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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在字典里面这个重要的地位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例在字典里面占有重要的地位。字典举例的传统一度中断。《康熙字典》以这两部书为蓝本,在举例方面有了新的发展。近代的字典编纂,特别是大型字典的编纂,要求释义尽可能举出用例。知识性是辞书的特征之一。又如“隶”表示汉字的一种形体。举好用例,对于查阅字典的人了解字义和用法有莫大的好处。“号”字有表示军队中用以识别敌我的口令。

举例在字典里面占有重要的地位。早在汉朝许慎写《说文》的时候就指出:“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意思是说:对于那些意义不明显的字,就要引用例证使它容易了解。接着列举了他所引用的古文经的本子。许慎引书有他的局限性,他主要在意义不明显的字的下面才举出例证,并不是所有的字都有例证。南朝顾野王撰《玉篇》,在引证方面有了比较大的进步。从现存的卷子本《玉篇》残卷来看,几乎所有的字头下面都有引证的文字。由于这部书几经删削,到宋代刊行的《大广益会玉篇》已经不是顾野王《玉篇》原本的面目了。字典举例的传统一度中断。直到明朝出版的《字汇》、《正字通》才又恢复了这个传统。《康熙字典》以这两部书为蓝本,在举例方面有了新的发展。除了异体字较少举例外,一般的字都有用例。近代的字典编纂,特别是大型字典的编纂,要求释义尽可能举出用例。因此举例问题引起了编纂者的注意。

举例的主要作用在于佐证释义。一个字的意义用再好的释文把它表现出来也是比较抽象的。如果能够举出恰当的用例,往往可以使所解释的意义更加明确。

例如“见”有看到的意思,“闻”有听到的意思。如果在这两个义项的释文后面举《老子》第十四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作为例句,读者就能够清楚地了解这两个意义。

“闻”还有用鼻子嗅到气味的意思。《韩非子·十过篇》:“子反之为人也,嗜酒而甘之,弗能绝于口而醉。战既罢,共王欲复战,令人召司马子反。司马子反辞以心疾,共王驾而自往,入其幄中,闻酒臭而还。”这一大段文字里面的“闻”字只能够是用鼻子嗅的意思,可以摘取其中相关的文字作为字典的例句。

“函”的意思是书信的封套。《晋书·殷浩传》里面有这样的句子:“(浩)将答书,虑有谬误,开闭者数十,竟达空函。”用它作为这个义项的用例,应该说是非常恰当的。

知识性是辞书的特征之一。字典要在范围容许的情况下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知识,使读者受到教益。在这方面,释文和用例都占有重要的地位,释文不可能长篇大论,用例在这方面可以起重要的作用。有的时候可以通过举例给读者提供更多的知识信息。

如“”字指古代车轴末端的部分。有的字典在这个义项下面举《史记·田单列传》的一段文字作为用例,这段话是:“燕师长驱平齐,而田单走安平,令其宗人尽断其车轴末而傅铁笼。已而燕军攻安平,城坏,齐人走,争涂,以折车败,为燕所虏,唯田单宗人以铁笼故得脱。”句子虽然长一些,但是对的形制和作用谈得非常清楚,有助于对古代车轮这个部件的理解。

又如“隶”表示汉字的一种形体。《水经·穀水注》有这样一段叙述:“言古隶之书,起于秦代,而篆字文繁,芜会剧务,故用隶人之省,谓之隶书。或云即程邈于云阳增损者,是言隶者篆捷也。孙畅之尝见青州刺史傅宏仁说,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前和外隐起为隶字,言齐太公六世孙胡公之棺也。惟三字是古,馀同今书。证知隶自出古,非始于秦。”这段文字正确地阐明了隶书的起源。把它作为“隶”字表示隶书这个义项下面的例句也未尝不可。

字典的释义和举例相得益彰。举好用例,对于查阅字典的人了解字义和用法有莫大的好处。一部字典只有释义而不举例,总不免觉得美中不足。有位外国的词典学家曾经形象地比喻说:一部没有例句的词典只是一具骷髅。这话不无道理。在字典编纂工作中对不同字头或义项应该尽可能举出用例去充实它。

