自主定价,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市场化,让价格指导和调节建筑产品的生产,因此建筑产品的价格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建筑产品价格的大额性

建筑产品不但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且生产程序复杂,需要不断地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资,这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且占用时间长。正是由于建设产品的这些特点,使得其造价高昂。

2.建筑产品价格的个别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决定了建筑产品价格的个别性。每一个建筑产品都有自己特定的建筑形式与结构形式,特有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所以其价格也是各不相同。另外,建筑产品施工的流动性,也是形成建筑产品价格个别性的重要原因。

3.建筑产品价格相对的可比性

我们借助分解的方法,可以将巨大的建筑产品分解成能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简单的基本结构要素,即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这些假定产品的造价具有一定的可比性。通过对假定产品价格的比较,可以反映出各个时期及各种建筑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4.建筑产品具有定价在先的特点

对于期货生产的建筑产品来说,在没有开始生产之前就要先确定价格,即定价在先,生产在后。这对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定价提出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且要掌握技术、经济、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

5.建筑产品具有供求双方直接定价的特点

建筑产品在生产之前定价时,并不是由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单独定价。通常,建筑产品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拟建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利润,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该建筑产品报价书,发包人通过对多个承包人提供的报价书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一份认为比较合理并可以接受的报价书,从而确定拟建建筑产品的暂定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决定的,而且发包人在某种程度上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着主导作用。由此看来,建筑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对发、承包双方均起作用。对发包人来说,承包人所提出的价格只有在成本构成合理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接受;对承包人来说,既要考虑所提出的价格能被发包人所接受,又要考虑确实能按预期成本建成建筑产品,从而获得一定的利润。这也意味着,不仅建筑产品发、承包人双方从总体上对建筑产品的价格起作用,而且建筑产品发、承包人双方的个体亦对其价格直接起作用。

6.建筑产品的价格具有不同形式的差异

首先是地区差异,建筑产品的地区差价,是指由于地区不同而客观存在的生产条件、生产要素的差异所导致的价格差异。其次是质量差异,建筑产品的质量差价是指由于施工质量等级的不同而造成的价格差异。建筑产品的质量一般情况下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发包人也可以提出比“合格”标准更严格的建筑质量要求。另外还有生产时间的差异,建筑产品的工期差价是指由于建造工期的提前或推迟而形成的价格差异。由于存在这些差距,从而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具有不同形式的差异。

7.建筑产品价格的动态性

任何一项工程都有较长的建设期间,由于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预计工期内,会有许多影响价格的动态因素,如工程变更,设备材料价格变动,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等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建筑产品价格的变动。

(三)建筑产品的价格形式

所谓价格形式,是指由于制定价格的方式或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价格类型。从价格管理角度,价格可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不同的价格形式既相互区别,独立地发挥其作用,又相互联系,有时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客观上构成一个价格体系。建筑产品的价格形式有理论价格、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五种。

1.理论价格

理论价格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利润为基础的产品价格。建筑产品的理论价格由部门平均成本和按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两部分构成。理论价格并不是实际执行的价格,从某种意义上讲,只不过是一种定价原则。确定建筑产品的理论价格,可以较客观地反映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可以正确确定建筑产品与其他商品的比价,使不同部门、企业之间真正实现等价交换,从而为正确评价建筑企业的计价效益提供合理的基础。建筑产品的理论价格虽然不是实际执行的价格,但它是制定实际执行价格的理论基础。

2.计划价格

计划价格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价格。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是以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为基础所制定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确定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构件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以及各种管理费、利润等取费的标准,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编制并经过审批颁发的。我国建筑产品价格的计算方法曾先后采用过概算包干、小区综合造价包干、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等多种形式。这些定价形式的基础仍然属于计划价格的范畴。

3.浮动价格

浮动价格是由国家规定基价(也叫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的价格。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它毕竟不同于完全市场调节的市场价格,它要受到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制约,因此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计划价格。但是相对于固定计划价格来说建筑产品浮动价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而是一种浮动计划价格。建筑产品采用浮动价格也有利于建筑领域内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扬长避短,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筑产品采用浮动价格虽然仍然受到国家计划的制约,但它毕竟使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有了定价权。这就有可能使企业通过竞争的实践不断修正定价的基础数据,逐步形成和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从而为企业对建筑产品自主定价创造了条件,也使建筑产品价格真正独立于投资预算成为可能。因此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是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衔接的一种重要价格形式。

4.市场价格

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是指建筑产品的供求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自由确定的价格。这种价格是最适应市场经济特征的价格形式,它完全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不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因而它能灵敏地反映市场信息。这种价格总是在竞争中形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竞争能力的差异。建筑产品采用市场价格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企业的特长和优势,有利于引导企业通过降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

5.成本价格

成本价格是指成本基本按实计算,适当考虑利润水平的一种计价方式。有必要说明,成本价格并不是数值等于成本的价格。在实际应用中,成本价格对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限制,生产者不会主动、有效地控制成本,降低成本,容易导致建筑产品价格的提高。尽管成本价格有着明显的缺点,但作为建筑产品价格的一种形式,仍有存在的必要。通常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建筑产品,尤其是首次采用或刚开始应用的结构和工艺,由于没有先例可参照,无法较准确地估计生产成本,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采用成本价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