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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父母离婚后,如一方要更改子女的姓名也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应当指出,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但另一方以此为由拒付子女抚养费则是违法的。当然,对抚养子女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人民法院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户籍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子女姓氏的登记,恢复子女原姓氏。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的情况居多,但不管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父母双方在给子女取名时应取得一致意见。父母离婚后,如一方要更改子女的姓名也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情况,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女方,在未征得男方的同意下,就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随母姓;或者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另一方得知后,极为不满,从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应当指出,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但另一方以此为由拒付子女抚养费则是违法的。《婚姻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因此,离婚后,如果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对抚养子女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人民法院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户籍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子女姓氏的登记,恢复子女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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