举例的另外一个作用是提示语源。

某个字什么时候出现?某一个意义什么时候产生?对于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甄别文献正讹,确定作品的时代,文献语言特征至关重要。《列子》不是先秦旧籍,《孔雀东南飞》不是写定于汉代,在很大程度上取证于作品的语言。因此一部好的字典要在这方面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在每个义项下面举出最早的用例。

一般的中小型字典在举例方面可以相对自由一些,不一定要举最早的用例。但是,对于大型字典来说,这就应该严格要求了。

提示语源,字典义项的第一个用例应该是最早的,也就是有些先生所说的“始见书”。举出始见书并不容易,需要作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如“船”字,前面第六章已经指出这个字出现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康熙字典》在“船”字下面举的例句是《史记·淮阴侯列传》:“信乃益为疑兵,陈船欲渡临晋。”时代晚了。《辞源》在“船”字下面举《庄子·渔父》的例子,应该说是找到了始见书。

《康熙字典》在“睡”字下面引用《说文·目部》:“睡,坐寐也。”意思是坐着打瞌睡。后面又引了两个例句,都是汉朝的。它们是:

《史记·商君列传》:“(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

《汉书·贾谊传》:“将吏被甲胄而睡。”

其实在战国后期的《韩非子》里面就已经有不少“睡”字的用例。如:

《外储说左上》:“魏昭王欲与官事,谓孟尝君曰:‘寡人欲与官事。’君曰:‘王欲与官事,则何不试习读法?’昭王读十馀简而睡卧矣。王曰:‘寡人不能读此法。’夫不躬亲其势柄,而欲为人臣所宜为者也,睡不亦宜乎。”

《外储说右下》:“俄而王已睡矣,吏尽揄刀削其押券升石之计。”

“号”字有表示军队中用以识别敌我的口令。有的字典举《宋史·韩世忠传》里面这个句子:“一夕,与苏格联骑穿贼营,候者呵问,世忠先得贼军号,随声应之,周览以出。”作为用例,时代似乎嫌晚了一些。在唐代的文献里面还可以找到这方面的用例。如:

《周书·达奚武传》:“武从三骑,皆衣敌人衣服,至日暮,去营百步,下马潜听,得其军号。”

《敦煌变文·汉将王陵变》:“既是巡营,有号也无。”

在唐代以前是否还有这方面的用例,目前还不清楚。因此,这个义项的始见书可以在唐代或者唐以前的文献里面去寻找。

提示语源,举出最早的用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前人在这方面虽然已经作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还非常不够,许多字和它表示的意义究竟产生在什么时代,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特别是近代出现的“俗字”和一些辞书失收的意义,发掘得更是不够。就是一些前人已经涉及到的部分,有的还需要补充修正。有的说法散见于前代浩如烟海的典籍里面,搜求也不容易。比方“信”的书信义,从前有人以为起源于中唐,后来有人认为起源于六朝。其实早在清人的笔记书里面对这个意义的起源已经有了说明(1)

又如“打”字,现代汉语里面有不少义项,这些义项什么时候产生,发掘它的始见书的工作还做得非常不够。从宋人的笔记书提供的材料来看,不少义项在当时已经非常流行(2)。但是,以此作为线索去找寻用例,任务还相当艰巨。

四十多年前有本杂志曾经展开了关于“闻”字表示嗅觉义的研究,讨论比较激烈。有日本学者认为是在六朝,我国有学者把它的起源上推到西汉(3),后来又有学者认为它的起源当在战国时期(4)。曾经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种讨论对于语言研究究竟有多少好处。就字典编纂来说,能够比较准确地在义项下面举出始见书的材料作为第一用例,关系到字典的质量,它至关重要,不是可有可无的。

举例有人又称为书证。它可以分为例证和例句两种。

例证主要指各种辞书、各家注疏以及可信的考证,旧有辞书的注释,如郭璞的《尔雅注》、《方言注》,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等,都可以作为例证来引用。这些材料可以说明某一个义项什么时候已经为人们发现并见于著录。例如:

 因地势自然而形成的土山。《尔雅·释丘》:“非人为之,丘。”郭注:“地自然生。”

