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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即子女可以向已离婚的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原协议或判决书所定抚养费数额。

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一)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方的确定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此规定: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因为这一时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照顾,只要母亲没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一般都将子女判给母亲,这是有利于子女正常发育成长的,也是符合婴儿的利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父母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且对子女的健康无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支持。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母亲有下列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可以判决子女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确定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直接抚养子女方的变更

直接抚养方之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并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改与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变更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解决后,就要解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问题。《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1)离婚后的父母双方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2)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法、期限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考虑。

2.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对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需要,一方以子女名义提出,其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即子女可以向已离婚的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原协议或判决书所定抚养费数额。协议书或判决书的原定数额是根据当时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上涨以及子女的长大,生活需求也逐步上涨,原定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孩子的需要。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抚养费的增加和抚养费的减少。

(1)抚养费的增加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增加: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各地实际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等。

(2)抚养费的减免

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请求减少或免除子女抚养费:请求人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给付,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请求人因犯罪被收押,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子女的继父母)愿意负担该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的。但这种减免是有条件的,如果请求人情况好转,在子女未独立生活之前,还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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