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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茨基:在这个社会中享有自我规定的能力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民族国家的解放》一书中,考茨基将“民主”概念明确定义为“人民自我规定”的权利。考茨基通过对以往历史的考察发现,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的构成成分其实是随着不同的社会条件因时因地发生变化的。只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社会民主,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

在《民族国家的解放》一书中,考茨基将“民主”概念明确定义为“人民自我规定”的权利(das Recht der Selbstbestimmung der Völker)。实际上,考茨基这里对于“民主”的描述也反映了对马克思民主观的继承。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曾就“民主”问题论述到,“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45]如果翻阅德文原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就会发现,马克思这里在表述“民主”时提到的“人的自我规定”也是用德文“die Selbstbestimmung”表达出来的。从语义学来说,德文中的“Selbstbestimmung”本身就是一个合成词,作为中心词的“Bestimmung”本身就表示“确定、规定”,“带有目的的预定”;而“selbst”相当于英语中的“self”,即带有“自反”之意。“die Selbstbestimmung”从字面上便可以直译为“自我决定”“自我规定”。因此,考茨基对“民主”(die Demokratie)的理解,即“das Recht der Selbstbestimmung der Völker”便体现为“人民自我规定的权利”。

“民主”首先是人民的权利,民主权利的主体在于人民。德文中的“das Volk”(复数为“die Völker”)有多种含义,一般是指“由于共同的文化和历史(语言)而产生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组织(共同体)”,中文可以理解为“民族”;或者表示“属于某一社会的大众(群众),某一领土、国家范围内的人”,也即普通的“人民群众”、“人民”。在考茨基看来,民主涉及的都是一定共同体范围内的个体,因而从广义上来说,这里的“das Volk”应当取后一种解释,即“人民群众”“人民”之意。

考茨基所强调的“民主”是“人民的权利”,这符合西方传统文化一直以来关于“民主”的界定,当然,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作为主体性的人的强调。既然“民主”被理解为“人民自我规定的权利”,言下之意就肯定了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民”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换句话说,这里的“人民”即是社会的主体(英文“Subject”,德文“das Subjekt”),是社会中享有主权的独立的个体。因此,这种具有主体性(德文“die Subjektivität”)的“人民”,一方面享有作为人的基本的权利,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体在政治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并且要履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义务和职责。实际上,这里关于人的身份构成以及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马克思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已经有所涉及。在系统地阐述“政治解放”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的过程中,马克思尤其区分了“市民”(Bourgeois)与“公民”(Citoyen)两种概念,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考茨基继承了马克思的相关理论,一方面,在现实的社会中生存的普普通通的个体享有基本的一般性的人的权利,他有权利为满足自身生理或是精神上的需求与他人相交往、参与各种交易活动,从而现实地生活着。另一方面,这些个体又是共同体中的成员,他不可能摆脱共同体而独立存在或者行动,因而他的现实的活动必须在与其他个体成员、社会组织或者共同体(主要是“国家”)的协调中才能实现;但是,个体绝不是在人格或者行为上依赖于他者的个体,而是独立的个体,是在本质上享有自由权利的个体,因此,他具有参与共同体活动的能力。在这个前提下,个体才能够进一步凭借自身所具有的自我规定的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需要、实现自身目标进入到共同体生活中,并且参与公共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考茨基民主概念中所强调的“人民”必然是具有独立自我意识的个体,它以个人自由为前提,要求排除来自他者的干扰,以便在共同体中获得更自我独立的地位。

从考茨基有关“民主”主体的论述可以发现,既然“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性的社会个体,是共同体中的“人民”,很显然,这就充分说明并不是生存于社会中的所有个体、所有人都能成为享有自我规定权利的“人民”,换句话说,在绝对意义上“人民”的范围和内容并不全等于社会中的“人”。因此,构成“人民”的主要内容,也即“人民”所包含的不同成分成为重要的问题。考茨基通过对以往历史的考察发现,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的构成成分其实是随着不同的社会条件因时因地发生变化的。“原初民主”状态下的人民指的是早期人类社会、甚至于某些古代国家中的普通人民,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里的“普通人民”主要指“成年男子”。而作为“现代民主”主体的“人民”,按照考茨基的观点,由于其身份背景、阶级地位等因素不同,在社会、政治体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其内容也迥然不同。特别是资本主义形成以来,由于人们分工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由于其不断尖锐化的阶级矛盾逐渐成为社会上最重要的两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受剥削者一方的无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尽管他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劣势,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计,但不可否认,无产阶级在整个社会中越来越成为不可忽视的群体力量。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使得无产阶级成为人民群众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除此之外,那些受雇于统治阶级、为他们代理行政事务等工作的知识分子阶层以及社会中的中小资产阶级和农民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劳动内容,尽管不同于无产阶级抑或仍属于有产者,但由于他们越来越受到大资产阶级(特别是大金融资产阶级)的排斥,而这些人的大部分工作又要依赖于作为其消费者的无产者,因而他们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亲密,这些人也成为“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就是考茨基针对民主主体构成问题的论述。由此可见,在考茨基看来,“人民”的来源并非是绝对单一的,而是多元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只是在表面形式上是主体,实际上却受到资产阶级的支配。只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社会民主,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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