 花朵繁茂貌。《诗经·小雅·采薇》:“彼尔维何?维常之华。”毛传:“尔,华盛貌。”

 殷周时期一种用火灼龟甲、兽骨取兆以占吉凶的迷信行为。《说文·卜部》:“卜,灼剥龟也。”

 刀戟等兵器的总称。《玉篇·人部》:“仗,器仗也。”

有些义项仅见于辞书,目前还没有发现用例,这种情况,引用辞书作例证就非常重要。例如:

 大腹。《说文·人部》:“仜,大腹也。”

凝结。《集韵·肿韵》:“,凝也。”

牛鼻绳头的铜饰。《字汇补·冫部》:“,纼头铜饰。”

如果不引证辞书材料就无法说明这些义项的根据。当然,也应该估计到,有些义项并不是仅有辞书的书证,而是人们对资料的发掘不够。例如“新”字,《说文·斤部》的解释是:“取木也。”王筠《说文句读》指出:“其训曰取木,则新乃薪之古文。”从前的辞书都没有举出用例,传世的典籍这个义项多写作“薪”。在出土的《马王堆帛书》里面却发现了它的用例。如《称》:“百姓斩木艾新而取富焉。”可以用来补充原来辞书的不足。

又如有一个“”字,许多辞书都没有收录它。《中文大辞典·心部》收录了这个字,把它定为“您”的讹字。其实这个字在元代还是比较通行的。元代佚名《重编百丈清规法旨》:“众和尚每体著圣心,兴隆三宝,好生遵守清规。”可以作为用例。

就字典的性质说,它主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并不一定要求回答“为什么”,因为那是更高一层的要求。字典的释文不宜写成词义考释,但是,例证在许可的范围内引用一些公认的前人研究成果,纠正一般人的误解,或者提供某些信息,也还是有益的。

如“恙”字主要有忧患和疾病两个意思。先秦两汉的文献里面已经出现了不少用例,前代传注里面也多有说明,笔记书中辨证也多。其中俞樾《曲园杂纂》折衷旧说,比较平实公允,他说:

《说文》:“恙,忧也。”恙之本义曾当训忧,然忧与病义相近,故郑注云:“病,忧也。”恙之本义忧,引申则有病义,师古注《汉书》最明此例。《公孙宏传》“何恙不已”,言何忧不已也,故直以忧释之,至《石奋传》、《贾谊传》之言“无恙”,则自是无病,不得但作无忧解,故皆以忧病释之。言病兼言忧者,明病义从忧义来,此其引申义也。唐人注书,犹得训诂之法,非宋以后所能及。

这段考证文章完全可以用到“恙”字的疾病义项下面。

“彩”表示幸运的意思。金元戏文里面常常可以见到。程大昌《演繁露》卷六说:

彩本是色彩之彩,指其文以言也。如黑白之以色别,雉犊之以物别,皆彩也。投得何色,其中程者胜,因遂名之为彩。今俗语凡事小而幸者皆以彩名之,义盖起此也。

作为“彩”字这个义项的举例应该说是很具说服力的。

例句主要指古今文献里面摘录出来的某字某义的用例。如前所述,它可以佐证这个义项,提示它的用法以及它出现的时代。上面已经多次提到了这方面的情况。

一些字典的引证只有例句,有的字典除了例句外,还有例证。哪种方式好?没有一定的规矩,这要视字典的容量大小及总体设计来决定。但是字典总不能够没有举例。

例证和例句是有区别的。辞书或者某一段考释文字,属于例证之列,这是没有疑问的。典籍里面摘引出来的句子,用以说明某字某义的用法,应该算是例句,也不会引起争议。但是有的时候例证和例句也有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比方说,某一个例句的后面根据需要引用旧注,这样例证和例句就结合在一起了。

字典在引用古代典籍句子的时候根据需要把旧注引出来,对于读者了解难懂的句子很有好处。特别是一些早已经在口语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字义,引出旧注更有助于理解句子的意义。《康熙字典·采部》“释”字列有一个淘米的义项,引用《诗经·大雅·生民》“释之叟叟”作为用例,后面就连带把毛传“释,淅米也”引了出来,这就证明了“释”字的意义。

