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授予齐海峰等124名运动员“辽宁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辽团发[2009]16号
在山东济南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团结拼搏,不怕困难,奋勇争先,取得了48枚金牌、127枚奖牌,分列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三名的优异成绩,为辽宁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充分展现出新世纪辽宁青年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为了表彰我省体育健儿在本届全运会上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他们不断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团省委决定:授予在本届全运会上取得冠军的我省运动员齐海峰、周海燕、梅译铎、贾鹏、杜婧、于洋、田靓、张杨杨、金威、徐德宁、张国亮、张林、张玉卓、赵娜、姜楠楠、韩文霞、许杨、樊婷婷、侯丽佳、毕妍、韩端、郑琴、马晓旭、曲婷婷、毕帅、林亚妮、韩琳琳、晋晓梅、李雯、王冬妮、李琳、李丹阳、庞丰月、孙艳、李冬娜、孙玉洁、尹明芳、张莉、李娜、李科、鲍芊芊、付丽昕、高丽华、胡畔、黄雪姣、李红侠、李吉、柳菊、柳雅婷、栾海燕、马弋博、任烨、宋清龄、孙思楠、孙镇、张爽、张晓磊、赵玉雕、陈健、崔永鑫、董阳、郭忠强、蒋希上、李佳佳、刘毅显、乔元丹、石磊、宋毅、苏日峰、孙龙、孙天俊、孙志鑫、王延强、尹永波、于洋、张彦、潘文华、潘松、马千惠、侯亚男、刘舒、孙丹、侴陶、隋剑爽、章硕、邹莉、王雪、窦宝宝、路婉予、杨晔、孙燕妮、邢祎博、赵敬楠、孙崇伦、安娜、杜月乔、郭靖方、洪媛、胡月、黄一凡、金玲玲、李琪、刘丽莉、鲁莹、马晓迪、苗琳、沙晶、王艺坤、王圆、辛敏红、杨月、张翠文、王爱忱、于腊梅、赵冬梅、李哲思、郭跃、侯晓旭、李丹、文佳、赵姗姗、刘建、姜智航、张文秀等124名运动员“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团省委希望获此荣誉的运动员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竞技水平,为我省体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创造新的业绩,争取更多更大的荣誉。同时号召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这次受表彰的运动员学习,学习他们热爱集体、争先创优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直面挑战、超越自我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团结一致、争创一流成绩的敬业精神,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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