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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峰会上作出的决议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哥本哈根峰会上,在所有与会国家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就中东欧8国至10国加入欧盟这个问题作出了不容撤销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哥本哈根峰会的决议不仅仅落在1999年柏林峰会上所划定框架的后面。在哥本哈根峰会上就这个问题达成妥协之后,尝试将从2004年开始,用先前欧盟15国可供支配的固定款项中的1/4逐步向申请加入欧盟的地区实施直接支付,在过渡期的第一阶段结束时,该款项将上升到35%。

5.2 哥本哈根峰会上作出的决议

在哥本哈根峰会上,在所有与会国家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就中东欧8国至10国加入欧盟这个问题作出了不容撤销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哥本哈根峰会的决议不仅仅落在1999年柏林峰会上所划定框架的后面。此外,对申请加入欧盟候选国家的支出有可能以——在这一轮扩张之前首次进行的——所谓的模拟计算为背景,从会计角度同其他预算划清界限(Ringfencing,即设立围栅——校者注),以便有利于把欧盟15国的其他预算同可能发生的意外的成本上升隔离开来(Grabbe,2002)。在哥本哈根峰会上,根据已经作出的决议,用于2004~2013年这一阶段农业部门的支出以及划分给老成员国的支出、对中东欧8国和两个迟到者(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的支出进展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对2004年至2013年欧盟25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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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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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考EU-Kommission(2002b,第18页)。

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特别是在把东欧农场主统一纳入直接支付制度以及牛奶和食糖市场秩序的数量管制体制的问题上,争论尤为激烈。欧盟未能成功地将其要求贯彻到中东欧10国所谓的“最后的地区”中去。这些地区所得到的被分派的限额(Kontingente)几乎毫无例外的明显的低于所申请的限额(Baker,2003,第21页)。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对历史上可供参考的时段的选择上。当欧盟自然而然地偏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这一时期——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这个阶段确定了在转型条件下的中东欧10国农业生产的转折点——的时候,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却提议以这些国家产量非常高的1987~1989年为依据,也就是说,那个阶段是在这些国家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行将瓦解之前。由此,这就正好为同样也可以把1995年的那一次欧盟扩大作为这个参考期这一选择奠定了基础。老欧盟成员国因而在如下方面取得了成功,即在未来的竞争到来之前就把这些国家中存在非常广泛的牛奶生产和食糖生产的传统市场——传统的农场主集团在这个市场上享有全面的保护并且获得了最高的平均收入——封闭起来。

在有关直接支付问题的争论中,所有的老成员国以及最近的欧盟委员会,从一开始就拒绝每个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以直接支付这种形式分享津贴。它们所提出的理由是,直接支付只不过是在1988~1992年改革的框架内针对原先欧盟12国那些因担保价格下降而受到震动的农场主,作为“暂时性”收入补偿金(Einkommensausgleich)来实施的。由于东欧农场主的价格水平同世界市场价格水平大体上相对应,这个观点进一步认为,由于不可能对每一种补偿需要进行比较(ein vergleichbarer Kompensationsbedarf),因此,申请入盟国家所提出的要求事实上无法被证明是正确的(Lippert和Gode,2002,第69页)。不过,从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更多的理由来看,至少这个观点被表明是站不住脚的:

——正如在此期间,欧盟委员会自身不得不认可的那样,直接支付“在实施10年之后已经部分地丧失了它的补偿金特征(Ausgleichscharakter),而是变成了一次性的直接收入偿付(Einkommenszahlungen)。”(EU-Kommission,2002,第5页)——而且对于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来说,变成了一个在法律意义上与农业中的《共同法》联系在一起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Kawecka-Wyrzykowska,2002,第81页)。

——可是,老成员国的论点由于如下事实而变得完全不具有可信性,即1995年当奥地利、瑞典和芬兰这3个国家被接纳为新成员国时,这3个国家的农场主马上就获得了最高的直接支付,尽管从马克沙利改革的角度来看,它们和现在的中东欧国家一样,当时作为非成员国所感受到的直接震撼要小得多(Akrill,2002,第350页;Baker,2003,第22页)。

若是从更为严格的经济意义上来看,并且从与之相对立的论点来看,立即在欧盟15国已经习以为常的直接支付水平上采用直接支付,将会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候选国家当中对已经被耽误了的结构转变起阻碍作用,因而使得在那些国家中有竞争力的结构无法保存下来,并且由于行业集团的特权(wegen der Bevorzugung einer Berufsgruppe),“导致了在新入盟成员国的农业共同体中,出现了巨大的收入不平等和社会扭曲(erhebliche Einkommensungleichheiten und soziale Verwerfungen)”(EU-Kommission,2002d,第6页)。无论以上做了怎样的广泛而详尽的阐述,新成员国中的共同农业政策确实是经济与社会欠发达(Fehlentwicklungen)的相同的根源。因此,这个观点绝对不适宜作为不把中东欧10国纳入到欧盟15国的直接支付制度中去的根据。更确切地说,这一点间接地证明了共同农业政策的失败,并由此还强调了如下必要性,即终究要在欧盟范围内取消与秩序不相符的给予农业的特殊地位(die ordnungsinkonforme Sonderstellung der Landwirtschaft)。

在哥本哈根峰会上就这个问题达成妥协之后,尝试将从2004年开始,用先前欧盟15国可供支配的固定款项中的1/4逐步向申请加入欧盟的地区实施直接支付,在过渡期的第一阶段结束时,该款项将上升到35%。但是,与此同时,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应当从它们自己的预算中抽出资金来,使得来自布鲁塞尔的直接支付逐步从30%增至65%。但是,由于新成员国必须把来自欧盟的农业结构资金(Agrarstrukturmitteln)加付到40%,其自身有效地承担风险的能力就明显地下降了。只要申请入盟的国家乐意为这一共同融资项目注入资金,在直接支付上给予位于东欧地区的农场主一个同等地位,这从促进收入状况的角度来看,就此而言,从2006年起是完全有可能的。到2013年,中东欧10国将最终同欧盟15国的现有体制完全捆绑在一起(EU-Kommission,200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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