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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毒品的危害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麻醉品和酒类常设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州与联邦同麻醉品和酒精相关的法律,决定从强调应用处罚制裁转向给予治疗康复程序。报告由精神卫生委员会、美国医学会工作人员和数位医生准备,提醒关注麻醉品成瘾。建议美国医学会继续研究和支持合理的提议,其目的是改进毒品成瘾治疗和预防成瘾。对只有在成瘾者非法出售麻醉品时才能给予刑事判刑,但要允许给予同样的缓刑与假释。

20世纪初期以来的自由主义“剩余物”,令这一时期美国医学会的领导层意识到,这是一次推动医学界来重新评估精神药物的良机。与此同时,医生们对于联邦麻醉品局严厉的麻醉品执法也甚为恼火。[41]但是,医学界的经验已经证明,单枪匹马不足以挑战政府的垄断行为。无独有偶,这一时期,美国法学界再次把目光转向了麻醉品问题,这为二者合作推动政府毒品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契机。

同美国医学会作为医学界代表积极地参与禁毒立法的起草和制定一样,美国律师协会作为法学界的代表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始于1932年批准《统一州麻醉品法》,这是法学界承继政府管制麻醉品后给予这一问题“最早的且重要的考虑”。

1951年,当“有组织犯罪委员会”考虑麻醉品问题之时,麻醉品法再次成为美国律师协会关注的问题,但是,它并没有同意《博格斯法》中强制性最低判刑和最低处罚的规定。《博格斯法》条款考虑的事项令法学界对麻醉品问题产生了足够的兴趣,推动美国律师协会刑法分部在1953年建立了“麻醉品和酒类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Narcotics and Alcohol),鲁弗斯·金(Rufus King)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对于美国律师协会的行动,美国医学会合法药品与立法局的反应是积极而主动的。它同这一委员会展开合作,并提名2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麻醉品和酒类常设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州与联邦同麻醉品和酒精相关的法律,决定从强调应用处罚制裁转向给予治疗康复程序。[42]基于这样的目标,委员会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至1955年2月,委员会通过决议:

(1)探求同美国医学会联合开展对麻醉品走私和相关问题研究的可能性,通过他们自身的研究设备或同其他有兴趣的人或组织的合作来代表组织。

(2)通过美国律师基金会调查寻求从美国律师协会以外获得对上述研究资助的可能性,找到资金用于这一目的后,由律师基金会批准利用这些资金。

(3)敦促美国国会重新审查《哈里森法》及其修正案、相关的执法、治疗政策和问题。[43]

可以说,美国律师协会的动议正与美国医学会的想法相契合,因为,医学界一直试图寻找机会谋求在麻醉品问题上更多的发言权。正如卡尔·鲍曼指出的那样,“应该把成瘾和成瘾者的治疗从抱有惩治思想的官僚手中取回,并交还给医学界。医学界远离它的时间太长了,以致让官僚机构有机可乘,建立了工作非常糟糕的管制体系。应调动我们整个国家的医学界组织,诸如美国医学会、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和美国精神病理学协会”。[44]两家机构经过开诚布公地协商,旋即决定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合作。

1955—1956年,“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医学会麻醉品联合委员会”(The Joint Committee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nd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on Narcotic Drugs)成立,专门负责研究毒品问题。联合委员会成员包括:美国律师协会的鲁弗斯·金(担任主席)、爱德华·迪莫克(Edward J.Dimock)和阿贝·福塔斯(Abe Fortas);美国医学会的罗伯特·费利克斯(Robert H.Felix)、艾萨克·斯塔尔(Isaac Starr)和约瑟夫·斯特勒(C.Joseph Stetler)。莫里斯·普洛斯科(Morris Ploscowe)法官被任命为研究主任。[45]同时,这一研究得到了拉塞尔·塞奇基金会(The Russell Sage Foundation)资助。[46]