“爱”有隐蔽的意思,它是“薆”的早期写法。《诗经·邶风·静女》:“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指出:“爱而犹薆然也。……诗设言有静女俟于城隅,又薆然不可得见。”毛传、郑笺都把这个“爱”解释为“爱悦”,为了表示与传统旧注的不同,可以把马氏的说法引出来。《辞海》就是这样作的。

字典的例句后面是否引用注释,没有一定之规,这要根据编写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决定。试看下面这个字稿:

 正对着;当。《吕氏春秋·召类》:“犨于前而不直。”洪颐煊《读书丛录》:“犨当为雠。《汉书·灌夫传》晋灼注:‘雠,当也。’”陈奇猷校释:“此文‘犨于前而不直’犹言当于子罕堂前而目不见正面之远方。”

《康熙字典·牛部》这个字根据高诱《吕氏春秋注》把这个句子摆在“出”的义项下面。不少字典词书都沿袭这个说法,为了表示不同于以前的字典,在引证的时候把前人的研究成果举出来,也是可以的。

字典是“典”,它具有规范性,不是任何材料都可以作为例证或例句来引用的。引证应该有一定的原则。20世纪50年代郑奠等先生曾经对中型现代汉语词典编纂的举例作了一些规定,指出下面这些例句应该优先考虑。

(一)例句的语言环境能鲜明地衬托出被解释词的意义。

1.例句中的某些现象是由被解释词的内涵所引起的。

2.例句中含有被解释词的同义词或反义词。

3.例句中有说明被解释词的比喻。

(二)例句本身能表示出被解释词的文体色彩。

(三)例句补充了被解释词定义里没有含的特征。(5)

这些虽然是对现代汉语词典说的,对于字典的编纂同样有价值。对于字典,特别是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字典,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补充一些新的原则。(6)

举例里面的字应该和字头一致,不宜举一些和字头不相同的例子,哪怕是异体字也不宜引用。词典收字有限,在这方面似乎可以变通。在字头下面注明“或作某”,例句就可以通用了。如:

 小;细。亦作“么”。汉蔡邕《短人赋》:“其余尫幺,劣厥偻窭。”《文选·陆机〈文赋〉》:“犹絃么而徽急,故虽和而不悲,”李善注:“《说文》:‘么,小也。’”

词典这种处理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大型字典收录尽可能多的汉字,在例句的选用上就要严格控制。因为“幺”和“么”两个字都收录作为字头。在“幺”字下面只应该举蔡邕《短人赋》的例句,而在“么”字下面则举陆机《文赋》的句子。

“螾”是“蚓”的异体字。当它们作为蚯蚓讲的时候,在不同的字头下面可以举不同的例句。如在“蚓”字下面可以举《孟子·滕文公下》:“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还可以把赵岐注“蚓,丘蚓之虫也”一并引出来。“螾”字下面则可以引《荀子·劝学》里面的句子:“螾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杨倞注“螾与蚓同”一并引上更好。

例句里面的字要和字头一致,常用字问题不大,问题往往出现在非常用字上面。且看下面这段字稿:

 我国古代西南山区一种很大的野牛。《尔雅·释畜》:“犩牛。”郭璞注:“即犪牛也。如牛而大,肉数千斤,出蜀中。《山海经》曰:‘岷山多犪牛。’”按:今《山海经·中山经》作“夔牛”,郭璞注云:“今蜀山中有大牛,重数千斤,名为夔牛。晋太兴元年,此牛出上庸郡,人弩射杀,得三十八担肉,即《尔雅》所谓魏。”

后面的按语引《山海经》及郭注基本上与前面的引文重复,而字又作“魏”,与前面的字头不一致,从引文经济打算,完全可以删去。

《汉语大字典·土部》四画“坋”字第二个义项是:

凡粉末状的物质扬起或洒着于他物者皆称“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季氏介其鸡”唐孔颖达疏引贾逵云:“捣芥子为末,播其鸡翼,可以坌(坋)郈氏鸡目。”

