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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的意义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资源共享正成为当代信息领域的世界性潮流。如何在这两者中寻求协调与平衡,也是信息资源共享政策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的意义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阻碍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因素正在逐渐消失,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人文社会因素却依然存在,如理念、体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信息资源共享的开展。比如说理念,我们还很少从这样一个层面来理解信息资源共享的意义,即,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是一种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信息资源共享则是图书馆实现这一制度目标而选择的一种机制。这是信息资源共享的观念基础或理论基础。比如说体制,我们一直在批评的条块分割,缺乏宏观调控,缺乏统一标准等都成为束缚技术因素在信息资源共享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比如说管理,由于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很难保证参加资源共建共享活动的每个成员都能获得与其投入相应的利益,于是那些投入多,获益少的成员自然就失去了积极性。因此,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问题,使信息资源共享有据可依,有人力、资金和组织的保障,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有相应的利益平衡与制约机制,从而为实现真正的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基础。

信息资源共享正成为当代信息领域的世界性潮流。但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进程中,还存在许多复杂的矛盾。如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信息资源共享是建立在信息开放、扩大流通的基础上,要求信息无偿或低成本使用,限制信息专有,反对信息垄断,代表现实公众利益。而知识产权则是基于个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产生的权利,为权利人所独占或垄断,具有专有性、排他性,以保障社会知识创新,它所代表的是社会发展利益。显然,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国家必须通过政策的制定在二者的利益上做出比较合理的平衡。又比如说信息自由、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信息保密,也是存在矛盾的。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信息无障碍地获取,但信息保密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又是非常必要的。如何在这两者中寻求协调与平衡,也是信息资源共享政策应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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