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医学会的联手再次掀起了毒品管制的“司法惩治模式”与“治疗模式”之争,这一反抗对于“制度化”的毒品政策形成了冲击,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引起了官方对于毒品成瘾的关注。但是,国会立法者的关注并没有如同两个协会期望的那样挑战现行的联邦禁毒立法,而是与之背道而驰,继续推行极端的毒品政策,加强惩治的力度。

面对毒品立法的不断强化,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劳伦斯·科尔博批评道,制订1956年《麻醉品管制法》的立法者“偏离了中心”,实际上,大多数的吸毒既不是威胁也不是道德上的罪恶,而是一个健康问题,它与酒精中毒、心脏病和癌症相比,只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健康问题。而歪曲的新闻报道给限制这种想象的罪恶的极端政策提供了公众支持。因此,现在最需要治愈的是美国自身的“歇斯底里”,以便理性地解决这个问题。[47]而在法案颁布的1955年,纽约医学科学院报告已经预见到,1956年法案不会比它要修改的法律更有助于消灭吸毒,事实上,加重刑罚可能会比以前更加失败。[48]

这种发展趋势也迫使美国医学会必须采取措施应对。1957年,美国医学会理事会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列出了一系列的行动,这与1954年埃格斯顿医生的决议相一致,是麻醉品成瘾委员会推动的结果。报告由精神卫生委员会、美国医学会工作人员和数位医生准备,提醒关注麻醉品成瘾。

经过讨论,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批准了来自精神卫生委员会的建议:第一,改进成瘾的治疗。建议美国医学会继续研究和支持合理的提议,其目的是改进毒品成瘾治疗和预防成瘾。具体而言,这些措施包括:(1)在问题严重的城市和州开发机构治疗项目。(2)研究成瘾问题不太严重的州获得机构治疗的各种方式。一项类似的提议是针对数个州建立一家机构来联合运作。(3)开发集中的机构治疗成瘾之后的项目。这类措施包括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职业康复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为成瘾者提供时间充裕的精神康复治疗。在许多实际情况中,其他项目也可以使用这些设备。问题严重的州应为成瘾者提供特别的项目。(4)通过民事行动把成瘾者关押到治疗机构而不是通过刑事法院。对只有在成瘾者非法出售麻醉品时才能给予刑事判刑,但要允许给予同样的缓刑与假释。对成瘾违法者的强制最低处罚会干扰其可能的治疗和康复,应将其取消。(5)精神卫生委员会强烈建议应继续、扩大和鼓励志愿进入成瘾治疗的政策。(6)继续支持和扩大精神卫生项目。因为成瘾中的精神病因素的重要性,这类项目最终会在减少成瘾过程中发挥作用,即使这不是项目的明确目标。第二,建议美国医学会支持增加对成瘾问题的研究。建立充分的项目所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缺少只有通过研究才能获得的知识。资助不仅要给予“基础”的实验调查,而且还要继续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借助足够的调查来开展集中的临床研究以追踪经研究机构治疗之后的成瘾者。这类研究的价值远不只是局限在成瘾者。第三,诊所计划。根据现有能获得的证据,建议设立为成瘾者提供毒品的诊所是不可行的。这一观点应通过新的科学证据来对其进行经常性的评价。第四,建议美国医学会继续研究麻醉品立法,通过进一步划分医生和相关业界的权利和责任来解决成瘾问题。现行法案中对于“只有在职业行医过程中”和“处方”的表述仍是模棱两可的,尽管有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应放宽对向成瘾者分发麻醉品的管理,方便病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医院进行治疗前的事务。需要修正1924年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考虑拓宽决议,同意把英国实行的类似的管理计划纳入其中。[49]

美国医学会精神卫生委员会的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了现行毒品政策的缺陷,推动了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医学会“麻醉品联合委员会”的研究。[50]

