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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代表给予特殊帮助和照顾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分布在全国64%的国土上。长期以来,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道,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代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分布在全国64%的国土上。长期以来,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道,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我国选举法对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做了保护性规定。如选举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相应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因此,在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都会有一定的比例和人数。一些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有自己的特殊性。为保障少数民族代表行使职权,应在这些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如提供民族语言翻译;根据需要,将大会文件和有关资料用多种民族文字印出;在大会期间和代表参加集体活动期间,对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予以尊重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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