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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一方或双方能否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首先要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15.离婚后,父母一方或双方能否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则已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调解、判决离婚时,对子女随哪方生活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将子女随哪方生活,给付义务方应给付的抚育费数额、期限和方法均明确、具体地写入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子女抚养归属确定以后,双方都应按照法院的决定或双方协议执行。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子女抚养归属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不鲜见。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或不宜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而又要求抚养的;二是子女与共同生活一方感情恶化或受其虐待、遗弃,不愿与之继续共同生活,愿随对方生活的。

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首先要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被收监判刑、劳动教养,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10周岁以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子女,愿随对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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