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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科技资源分配中的“控股公司”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种现实,分析当前中国科技资源分配中的“控股公司”的类型,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了。据笔者分析,当下有3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分别为权力控股公司、著名机构控股公司和精英控股公司。

11.谁是科技资源分配中的“控股公司”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称:“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07年度立项项目前两年经费预算和2004年度立项项目后三年经费预算,经过预算评估和审核程序,初步方案已经确定。”(科学网,2007.9.14)笔者根据这条线索,到科技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得到的数据如下:这批“973”计划项目,共资助157项项目,合计总经费19.88亿元,平均每个项目的经费大约1 266.3万元——即便在国际上,这种规模的项目也算大项目。联想到此前曾曝出的某国家重点项目搁浅的报道,广大公众开始关心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其实,中国科技资源分配中的诸多弊端与痼疾正在逐渐暴露,尤其加剧了科技共同体对现行科技管理体制总体满意度的降低。这在经济学上很好解释,即个别垄断集团满意度的增加与共同体整体满意度的减少的总和为负;换言之,个别集团满意度的增加小于总体满意度的减少。这除了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严重低下外,更挫伤了科技共同体的整体创新积极性。

笔者一直好奇的问题是:在中国,究竟谁是科技资源分配中的“控股公司”?这些宝贵的科技资源都流向了哪里?不要小瞧这个问题,把国家每年的投入列出来,可是天文数字!如科技部网站介绍2006年国家用于R&D的经费为3 000亿元,占当年GDP的1.4%。2006年全国R&D全时工作量的科技人员的数量为142万人,人均科研经费约合21万元。试问,有多少科技人员能拥有这个数量的经费呢?可见,统计中的平均数字对真实的个体来说可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至少就笔者所知,在一般高校和科研院所里,能争取到这个平均数字的科研人员是很少的。科技事业有其特殊性,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但高度集中同样不利于科技发展,因为高度垄断必然带来严重的低效率,同时也扼杀了科技事业本应具有的竞争精神。基于这种现实,分析当前中国科技资源分配中的“控股公司”的类型,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了。据笔者分析,当下有3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分别为权力控股公司、著名机构控股公司和精英控股公司。它们是权力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的化身,分别涉及了科技资源分配中的3种力量:负责资源分配的权力部门、著名大学与研究机构和各学科的权威。这3种力量决定了当下科技资源分配的利益格局,科技资源在这3种力量的截流下,到下游已经没有多少可分配的资源。资源的高度垄断,导致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严重低下,寻租行为盛行、科技资源供需矛盾逆向突出,人为造成科技界的资源饥渴症,导致国家的科技资源投入越多,科技界的满意度也越低的怪现象。

现在已到了从“把蛋糕做大”到“把蛋糕分好”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分配机制来调控资源分配,一个可以预见的后果就是:有钱的不干活,干活的没有钱。久而久之,宝贵的科技资源将塑造一批名实不符的科技富翁,而不是科学大师。更为严重的是,这3种力量已经开始相互勾连。笔者曾与朋友戏言:在当下,拥有过多的科技资源是不道德的。如果某一天,我们突然获得了一个诺贝尔奖,而获奖者从未获得任何资助,那将是极具有讽刺意味的场景。如果把这一二十年的所有重大项目的结题成果公之于众,人们有理由质疑,这些成果值这么多钱吗?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现象,就必须改变传统的资源分配模式,财权与审批权的分离是必然的,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必须设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借鉴银行管理资金的成熟经验与模式,减少低效甚至无效的评审机制的适用范围。对很多基础研究,完全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制度,这样既体现了科技发展中能力优先的公平原则,又降低了国家单方面承担的风险。如果有人恶意骗取科技资源,他将负担连带责任。科技发展银行只需要委托专家作出各类项目验收的标准,贷款者达到标准才能结题。由于科技是探索未知的事业,其科研活动允许失败,一旦出现失败,由科技发展银行组织专家鉴定责任,合理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即便这样,失败者也将难以再次获得贷款,不过他可以采取垫资的方式,如果做出成果,银行可以按同类标准给予经费补偿。只有那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才实行公开评审,采取国家直接投入的方式。这样也就最大限度地排除了权力、机构、名气对科技资源的侵占与挥霍。同时,也使科技发展的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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