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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能够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其所在单位按照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其中包括单位负责缴纳的部分和由其代扣代缴的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社会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的减少,直接影响到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能够领取的社会保险金金额的减少,或者是否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数额和统筹账户中的数额将相应减少,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也将会大大降低。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维护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正常征缴工作,才能保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侵害。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直接会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资金来源,是实行社会保险全社会统筹的基石,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能否有效运转。因此,必须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惩罚,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性,从而保护参保职工充分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职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属于不当得利,应立即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可能构成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误认识,信以为真,按照一般管理原则或者给付方式将公私财物交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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