1956年3月,“麻醉品联合委员会”在华盛顿召开第一次会议,1958年,“麻醉品联合委员会”完成中期报告,并分别呈递给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医学会。这一报告包括对麻醉品问题各方面的调查,并建议进一步研究。但是,报告的意旨并不是努力提供解决办法,而是反映法学界和医学界内部对现行政策的不满,现行的政策强调限制和禁止,而排除了解决成瘾和毒品交易的其他可能的方法。同时,中期报告建议在五大领域开展研究:(1)门诊治疗毒品成瘾病人的实验设备,探寻解决在社区而不是在机构中的至少一些类型的成瘾者;(2)拓宽对毒品的复吸及其原因的研究;(3)开发良好的和可靠的技术和项目来预防毒品成瘾;(4)对麻醉品和毒品成瘾的现行立法进行临界评估(critical evaluation);(5)研究和分析现行的麻醉品管理。联合委员会敦促这些项目和研究能够在美国医学会和美国律师协会的监管下进行,为评估管制麻醉品成瘾和解决毒品成瘾的其他方式提供额外的经验和数据。[51]

1959年1月31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出的社论介绍了联合委员会的中期报告,特别指出,通过在成瘾流行且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门诊诊所,扩大医学治疗麻醉品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诚然,社论也承认,建立这样的诊所会面临诸多奇特的难题,因此这些诊所的负责人需要集医生和圣者的最好美德于一身。最后还特别告知读者可以从位于纽约市费里街30号的格罗斯拜出版社(Grosby Press)购买联合委员会的中期报告和附录A,定价4.5美元。[52]社论一经刊出即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53]

是年,麻醉品联合委员会完成了终期报告,分别呈递给两协会。与联邦麻醉品局和它的支持者把麻醉品成瘾视为需要治安管制的活动不同,联合委员会视成瘾为一种“疾病”,或有时隶属于它。鉴于此,报告指出,处罚是不合适的。他们认为,很多成瘾者因为无处合法得到毒品,而非法程序的价格又很高,只有通过违法手段来获取购买毒品的资金。这种态势鼓励了成瘾在犯罪者和容易接近毒品贩卖者的青少年越轨者中扩散。从这一点来看,毒品成瘾主要是医生的问题而不是警察的问题,任何人不应仅仅因为对毒品成瘾而成为他违犯刑法的理由。这种必要条件可通过临床治疗成瘾者而加以规避,或通过采用英国允许医生给成瘾者开列合法毒品的实践而得以避免。它认为这也可以消除成瘾导致犯罪的恶名,同时,也会对破坏毒品的非法交易给予重大的帮助。[54]

在提出这些建议之时,联合委员会意识到他们可能会遭受到倾向于把毒品问题视为一个刑事执法问题者的反对,特别是联邦麻醉品局已经表明它将反对他们。联合委员会对联邦麻醉品局的态度深表遗憾。在联合委员会看来,联邦麻醉品局和其他所有对这一问题有兴趣的人和机构都应欢迎对这一领域开展研究。麻醉品问题如此重要以致不能把它同集中的研究和调查隔绝。

尽管热心的执法努力无疑也在减少毒品成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且无可争议的是会继续要求其来解决非法麻醉品走私问题,但事实上,联邦麻醉品局敦促下的立法和执法政策并没有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全面的答案。相反,经验表明进一步调查这一问题是必要的。联合委员会不会同意阻止调查,因为它能够产生丰硕成果,至少可以提供解决这一问题的其他方式的事实基础。[55]

在研究和深思熟虑的基础上,联合委员会得出关于麻醉品成瘾和解决麻醉品成瘾的十点结论,其目的是表明需要根据以上建议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尽管这一问题需要额外的数据来重新评估,但希望这些结论能够成为有用的指导,其主要意见集中于第四至十点:

……

(4)尽管毒品贩卖被认为是罪恶的和掠夺性的犯罪,然而,一个严峻的问题是,严厉的关押和监禁是否是解决麻醉品成瘾问题的最为理性的方式。现行毒品法的执行是基于不寻常的法令,联邦在地方治安权领域占据的主导地位是借助联邦财政机构来实施的,这些需要详细审查。

(5)麻醉品成瘾者是因其对毒品的生理和心理的依赖,因其通常的不正常的个性形式,与其说是同现行的毒品法执法有关,不如说是同药品和公共卫生有关。但一般的医生现在没有足够的装备来解决麻醉品成瘾问题,甚至是否有权来做都受到怀疑。

(6)应澄清药品和公共卫生在解决麻醉品成瘾和毒品成瘾者中的角色。限制治疗毒品成瘾中的良好的行医必须有新的维度,目标是调查现行的执法政策、实践和态度以及现行的立法是否过度或不适当地干涉了这一领域的良好行医。作为评估的一部分,也应考虑帮助成瘾者和在开放的诊所设备下及封闭的机构中如莱克星顿和沃斯堡以前成瘾的人。

(7)明确表示,没有可以接受的证据证明把不加区别地分发麻醉品作为解决成瘾问题的方式。相反,使用这类药品,除了合法的医学需要外,不鼓励是最好的方式。对于成瘾者个人而言,应让其全面了解医学和辅助医疗程序,鼓励他们自愿地戒断麻醉品依赖;只要需要,应给予那些已经戒断者精神病学的和社会机构的帮助以防止其复吸。需要更多的信息,来获取解决依赖于毒品的成瘾者的更多方式,专家的行动应负责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8)成瘾者复吸的比率很高,他们已经在麻醉品医院和机构治疗成瘾。因此,必须明确真正的原因。必须考虑到身体和个性的因素,对其社会压力,包括负面的和有建设性的,态度以及关于成瘾者和成瘾的药品和法案的复杂性。

(9)成瘾者生理和心理上对麻醉品的依赖迫使其获取麻醉品,而非法市场上麻醉品的高昂价格是造成成瘾者从事犯罪活动的主要原因。就受折磨者的数量、对社会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而言,毒品成瘾问题远没有酒精中毒严重。成瘾者很少从事暴力犯罪,几乎没有成瘾者从事性犯罪。成瘾者的罪恶许多是可以忽略的犯罪;他们是没有影响的人,个体最为希望从这个世界和梦境之地的困苦中撤离。

(10)医院用于解决麻醉品成瘾者的设备在数量、人员或项目方面是不够的,长期隔离成瘾者即使可行,也只能是暂时的策略而不是解决办法——是同解决人类身体和行为问题的医学和科学方式完全对立的。[56]

联合委员会坚定地认为,这一工作已经清楚地表明需要进一步联合,借助两个委员会建立的常设机构开展研究。因为,与联合委员会相比,它们会有更长时间的连续性、更多的设备和更广泛的授权。[57]

作为回应,是年6月召开的美国医学会年会上,在美国医学会理事会的建议之下,代表大会批准了麻醉品联合委员会的终期报告,美国医学会理事会指派了精神卫生委员会来负责这一项目。美国医学会理事会向代表大会建议:(1)认识到与麻醉品走私相关的问题既关涉法学界又涉及医学界,重申同意两个业界之间的合作,通过互动努力以更好地理解和最终解决此类问题。(2)认识到急需对麻醉品走私问题进行全面和自由的调查,以积累可靠而符合事实的数据,医学界呼吁其他机构、公职人员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组织通过全面合作来终结这一问题;同时,把这一报告列出的十点结论提交精神卫生委员会,要求其展开进一步研究和实施。[58]卫生学、公共卫生和工业卫生仲裁委员会的乔治·约翰逊(George D.Johnson)主席则希望对麻醉品问题联合委员会的长期、艰苦和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祝贺。他建议继续开展研究,建立美国医学会和美国律师协会的理事会,仲裁委员会敦促尽快实施。[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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