这样引用就不妥当了。例句里面相关的字头为“坌”,虽然它和“坋”有异体关系,可以替代。但是《汉语大字典》已经收录了“坌”字,在“坌”字下面正是用的这个例句,把它又摆到“坋”字下面,尽管用加括号的办法,但是总觉得不好。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暮”字下面。这个字的第二个义项是“指时间靠后,接近终末”,举了《论语·先进》:“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这里例句的字和字头不一致,编者也用了加括号的办法,在“莫”字后面标了一个“(暮)”,而《汉语大字典·艸部》收录了“莫”字,这个例句应该放在“莫”字下面,放在“暮”字下面也不妥当。

有些由于版本不同而出现的异文,恰恰与字典收录的字头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版本引出例句,然后再加按语引出异文或旧校。可以用下面的方式表示。

同“幼”。白居易《秦中吟·重赋》:“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按:四部丛刊影印日本翻宋大字本白集“幼”作“”。

同“鬷”。张说《吊国殇文》:“六校之飞将,镇五营之劲卒。”按:《唐文粹》“”作“鬷”。

同“艳”。《改并四声篇海·色部》引《龙龛手鉴》:“,音艳,义同。”郑谷《擢第后入蜀经罗村路见海棠盛开偶有题咏》:“上国休夸红杏艳,深溪自照绿苔矶。”按:《全唐诗》作“”,注云:“同艳。”

这样处理,对于读者复查核对非常方便。

一个义项下面举几个用例,这要看字典的规模而定。一般的字典举一个用例就可以了。大型字典不妨多举几例。但是字典的容量终究有限,举例太多,会使字典的容量大大膨胀,未必是好事。一些大型辞书的编写细则规定一个义项下面的用例“一般不要超过三个”。其用意在于举例要有所控制。说“一般”云云就是还可以有“个别”。比方某个义项举例确实需要三个以上,超过三个也不是不可以的。“一般不超过三个”也是一条限制线,如果一例或两例已经说明了问题,似乎也没有必要硬要凑足三个。

三个例句如何安排,也还有别的认识。就常用义说,可以根据汉语书面文学语言的情况来定。汉语的书面文学语言可以分为文言和白话两大类。文言文历史长,它距离现代口语比较远,是古代文献记录语言的主要形式,它们一直是大型字典例句的主要部分,可以考虑举二例。我国古典文学中,唐五代的变文,宋元明清的话本、小说以及其他的俗文学作品,大都是用接近当时口语的语言写成的。由于它们接近口语,容易为当时的人所理解,距离我们的时代又比较近,阅读它们也不会感到有多大的障碍,以前的字典对这类作品不够重视,举的例子不多。今天编写字典应该给这些作品一定的地位。

字典的第一个用例应尽量举始见书,这是从“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原则来考虑的。如前面所说,它对确定语源有很大的好处。但是这项工作的难度极大。有很多义项的语源并不是清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不少字典的第一义项都力图尽量举出始见书,但正是由于它的难度太大了,谁也没有在编写体例和编写细则里面明确地提出要举始见书的要求。

也还有另外一种设想,那就是多举散文用例。散文在现存的文献中占的比重大,它数量多,使用范围广,能够比较确切地反映语言的实际情况,因此应该尽量引用。在这个前提下,好的韵文的句子也应该选用。如果能够将两种句子互相印证、补充,那就更好。一个义项下面可以举三个用例,也不妨举一点除散文以外其他文体的用例。

如何举例,还可以专门研究,在编写细则中把它们定得详尽一些,使广大编写人员有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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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看姚范《援鹑堂笔记》卷四十七,清刻本。

(2) 参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元刊本《欧阳文忠公文集》。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二,知不足斋丛书本。

(3) 张永言《词义演变二例》,《中国语文》1960年第1期。

(4) 孟伦《“闻”的转义用法时代还要早》,《中国语文》1960年第5期。

(5) 参看郑奠、孙德宣、傅婧、邵荣芬、麦梅翘《中型现代汉语词典编纂法》,《中国语文》1956年第9期。

(6) 参看鄢先觉《字典例句刍议》,《词典研究丛刊》第2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谈引证》,《辞书研究》1983年第2期;单殿元《大型汉语字典中的例证问题》,《词典研究丛刊》第5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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