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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实的悖论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私营部门的投资还是政府投资,在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这是由投资的理性决定的。因此,无论法律是否有规定,对于政府投资来说都不存在可以转嫁的外部成本。在决策阶段尽可能全面考虑所有潜在的外部成本从而确定投资收益的合理性才是政府投资的逻辑所在。灰色区域代表投资行为的内部。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政府投资中大量负外部性的发生并非由于无意的疏忽而是由于有意的忽略。而这一切皆源于政府投资所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

任何投资活动在获取收益的同时,都会对外部世界产生影响,即外部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关注负外部性的发生。由投资的负外部性产生的成本,笔者称为外部成本。在有法律规定的方面,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或者赔偿机制,这种外部成本将转化为投资行为本身的成本,从而使出资人蒙受损失。因此,出资人在其投资决策阶段必然会尽其所能充分考虑各种潜在负外部性可能造成的成本。无论是私营部门的投资还是政府投资,在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这是由投资的理性决定的。

在那些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或者不能有效执行的方面,外部成本不会被强制成为投资本身的成本,而可以向外转嫁。大部分转嫁的对象是社会,由人民来承担。对于私营部门来说,因为可转嫁而忽略这一部分成本这是符合其效益最大化的逻辑的。但是对于政府投资来说,投资的出资人是人民,而最终可转嫁的外部成本的承担者依然是人民(见图5-4)。因此,无论法律是否有规定,对于政府投资来说都不存在可以转嫁的外部成本。在决策阶段尽可能全面考虑所有潜在的外部成本从而确定投资收益的合理性才是政府投资的逻辑所在。

图5-4 政府投资与私营部门投资的对比——外部成本的转嫁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方面,私人投资的负外部性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最终转嫁给社会由人民来承担;
①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方面,政府投资的负外部性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最终转嫁给了作为出资人的人民(和社会)自己;
②在有法律规定的方面,法律对负外部性的惩罚或者赔偿要求将转化为投资的成本,出资人将因此而蒙受损失。
灰色区域代表投资行为的内部。在这个区内的收益和外部成本都是投资必须计算和考虑的。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政府投资中大量负外部性的发生并非由于无意的疏忽而是由于有意的忽略。有意地创造终究要由自己来承担的外部成本,这形成了一个不合逻辑的投资悖论。笔者认为,任何事物的发生必然有其逻辑的合理性。如果悖论一定要发生,那么意味着,必然存在其他的逻辑合理性。如果我们将图5-4中政府投资的图示以A-A为界限分为左右两个部分,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玄机。界限右侧呈现出与私营部门投资几乎完全一样的结构;而界限的左侧正是出资人不能“到场”的缺陷发生的部位。显然,整体上的悖论与A-A界限的右侧存在逻辑的合理性并不矛盾。而这一切皆源于政府投资所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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