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辽宁省裁判员等级证书发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辽宁省裁判员等级证书发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9]56号《关于调整裁判员等级证书发放方案的通知》(附后)要求,一、二、三级裁判员证书将由省体育局统一领取。

关于辽宁省裁判员等级证书发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体竞[2009]103号

各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9]56号《关于调整裁判员等级证书发放方案的通知》(附后)要求,一、二、三级裁判员证书将由省体育局统一领取。为保证各等级裁判员证书及时发放到位,现对一、二、三级裁判员证书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体育局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将本市审批二、三级裁判员等级的审批文件一式两份及裁判员等级证书需求表一份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我们将根据各市需求情况向总局申请二、三级裁判员证书。

二、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部门仍按奇数年审批一级裁判员等级的原则,于奇数年年初报送裁判员培训、审批计划,并于当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报送审批裁判员等级相关材料,由省体育局统一发文授予技术等级,并向总局申请一级裁判员证书。

三、因证书填写错误需进行更换的,由市体育局(二、三级)或省体育局项目管理部门(一级)出具书面申请,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更换。

四、因保管不善,导致等级证书丢失、损毁的,由裁判员等级证书领取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连同审批文件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与总局联系领取新证。

五、新版裁判证下发后,旧版裁判证仍然有效,已审批过的旧版裁判证不予更换新版裁判证。

辽宁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联 系 人:贾飞宇

电  话:024-23236872

联 系 人:金石峰

电  话:024-23931963(传真)

辽宁省体育局

二○○九年五月七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