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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的会议程序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全国人大的基本工作遵循;通过召开法定形式的各种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议事,是全国人大的基本工作程式。全国人大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出席会议。正式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根据会议议程通常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

民主集中制是全国人大的基本组织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全国人大的基本工作遵循;通过召开法定形式的各种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议事,是全国人大的基本工作程式。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不断健全,极大地保障和促进了立法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全国人大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新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列席人员名单等。全国人大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出席会议。

大会正式开幕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正式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其成员均为全国人大代表,涵盖各方面代表人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各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还有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以及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主席团的各项决定,须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根据会议议程通常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是全国人大行使权力的基本会议形式。其主要任务是:听取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听取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听取提案人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说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依法选举、决定或罢免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代表团会议是大会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包括代表团小组会议和代表团全体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代表团会议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会议一般公开举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全国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大会设旁听席,外国驻华使节可以旁听大会全体会议。会议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有关情况。会议期间,还要举行若干次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务院总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就重要的国内外政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宪法修正案,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大会召开前提出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大会召开后提出的,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也进行审议,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征求意见;如没有重大意见,将修改后的法律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法律案,由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宪法的修改,须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通过,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对列入会议的其他议案,同样要先由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然后由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最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首先要经过会前初审,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议,然后提交大会审议国务院向大会提出的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并将计划主要指标(草案)、国家预算收支表(草案)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计划、预算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计划、预算经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方案需要做部分调整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材料;调查结束后,向全国人大提出调查报告。全国人大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决议;也可授权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备案。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报告审议决定。

全国人大会议对议案表决的方式包括,投票方式、按电子表决器方式、举手方式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更为适宜的其他表决方式。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大多数采用按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这两种方式。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其他议案,包括法律案,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结果,无论通过与否,会议主持人都要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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