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该义务时,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公司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如果新股东支付投资款项后,虽未取得出资证明书,但存在相应证明材料,例如,付款银行流水凭证、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资料、参与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会记录等,均可作为新股东证明其股东身份的相应证据。若新股东支付投资款项后,既未取得出资证明书,也未有上述其他辅助证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明其股东身份是较为困难的。
(1)公司未向已经支付投资款项的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的影响
如前所述,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凭出资证明书享有股东权利。所以,出资证明书是股东身份直接的证明文件。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该义务时,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公司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2)除了出资证明书以外,证明股东身份的其他途径
如果新股东支付投资款项后,虽未取得出资证明书,但存在相应证明材料,例如,付款银行流水凭证、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资料、参与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会记录等,均可作为新股东证明其股东身份的相应证据。
若新股东支付投资款项后,既未取得出资证明书,也未有上述其他辅助证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明其股东身份是较为困难的。因此,我们建议各位投资者在投资时应注重自身的权益保护,注重保存出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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