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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并排除人治干扰,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不动摇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随后又正式写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面临的最大障碍,还是积淀下来的人治思想。对此,应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并随时排除其干扰,坚守依法治国不动摇。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其他治国方略的一般关系。这一点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除了依法治国,还有科教兴国、以德治国等,但它们不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不能与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相提并论。

法治、不要人治,本来是早已明确、不应成问题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随后又正式写入宪法。这表明,在治国之道问题上,已经明确选定了法治。20世纪80年代,学界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展开过深入讨论,结论是实行法治,摒弃人治。然而,我国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至今仍有相当大的市场。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抱有人治思想的大有人在。尤其是握有公共权力、肩负治国理政重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欠缺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十八大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出了专门要求,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领导干部看,有的轻视法治,骨子里认为法律是次要的,是可有可无的。思想上信奉“党大于法”“权大于法”,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不相信法治或者半信半疑,总觉得法治没有那么多的好处和用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还是要靠人;有的片面理解法治,认为法治不过是一种实行专政的工具、治民管民的工具,而较少意识到法治意味着公平正义、安全稳定,其本身就具有实体价值;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倾向,就是漠视司法权威,不懂得更不理解司法规律,以“大局”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并不鲜见。从一般社会成员看,一方面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守法意识相对欠缺。清官情结、人情关系、熟人文化依旧大行其道,闹访、闹事时常发生。近年来,“信人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愈演愈烈,就是社会成员对法治怀疑、不信任状态的现实写照。

【《老子》春秋·李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译文】行事单纯,内心朴素,减少私心,降低欲望。

法治的敌人是人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面临的最大障碍,还是积淀下来的人治思想。对此,应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并随时排除其干扰,坚守依法治国不动摇。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其他治国方略的一般关系。这一点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国家当然离不开多种方略的综合运用,因此提及治国方略时应当有一个立体的、综合的理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治国方略体系当中处于基本的、主导的地位,起着统筹、统帅的作用。除了依法治国,还有科教兴国、以德治国等,但它们不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不能与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相提并论。治国方略虽然有多种,但基本方略只能有一个,这就是依法治国。其他的治国方略,包括教育的、经济的、行政的诸多作法,属于非基本的或者说是辅助性的方略,与依法治国不在一个层次上,所以不但不能与依法治国等量齐观,而且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在法律轨道上运行。要突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根本性、全局性、至上性,系统阐明依法治国与其他治国方略的关系,注意避免用其他治国方略冲淡甚至代替依法治国,使依法治国沦为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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