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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职院校党委履职情况的不同理解及其原因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高等职业学校的党委设置、运行规模、职数配置、职能范围认识不一,情况不同,综观现阶段各学校的情况,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窄口径论:党的自身建设。这实际上把党委等同于行政组织中的机关党委,等同于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公办学校党委。党委包揽了党政一切事务,党委全面替代了办公会议。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其党委职能,历来有不同的理解。

1.关于高职院校党委职能的三种理解。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的类型,在办学格局上,高职院校或由中职升格而来,或由成人高校转型而来,或由社会力量举办;在管理体制上,或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由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或由企业集团和资方团队管理。因此,高等职业学校的党委设置、运行规模、职数配置、职能范围认识不一,情况不同,综观现阶段各学校的情况,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1)窄口径论:党的自身建设。持这种理解的人认为,党委就是主管党建工作,即中央提出的党要管党,具体包括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工作,工会、学生会、共青团工作。有些学校党委书记就是分管学生和工会工作。这实际上把党委等同于行政组织中的机关党委,等同于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公办学校党委。虽在公办学校无此明说,但实际情况存在,尤其是在一些新建和部门管理的高职院校,校长办公会议甚至等于党委会,这显然片面理解了校长负责制。

(2)宽口径论: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持这种理解的人认为,《条例》明确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因此,学校各项工作、各个方面都应当由学校党委来讨论、研究和决策。党委包揽了党政一切事务,党委全面替代了办公会议。在这些学校,几乎没有校长办公会,应当说,这显然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扩大化。

(3)中口径论:三重一大。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其党委职能,历来有不同的理解。自从中央颁布有关“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机制以来,不少学校就认为“三重一大”必须由党委决策,把“必须”等同于“就是”。这实际上也把党委职能范围缩小了,尤其是弱化了党委对于学校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责任,削弱了党委应有的职能。

我们认为,以上三种理解,均有出处,但均不科学,更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阻碍了发展,必须分析原因,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探索和界定。

2.形成不一致理解的原因。

(1)学校组织方面的原因。近年来新办的高等学校主要是高职院校和民办本科学校(包括“三本”院校),因此,不少党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把这两类学校合并起来研究党委党建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民办和高职院校党建工作会议,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人们就很容易把高职和民办、社会力量办学类合起来,因而其公办和学校的属性就不明显了,党委工作的职能也就狭小了。

(2)历史体制方面原因。不少高职院校由中专升格和成人学校转制而来,升格转制后又没有明确学校的职级和层次,而此类学校的前身多实行校长负责制,党委(党总支)主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不少学校的校长还是上级领导兼任的,负责日常管理的常务副校长兼党委书记,因此,这些学校往往难以确立起党委领导的应有地位,从而也很难健全和规范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工作职能。

(3)工作安排方面的原因。一般而言,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召集党委负责同志开会,内容多主要围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综治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而极少召开党委工作会议。涉及学校规划发展、人才队伍等重大议题,一般通知校长参加,有关方面的学会和社团也只让行政负责人参加,久而久之,人们就把党委的职能理解为狭义的党建,狭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狭义的党风廉政建设,而科学和本来意义上的党委职能很少有人提及和研究。

(4)社会相关组织联同因素。在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大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在具体工作中,相关的党建工作一般由一个副职兼管,不少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承担,部门也处在次要位置,由于部门间工作的关联性,人们对学校党委的理解亦难免偏颇,难免不完整,从而影响了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科学性、完整性、精准性的认识和把握。

(5)个人知识能力原因。不得不承认,在我国现行干部选配和调整过程中,确有一定数量的干部担任学校党委的负责工作,就其知识结构和工作经历与高等学校关联性不够,缺乏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经验,而且一部分人还年纪偏大,这样,担负学校党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委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也弱化了学校党委在学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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