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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向未抚养子女一方要求追加子女抚养费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如物价上涨、子女患病、上大学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61.离婚后能否向未抚养子女一方要求追加子女抚养费

离婚时,调解或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数额,是按照生父母在离婚时承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的,但这并不影响根据子女以后的需要进行调整。《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如物价上涨、子女患病、上大学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另行起诉,则由人民法院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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