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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辽宁省体育局将针对省十一运会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六、运动员离开生活和训练常驻地24小时以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运动员离开生活驻地24小时前,以传真方式向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查部报告。

关于下发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辽体竞字[2009] 279号

各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加大对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一运会)圆满成功,现将加强省十一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各单位要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管理措施并认真落实。对顶风作案或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教练员和运动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l号令以及辽宁省体育局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运动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辽宁省体育局将针对省十一运会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医疗用药及营养品的管理。

四、省体育局将对各项目参赛运动员进行赛内检查(决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其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必查,另外抽查获得第二至第八名的运动员,有纪录的项目,破纪录的运动员必查)和赛外检查(从各市2008—2009年度注册确认的运动员名单中抽取人员进行检查,2009—2010年度确认结束后,以最新的确认名单为准)。

五、为确保事先无通知的赛外检查,各参赛单位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责成专人将本单位田径、游泳、举重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自行车、武术散打、赛艇、皮划艇跆拳道、速度滑冰等项目2008—2009年度注册确认的运动员的生活和训练常驻地(见附表)打印成文,并以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形式报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兴奋剂检查部(地址:辽宁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1-3号;负责人:邓成涛;邮编:110005;传真:024-23343211,电话:024-23343211)。凡未在各单位报送名单内的项目及个人,将失去参加省十一运会的资格。

六、运动员离开生活和训练常驻地24小时以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运动员离开生活驻地24小时前,以传真方式向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查部报告。

七、关于赛外兴奋剂检查的有关规定:

(一)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入运动员驻地和训练、竞赛场所,各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或借故推延。

(二)实施兴奋剂检查,应有2名以上不同性别检查人员参加,出示兴奋剂检查证件和兴奋剂检查授权书。

(三)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日期、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到达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表上填报的地点。被检单位应在2小时内召集被检运动员到达检测地点,逾期未到,将按逃避兴奋剂检查处理。

(四)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同时出示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必要时检查人员可以现场拍摄运动员相片。

八、处罚规定

(一)凡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将根据我国《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进行处罚,如在省十一运会比赛前及比赛期间,运动员兴奋剂检查A瓶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拒绝、逃避(未按要求报行踪)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的,还将给予下列处罚:

1.对运动员的处罚:取消其省十一运会参赛资格和省十一运会决赛期间的所有个人成绩;集体项目发生兴奋剂问题,取消全队成绩。

2.对参赛项目的处罚:赛外出现2例兴奋剂问题,取消该项目省十一运会参赛资格,赛内1例出现兴奋剂问题取消该项目省十一运会全部成绩。

3.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取消主管教练员四年内申报教练员专业职称资格,已有教练员职称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降档处理。

4.对代表团的处罚:对在省十一运会决赛期间发生1例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代表团,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发生2例以上(含2例)的取消该代表团所有排名奖励。

(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罚,由省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在赛后进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辽宁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反兴奋剂领导小组

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兴奋剂违规举报地址、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4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236872

传真:024-23930240

辽宁省体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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